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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哥12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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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胖二胖
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還長在田裡的農作物與土地沒有分離,抵押當然無效。 你的提問涉及有關擔保的法律、司法解釋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定著物的關係所作的規定。從法理上看,林木、農作物為土地附著物,屬於不動產,但是因為土地上生長的林木、農作物被採伐、收割後具有獨立的交換價值,所以尚未與土地分離的林木、農作物可以與土地使用權分離而單獨設定抵押。從法律規定上看,中國《擔保法》第37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為農業用地,禁止抵押是為了防止行使抵押權而導致改變土地用途,但不得因此而認為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也不得抵押。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2條規定,當事人以農作物和與其尚未分離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土地作用權部分的抵押無效。此條也只是規定以農作物抵押時將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抵押無效,並未否定農作物抵押的效力。從促進農業生產的角度上看,如果認定以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的農作物抵押無效,這樣不利於農民利用土地上的農作物進行融資擔保貸款,發展農業生產。因此,農民以其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的林木、樹上的果實、地裡的農作物等作為動產抵押的,應當確認其設定抵押的效力。但是這種情況下農作物佔用範圍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同時抵押,設定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部分應當確認無效。
根據《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信社可以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但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設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專案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是農村承包經營關係的新型物權。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法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依附於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其本質就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適用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
(二)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上述農村土地,並且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
(三)須經發包方同意抵押。超過上述範圍,例如將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是無效的,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援。
二、抵押條件要具備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三)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四)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漁業、林業)用途。
三、價值認定要合理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根據抵押當事人提供的有資質的價值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意見書)進行確認;
(二)或按照當地政府有權部門公佈的同期轄區內各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準價格協商確認。
四、抵押登記要合規
(一) 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應及時到縣級政府指定登記部門進行登記(一般為農村經營管理局)。
(二)抵押登記應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書;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合同、流轉合同等);
3、地上附著物價值情況說明;
4、抵押合同;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
6、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身份證明要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等);
7、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或評估確認書;
8、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農村信用社在取得相關抵押登記權證後,根據借款合同才能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