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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93129763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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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駱駝祥子006
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正常說法應該是:
對律師來說,錢重要還是心中的法律重要。
個人愚見:
1.錢與公正不是對立面,律師是人,需要錢,也盼望公正,同時律師更要依法辯護,不論委託者是誰。
2.律師為委託人辯護沒有錯,不管委託人是我們所認為的正義一方,還是非正義一方。這叫受人之託,終人之事。
3.律師為我們所以為的非正義一方辯護,律師這個職業要求尊重事實,也就是尊重證據。
4.證據對誰有利,律師就會支援那一方,這同樣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
5.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很多時候,因為有錢人更注重證據收集和儲存;更懂得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更有機會,有手段鑽法律的空子和漏洞。所以我們有時會以為律師更看重錢而枉顧正義。
6.筆者以為,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法律的不斷完善,人們的法制觀念越來越健全。一定能建立一個更加Sunny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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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律師普法
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對於這個問題,我想發表下自己的看法。
做為一名執業律師,首先應具有執業操守,對於錢和正義,我認為兩者是不衝突的,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可以很好的說服大家,歡迎大家耐心看我我講的有沒有道理,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講:第一、律師執業操守,首先,我們接待到案件,應該認真分析,根據市場合理價以及本人以往辦案的價格,確定一個公平合理的價格,不能隨意報價,我認為,律師根據相關政府指導價以及律師規定價格收取律師費,沒有什麼難為情的,這跟正義並沒有衝突,既然接待了案子,成交了案子,就要依法辦理,依法維權。
第二,法律援助,有些人會問,如果當事人支付不起律師費,您是否願意接待呢?對此,我認為,如果我手頭比較緊的時候,我可能不願意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如果我手頭很寬裕,當事人雖然支付不起律師費,但我又很願意幫助他,那麼我會降低收費去接待這個案件,或者是我直接將當事人引導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這樣當事人不用花律師費,國家指派律師辦理案件,有些人覺得援助律師沒有收律師費,不會誠心辦案,我覺得你錯了,援助中心也不會隨意指派,援助中心一般會指派給經常辦理援助案件的律師去做援助案件,因為這些援助律師已經取得了援助中心的信任,他們曾經是多次代理援助案件,並且辦理的很認真負責,所以才能一直得到援助中心的信任。
所以,我的總結就是,錢和正義不衝突,律師的收入就是靠收取律師費,所以,律師收費是合情合理的一件事,我想說的是,律師做案子,要麼不接,接了之後,就一定要認真負責,這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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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鞍山二姐
不管做什麼工作、 都是因為掙錢而掙錢....
所謂的正義、都是先掙錢、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就開始武裝自己、把自己投入在職場上、商業中、美化成善良家、做捐款啦……
開始主張正義、講些人情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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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膠東源頭海鮮
正義需要本心去呵護,相信大多數律師都在用心堅守自己的職業操守,只有我們都知法懂法,這樣的環境才能是一片正義的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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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胡勉仲
對律師而言,守護正義比掙錢重要。
見錢眼開,唯利是圖,投機倒把,坑蒙拐騙,那是奸商的作為。
律師的擔當和天職是捍衛公平正義。依法執業,仗義執言,合法的錢(利)在其中。在當下,只有堅持“國為重,民為本,法為剛”,才能行穩致遠,成為合格甚至優秀律師。
上世紀在安江同所一位老律師廖××,擔任一殺人犯的刑辯,為了接案,拍胸脯說有把握“保命”,收錢後攜老婆遊山玩水。最後嫌犯被執行死刑。因舉報該律師執照被吊銷。
老廖律師已作古,本人也無意貶損。只是忘不了此次教訓。如果他不那麼看重錢,可以拒接,更不應該打包票。
作為正義的化身,律師同樣需要效仿包拯的品格。仗義執言,寧折不曲,“不為五斗米折腰”。“天子呼來不上船”。
本人1978年考取大學,1986年在全國統考中取得律師資格,但比後輩同行掙錢少很多很多,更多的是免費答詢,甚至賠本辦案(困難物件),但不後悔,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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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獵豹普法
我覺得錢和正義都重要。律師首先是有業務才能生存,才能長久在律師行業摸爬滾打。沒有業務沒有錢養活自己一切都是空中樓閣。律師的正義只是相對於委託人來講,案件糾紛往往有兩方當事人,律師只能接受一方當事人的委託為一方服務。律師只能全心全意為自己的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為自己的委託人解決問題。如果對方當事人託人透過金錢等方式收買要求配合,這種情況下要果斷拒絕。律師行業的正義其實就是職業操守職業道德。公安機關的正義是有案必立,違法必究。檢察院的正義是代表國家公訴,不讓有罪的人逃避責任,不讓無辜的人受到打擊。法院是居中裁判,以庭審為中心查明案件事實做出公正裁判。老百姓對律師行業瞭解還不夠全面,當然在接受法律援助案件中一般是接近無償提供服務,但這個也是遵循職業道德的,只不過是沒有向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收取費用,由政府向律師支付辦案補貼。但是這個屬於公益,說明律師有社會責任感,願意為經濟條件不好的當事人提供服務。我覺得律師的正義就是依法合規的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按照標準收取費用,不能採取誇大其詞虛假承諾的方式騙取委託人信任之後,收取高額代理費,簡單點說就是收費合理,服務合法盡責,不被對方委託人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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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農村老爺子
做為律在考證時答卷當然是公平正義主要。當走上崗證以後變成線主要了。
這還次的,更有甚者為了錢搜尋假證,不擇手段地訟棍也時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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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黃米彪
別樣話文多不講,民間很多人評論,現在律師向錢看,只要有錢辦事情,有錢能把黑講白,活人能個講成死,河裡水鬼騙上岸,能哄家雞上天庭,君有官思別去打,認可私下了了清,羅果不行弗要打,家中財產敗即盡,民間體講吾體學,點點不錯全是真,吾想應當不可能,難道律師無人性,律師兄弟不接出,民間體講吾體學。師友別人問問想,吾想不會是體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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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香山牧羊人
正義是律師職業的操守,律師是保護弱者,為弱者申張正義的祟高的職業。金線是律師賴以生存,也是應得的報酬。如若見利忘義,額外索取,就觸碰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也不配做律師這個行業。想發財有能力經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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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張偉1229771
當然是正義重要!
律師的天職就是為了維護代理人獲得公平正義的權益,如果偏離了這個核心,只是為了錢,昧著良心打官司做辯護,那幹律師還有啥意義?
人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有所必為,像律師這樣的職業就必須為了正義而堅持到底,不偏不倚才能令人心生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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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江上煮魚
律師一一國家法律之師。這職稱是多麼神聖而光榮,既然有幸考上成為律師,就必須規規矩鉅、坦坦蕩蕩的守衛法律、執行發律。以執法如山的心境完成當律師本職所應當做的一切事務,讓國家放心讓人民相信。
律師不能與錢共舞貪得無厭,不然會造成民怨高漲、社會充滿不公平現象,損害了黨和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也沾汙了自己崇高的律師稱號,還埋葬了律師本身的前途。
律師知法不能犯法,一旦犯法必罪加一等。所以當律師的人也是人,他們也很不容易,希望某些人不要以金錢和物質把律師拖下水去。
希望所有人和律師站在一起堅決維護國家神聖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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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心向火焰山
提到律師這個職業,初心是好的,它是保證司法的公正、神聖的有力衛士。但從實際生活當中卻很少出現令人滿意的事情。
近幾十年,由於向錢看的大潮席捲華夏大地,律師行業更不會另外!重金能買理是司法的悲哀!
司法乃國家制度的保障。司法之所以神聖而有力是因為它是建立在公正的基礎上。而律師收費且產生司法商業化,司法商出化很難保持公正的效果!尤其那些缺錢的人一旦取得資格後,憑藉一張嘴吞盡人間財!
律師行業歸編政府機關是最好不過!因為社會主義優越性高於資本主義!
不知妥否,望平臺、網友加以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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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心有靈犀9400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為的是人類和平進步,為的是大陸各民族的團結和睦,為的是民富國強和滿足全國各族人民日益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精神需求,制定了一系列從事各行各業工作人員的守則。
律師應該以正義為操守,法官以公平為己任,警察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公務員應該模範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軍人以服從命令不怕犧牲為追求,科學家應該遵守科技道德規範獻身科學為己任。教師應該以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為目標。醫生應追求救死扶傷。商人應該誠實守信。農民應該科學種田,工人應該勤勉做工,學生應該勤奮學習,各業人員都能勤勉學習,積極思考和解決自己領域內的問題,積極奉獻於社會,則天下太平。這就是我個人的理解和看法,不妥之處歡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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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塗慶華
回答:
1.律師是正義的象徵,為宣告正義,請求律師透過法律程式援助。
2.律師是個職業,錢是律師的工作付出的回報,這當然是有的。
3.律師理所當然的以正義為主,以正壓邪。是華人的傳統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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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崇尚希賢
正義壓倒一切。但訴訟都是為了勝訴,花錢買服務就是為了訴訟的走向對自己有利。在訴訟過程中,沒有哪一方顯露出己方是非正義的,所以律師接手案子都無可厚非。作為法律從業者,正義是神聖的,給再多錢也不會為之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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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從頭再來0522
以前,在我的心目中,律師是那樣的高尚和神聖,他們是正義的化身。可現實顛覆了我的認知,有律師在金錢面前出賣了正義,也出賣了自己的靈魂。儘管我知道,那是少數人的行為,不能代表全體律師,堅持行業操守的律師一定大有人在,可我看律師的目光已經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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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豁達微風8c
現在有許多馬粉高喊正義,那不過是他們高舉的嚇唬人的擋箭牌。若是真正的正義,是一個正直之人所必要。做人不能只圖錢,而忘了真正的正義,不要學夾頭之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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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正義是有必然聯絡的:
堅守社會正義是法律人培養的本質要求。正義作為社會普遍的價值標準,不僅具有一般的社會意義。對於法律來說,正義往往被當作法律最高的或根本的價值,更是具有長久而又深遠的影響。在通常的情況下,許多法學家們都傾向於以正義的價值為出發點和歸宿來對待和評價法的體系或法律制度,在他們眼裡,法律是建立在正義基礎之上的,是由正義才延伸出法律,反過來,法律又維護和促進著正義的實現。
在一定的層面上,可以肯定地認為,正義與法律之間存在著本質上的內在的密切聯絡,如果將正義視為法律的內在生命力,而法律則使這種正義的生命力得以物化為可感知的生命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