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經歷不同,但都殊途同歸,人生幾十年彈指間過去,令人唏噓:
一、老劉系實際施工人,掛靠建築公司承建某公寓專案,並與投資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價約3億元,工期兩年左右,簽約時投資公司向其出示了該專案為工業專案的相關批件。合同簽訂後,老劉向投資公司先是繳納了700萬元保證金,然後開始墊資施工,施工過程中,老劉多次要求投資公司完善專案的審批、備案手續,以保證專案的合法性。投資公司在接到老劉的要求後,多次給老劉出示政府的相關會議紀要,證明該專案正在審批當中,同時施工過程中也多有專項會及相關部門組織驗收,老劉覺得專案靠譜,更加堅定了“先上車後買票”的信念。
施工中,每到付款節點,投資公司總以各種理由推脫,並承諾老劉融資的高額利息,在結算時會給老劉予以補償。老劉在此情況下,透過兩年的墊資施工,完成了全部施工。投資公司僅向老劉支付了少量現金和房屋抵工程款。工程結算和審計過程中,老劉得知,該工程被規劃局“罰沒”,老劉的工程款也無處可要。目前,老劉被下面的借款人、材料商、勞務隊起訴,老劉起訴無門、信訪無數,終無力迴天,目前只能四處躲債。
二、14年前,他全額墊資為當地縣政府修路,是實力雄厚的老闆、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縣裡最好的民營企業家”,而現在,他是一個歷經艱難維權、債務纏身的窘迫窮人。
2004年7月,老田的公司與其所在縣的建設局(後改名住建局)簽訂合同,建設局將該縣城北大道建設工程發包給乙方。合同約定,乙方全額投資,按實際工程量結算。隨後,老田陸續出資712萬元用於拆遷安置。2006年8月至10月,縣建設局陸續還款378萬元,餘下的334萬還款期限不明。2008年6月,城北大道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同年8月,該工程款經縣建設局稽核,確認總造價為1.18億元,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但是,老田沒有照單收到工程款。因為根據當時的規定,政府工程的結算必須接受審計監督,儘管城北大道並未按照招投標法進行招標。對於未招標的原因,在後來高院的法庭上,縣建設局副局長回答是:“政府沒錢弄這個事(修城北大道),老田初步具有這個實力,他有相關的資金及裝置,其他人沒有這個實力接手。”縣審計局此後對城北大道進行了為期3年多的審計,審計時間自2008年11月3日至2011年12月20日,共經歷了7次審計,最終於2012年1月17日作出了審計決定,審定城北大道專案工程總造價9223萬餘元,建設單位多計工程造價2634萬元。
本應是1.18億的造價,最終卻審掉了2600多萬,老田當然不服,經過不斷信訪、向法院起訴,經過長達3年的訴訟,取得了勝訴判決。但老田說,他終於等到了正義,但因為執行的原因,三年多來,他仍然沒有他應該得到的勝訴的兩千多萬元。而如今,老田因為當年高息貸來的墊資款,維權十年,他早已揹負了沉重的債務,因為拿不出錢,不僅失去投資別的專案的機會,而且因為還不了債,兒子、外甥都被抓去關了幾個月。現在,老田已經60多歲了,老田表示,這個案子拖到現在,真的很對不住當年借錢給他的老闆和幫他做工的農民兄弟,而現在,(勝訴判決的)還利息都不夠。
三、老李與開發商系親戚,因為這層關係,老李拿到了開發商開發樓盤的施工專案,雙方經過商議,簽訂了實際履行的施工合同,由於開發商資金不足,老李表示其可以墊資施工,所以合同約定每次支付的工程進度款較少。合同簽訂後,老李即開始進場施工,施工過程中,為了履行備案手續,開發商為老李找了與自己關聯的建築公司,進行了招投標程式,並且開發商與建築公司簽訂了備案的施工合同。
老李組織人材機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開發商也按照施工合同約定付款節點進行了付款,但是進度款與老李實際投入的成本差別較大,老李墊資較多進行了施工,施工完畢後,老李委託造價人員製作了結算書,該結算書中的結算價大大多於開發商在施工中支付的進度款。結算書製作完畢後,老李便將結算書遞交給了開發商,但是開發商收到結算書卻遲遲不予稽核,導致雙方一直未達成結算。
距離工程施工完畢已經兩年,但是老李仍未與施工企業達成結算,老李卻挺不住了,因為下面的材料商、勞務企業紛紛起訴老李。無奈老李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支付剩餘工程款,但另老李想不到得是,開發商竟然與施工企業已經達成了結算,該結算大大與老李製作的結算書相比,竟足足少了6000多萬,老李很頭疼,如果法院最終依據開發商與建築公司的結算書來確定工程的最終結算價,老李將損失幾千萬,等待老李的,很可能是破產或者無窮無盡的訴訟!
每個人的經歷不同,但都殊途同歸,人生幾十年彈指間過去,令人唏噓:
一、老劉系實際施工人,掛靠建築公司承建某公寓專案,並與投資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價約3億元,工期兩年左右,簽約時投資公司向其出示了該專案為工業專案的相關批件。合同簽訂後,老劉向投資公司先是繳納了700萬元保證金,然後開始墊資施工,施工過程中,老劉多次要求投資公司完善專案的審批、備案手續,以保證專案的合法性。投資公司在接到老劉的要求後,多次給老劉出示政府的相關會議紀要,證明該專案正在審批當中,同時施工過程中也多有專項會及相關部門組織驗收,老劉覺得專案靠譜,更加堅定了“先上車後買票”的信念。
施工中,每到付款節點,投資公司總以各種理由推脫,並承諾老劉融資的高額利息,在結算時會給老劉予以補償。老劉在此情況下,透過兩年的墊資施工,完成了全部施工。投資公司僅向老劉支付了少量現金和房屋抵工程款。工程結算和審計過程中,老劉得知,該工程被規劃局“罰沒”,老劉的工程款也無處可要。目前,老劉被下面的借款人、材料商、勞務隊起訴,老劉起訴無門、信訪無數,終無力迴天,目前只能四處躲債。
二、14年前,他全額墊資為當地縣政府修路,是實力雄厚的老闆、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縣裡最好的民營企業家”,而現在,他是一個歷經艱難維權、債務纏身的窘迫窮人。
2004年7月,老田的公司與其所在縣的建設局(後改名住建局)簽訂合同,建設局將該縣城北大道建設工程發包給乙方。合同約定,乙方全額投資,按實際工程量結算。隨後,老田陸續出資712萬元用於拆遷安置。2006年8月至10月,縣建設局陸續還款378萬元,餘下的334萬還款期限不明。2008年6月,城北大道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同年8月,該工程款經縣建設局稽核,確認總造價為1.18億元,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但是,老田沒有照單收到工程款。因為根據當時的規定,政府工程的結算必須接受審計監督,儘管城北大道並未按照招投標法進行招標。對於未招標的原因,在後來高院的法庭上,縣建設局副局長回答是:“政府沒錢弄這個事(修城北大道),老田初步具有這個實力,他有相關的資金及裝置,其他人沒有這個實力接手。”縣審計局此後對城北大道進行了為期3年多的審計,審計時間自2008年11月3日至2011年12月20日,共經歷了7次審計,最終於2012年1月17日作出了審計決定,審定城北大道專案工程總造價9223萬餘元,建設單位多計工程造價2634萬元。
本應是1.18億的造價,最終卻審掉了2600多萬,老田當然不服,經過不斷信訪、向法院起訴,經過長達3年的訴訟,取得了勝訴判決。但老田說,他終於等到了正義,但因為執行的原因,三年多來,他仍然沒有他應該得到的勝訴的兩千多萬元。而如今,老田因為當年高息貸來的墊資款,維權十年,他早已揹負了沉重的債務,因為拿不出錢,不僅失去投資別的專案的機會,而且因為還不了債,兒子、外甥都被抓去關了幾個月。現在,老田已經60多歲了,老田表示,這個案子拖到現在,真的很對不住當年借錢給他的老闆和幫他做工的農民兄弟,而現在,(勝訴判決的)還利息都不夠。
三、老李與開發商系親戚,因為這層關係,老李拿到了開發商開發樓盤的施工專案,雙方經過商議,簽訂了實際履行的施工合同,由於開發商資金不足,老李表示其可以墊資施工,所以合同約定每次支付的工程進度款較少。合同簽訂後,老李即開始進場施工,施工過程中,為了履行備案手續,開發商為老李找了與自己關聯的建築公司,進行了招投標程式,並且開發商與建築公司簽訂了備案的施工合同。
老李組織人材機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開發商也按照施工合同約定付款節點進行了付款,但是進度款與老李實際投入的成本差別較大,老李墊資較多進行了施工,施工完畢後,老李委託造價人員製作了結算書,該結算書中的結算價大大多於開發商在施工中支付的進度款。結算書製作完畢後,老李便將結算書遞交給了開發商,但是開發商收到結算書卻遲遲不予稽核,導致雙方一直未達成結算。
距離工程施工完畢已經兩年,但是老李仍未與施工企業達成結算,老李卻挺不住了,因為下面的材料商、勞務企業紛紛起訴老李。無奈老李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支付剩餘工程款,但另老李想不到得是,開發商竟然與施工企業已經達成了結算,該結算大大與老李製作的結算書相比,竟足足少了6000多萬,老李很頭疼,如果法院最終依據開發商與建築公司的結算書來確定工程的最終結算價,老李將損失幾千萬,等待老李的,很可能是破產或者無窮無盡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