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房屋所有權證(大紅本)如何更換為不動產權證?
A: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
注意事項:(1)原已辦理土地手續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分割轉讓許可證;(2)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加蓋法人公章的影印件);(3)單位委託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4)個人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公證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件;(5)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共同申請;(6)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的需提交婚姻關係證明。
換證流程:太原市萬柏林區長興南街南屯路1號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排號(西門)→提交資料(C15-C18、C21-C36)→領取受理單。
Q2:房產證丟失如何補辦不動產權證,以及需要攜帶哪些辦理材料?
A: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
補證流程:並申請刊登遺失宣告(A26視窗)→排號(西門)→提交資料(A26)→領取受理單
注:補證遺失公告期為15個工作日,期滿後領取不動產證書。
Q3:個人二手房買賣如何辦理轉移登記?
A: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關係證明、戶口本;4、完稅證明;5、不動產買賣合同。
注意事項:(1)交易行為需符合太原市關於限購、限售相關政策;(2)原已辦理土地手續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分割轉讓許可證;(3)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公證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件;(4)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共同申請。
個人二手房買賣轉移登記流程:太原市萬柏林區長興南街南屯路1號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排號(西門)→提交資料(C15-C18、C21-C36)→繳納稅費→領取受理單。
Q4:公房補差、出售、回購、調購不動產登記業務,需攜帶哪些辦理材料?
A: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需要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可在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政務服務→線上下載→規範性表格,也可去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廳二層西北角A 208室諮詢領取)。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原件是大證並已收回的,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並註明原件已留存於哪卷檔案中)。
3、房屋平面圖、宗地圖。
4、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授權委託書(原件,需要加蓋單位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簽字,獲取表格方式同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買受人或出賣人不能作為單位的受託人)。
6、太原市公有住房出售及交易稽核備案表(辦完公房評審手續取得)。
7、花名登記表(辦完公房評審手續取得)。
8、評審結論表(辦完公房評審手續取得)。
9、稅收通用申報表(稅務視窗進行稅務申報後取得)。
10、申請人身份證明(需要受託人,買受人或出賣人身份證,單位需要安排受託人來與買受人或出賣人共同辦理)。
11、結婚證或離婚證影印件。
12、其他必要材料(單位如發生名稱變更,改制、重組或破產清算時需要提供相關加蓋公章的檔案。涉及一次出售,原產權單位名稱已經發生變更的,需要原單位先辦理變更登記後,再辦理公房出售手續)。
溫馨提示:有問題或異議,可到太原市萬柏林區長興南街南屯路1號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廳二層西北角A20室)諮詢。
Q1:房屋所有權證(大紅本)如何更換為不動產權證?
A: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
注意事項:(1)原已辦理土地手續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分割轉讓許可證;(2)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加蓋法人公章的影印件);(3)單位委託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4)個人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公證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件;(5)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共同申請;(6)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的需提交婚姻關係證明。
換證流程:太原市萬柏林區長興南街南屯路1號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排號(西門)→提交資料(C15-C18、C21-C36)→領取受理單。
Q2:房產證丟失如何補辦不動產權證,以及需要攜帶哪些辦理材料?
A: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
注意事項:(1)原已辦理土地手續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分割轉讓許可證;(2)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加蓋法人公章的影印件);(3)單位委託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4)個人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公證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件;(5)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共同申請;(6)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的需提交婚姻關係證明。
補證流程:並申請刊登遺失宣告(A26視窗)→排號(西門)→提交資料(A26)→領取受理單
注:補證遺失公告期為15個工作日,期滿後領取不動產證書。
Q3:個人二手房買賣如何辦理轉移登記?
A: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關係證明、戶口本;4、完稅證明;5、不動產買賣合同。
注意事項:(1)交易行為需符合太原市關於限購、限售相關政策;(2)原已辦理土地手續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分割轉讓許可證;(3)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公證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件;(4)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共同申請。
個人二手房買賣轉移登記流程:太原市萬柏林區長興南街南屯路1號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排號(西門)→提交資料(C15-C18、C21-C36)→繳納稅費→領取受理單。
Q4:公房補差、出售、回購、調購不動產登記業務,需攜帶哪些辦理材料?
A: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需要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可在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政務服務→線上下載→規範性表格,也可去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廳二層西北角A 208室諮詢領取)。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原件是大證並已收回的,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並註明原件已留存於哪卷檔案中)。
3、房屋平面圖、宗地圖。
4、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授權委託書(原件,需要加蓋單位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簽字,獲取表格方式同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買受人或出賣人不能作為單位的受託人)。
6、太原市公有住房出售及交易稽核備案表(辦完公房評審手續取得)。
7、花名登記表(辦完公房評審手續取得)。
8、評審結論表(辦完公房評審手續取得)。
9、稅收通用申報表(稅務視窗進行稅務申報後取得)。
10、申請人身份證明(需要受託人,買受人或出賣人身份證,單位需要安排受託人來與買受人或出賣人共同辦理)。
11、結婚證或離婚證影印件。
12、其他必要材料(單位如發生名稱變更,改制、重組或破產清算時需要提供相關加蓋公章的檔案。涉及一次出售,原產權單位名稱已經發生變更的,需要原單位先辦理變更登記後,再辦理公房出售手續)。
溫馨提示:有問題或異議,可到太原市萬柏林區長興南街南屯路1號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廳二層西北角A20室)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