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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611568254905

    答保密統計管理工作原則如下:

    一、是堅持黨委統一領導保密工作的原則;

    二、是保密工作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是保密工作屬地管理與系統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四、是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原則;

    五、是保密管理與業務管理結合的原則;

    六、是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 2 # 使用者8647277787325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依照《統計法》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具有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實施統計調查活動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物件,必須依照《統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統計機構、統計人員進行統計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也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

    因此,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在統計工作中,能夠獲得各類統計調查物件的大量資料,從而知悉統計調查物件的商業秘密或者公民個人資訊,甚至有的屬於國家秘密,並且彙總後的綜合統計資料所反映的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情況,很可能涉及國家秘密。

  • 3 # 心悅怡人1

    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段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屬於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屬於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其保密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制度:


    1、屬於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應當標明密級;不屬於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即使尚未對外公開發表或一時不宜公開,也不應標出國家秘密、機密、秘密等字樣。


    2、在確定統計資料的密級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保密期限。密級和保密期限,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密級和保密期限的變更,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決定。


    3、屬於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刊物和檔案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應嚴格審批手續,並形成一套制度。


    4、對絕密級的統計資料,必須採取下列特別保密措施:第一,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第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三,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屬於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屬於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的有關內容;在有線、無線通訊中傳遞國家秘密統計資料的,必須採取保密措施;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國家有關機關審查批准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統計資料;不準透過普通郵政傳遞國家秘密統計資料。


    6、報刊、書籍以及其他新聞報道引用統計資料時,不得洩露國家秘密,並應嚴格遵守審批制度。


    對屬於絕密、機密、秘密的統計資料,非經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外發表。必須發表時,應當履行審批手續。非秘密的統計資料,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主管部門要透過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情況的統計公報、統計年鑑、統計月報和其它方式,及時對外發表。在未發表以前,仍屬於國家秘密,有單位要發表尚未發表過的非秘密統計資料,需徵得該資料的主管部門同意,綜合性統計資料要徵得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稽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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