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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公義和憐憫

    中國法律規定:男女均有冠姓權。

    那麼男方得到冠姓權,就說明女方讓出了冠姓權。

    因此男方理應贈予讓出冠姓權的女方禮金表示感謝。

    別人讓給你好處,你要不要贈禮?而姓氏權那麼大的好處男方就可以空手拿走了?還有沒有良心呢?

    彩禮不是女方要來的,而是得了姓氏權好處的男方事先主動對女方的贈予,表示對女方的感謝。

  • 2 # 純鈞RHGL

    《白虎通義·卷八·姓名》: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故世別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為重人倫也。

    其實嚴格來講,法律上不存在“冠姓權”這個說法。

    換句話說,不存在誰“獲得”誰“讓出”。

    姓什麼,它的根本意義在於其姓氏要為“姓”所發揮的家族成員身份辨識、加入的社會基層組織來服務。

    而民間俗例,慣常以夫姓稱呼某個家庭,故而,孩子隨父姓是符合民間常例的情況,而非男方主觀索要的利益,不是佔便宜。

    既然不是利益,不是便宜,也談不到什麼好處。

    法律對家庭生活採取的是謙抑態度,所以才准許孩子隨母姓。但從社會大多數家庭、家族的習慣來看,隨父姓依然是主流。隨父姓比隨母姓更具有家族成員身份辨識度。

    這種事,向來講究的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不排斥“少數”的做法,不等於“多數”需要向“少數”讓步。

    如果女風因此認定為孩子隨父姓就是“好處”,認為“多數”需要向“少數”讓步,那並不屬於真正的依法維權,而叫撒潑耍賴。

    我們經常講,“法無禁止即可為”未必是道德的。那麼,因為冠姓而索要禮金,或認為冠姓方應付給補償,就屬於典型的一廂情願,合法,但說不上道德。

    開篇便說了,《白虎通義·卷八·姓名》雲: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故世別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為重人倫也。

    人倫要是能搞利益交換,那它就不叫人倫了。想將人倫作為商品來交易的,那是臭不要臉。

    家庭,是“利他”的地方,而非“利己”的地方。

    注重私利,斤斤計較,拿人倫搞交易,冠姓買賣,它就不像個“家庭”該有的樣子。

    考慮到在目前的人文環境下,隨母姓會衍生出很多問題,讓孩子隨父姓只是正常之舉,是保障孩子的利益。

    如果有哪個當媽的見不得孩子獲益,非要自己獲益才肯罷休,這種貨色也配結婚生子?真是世風不古了。

  • 3 # 玫瑰花不帶刺兒

    孩子可以隨母姓,但她媽是不是隨她姥姥姓?她姥姥是不是隨她太姥姥的姓?往上捋捋捋過十八代,才確定到底該姓什麼。說不定到最後還是姓回了男方的姓。

  • 4 # Yantongshen

    孩子跟男方姓,這是由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的進步,也是社會進步的必然。這絕不是靠“彩禮金錢”能夠買到的。從DNN鑑定,孩子主要是繼承了父輩的DNN基因。所以一般孩子都是使用父姓。但是,隨著社會的變更,也有隨著母姓的。尤其現在,往往男的不與女的計較,斷子絕孫的也不在少數,孩子姓什麼,就更無所謂了。兩個人結婚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的結合,兩人是平等的關係,同樣都對孩子有扶養的義務。這與贈予女方彩禮應該是沒有什麼關係的。更不存在“道德”與“不道德”之說。

  • 5 # 不學不知

    我想這個姓氏問題有待科學鑑定,社會現在雖然對孩子隨誰姓有爭議,裡面也蘊涵著科學的成份,想想隨媽姓,媽媽是娶進門的,人有旦夕禍福,天有不測風雲,一旦男方遇到什麼不測,女人很可能就離開這家男人,女人另嫁他人,到了另一家生下的孩子就又隨男方,那家的同母異父的孩子,有的他們之間互不來往,並不知他們是同母異父的姐弟,時過境遷,父母雙雙不在時,很可能造成近血緣結親,

    因為這樣所以生孩子隨父親姓。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孩子隨誰姓,但是老祖先定下沿用至今幾千年,沒更變的事情,就是這麼走過來的。

    現在人類進化了,思想變得複雜了,不是事情的事情,也被演變成人們的大事大非。

    就像現在的疫情,有益菌被有害菌演變成禍國害民的壞事情一樣的過程。

    彩禮也不例外,同樣讓現代人聰明的腦瓜,被別有用心的人,演變成索取錢財,發財之路捷徑。

    20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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