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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平凡的小強

    我也是在國企工作的員工,我們單位也經常裁員。上到部門經理,下到普通員工都有可能被裁員。哪怕你是曾經立下汗馬功勞的人,只要公司認為你不合適繼續在公司了你就得走人,所以永遠不要和企業講感情。以我多年的所見所聞,近幾年從來沒有人幹到退休。公司為了少付裁員賠償金一般都是踩著線裁員的,大多是52歲到54歲的員工被裁員的。畢竟公司有專門的法務和人事就是幹這個工作的。

    既然公司已經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了,這時候你能做的就是最大程度維持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更多的賠償金,其他的都是白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有19年的工齡,用人單位就應該給你19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這個工資水平是你離職前十二個月的稅前平均工資,包括各種福利在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還應該多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這樣你能拿到的經濟賠償多就是我們常說的N+1。如果你在工作期間受到過工傷致殘的話,用人單位還應該再補你一部分錢。

    要是你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五年了,你又連續幹了15年以上。這時候公司還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簡直就是給你謀福利。因為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用的單位應該支付你經濟賠償金就不是N+1個月經濟賠償金了,而是2N到你這就是38個月的稅前平均工資,這還是相當划算的。

    當然你有本事爭取到更多的經濟賠償金更好,記住這會千萬別再和企業談感情了,企業真有感情就不會要求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 2 # 談笑閣

    這種情況基本上沒有吧,除非你是派遣工。

    首先,不符合勞動法。一名員工在一家單位只要連續工作10年以上,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允許隨意解聘。

    其次,國企雖不如體制內穩定,但大多數不會直接裁員,一般採用調崗、提前內退等方式處理。不會解除勞動合同。

  • 3 # 人生如寄何不樂

    要求企業出解聘通知書,在沒得到書面材料前按時打卡上班,拿到了去勞動仲裁。該要的一分不少的要求賠償,不接受調節就起訴。

  • 4 # 沂天

    工作19年?如果不是派遣員工的話合同肯定是無固定期限了,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拿起勞動法和員工手冊,是時候複習一下了

  • 5 # 文竹說社保講醫保

    單位以競聘未成功為由,與您解除勞動合同,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沒有此種情形的規定。

    所以您可以有如下兩種選擇:

    一、您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對於您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是必須繼續履行的,因為單位屬於違法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二、如果您不想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單位給予您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標準為:以單位與您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支付您月工資的補償標準。

    您工作每滿一年,支付給您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工作年限,按一年的工作年限支付給您,低於六個月的工作年限,支付您半個月的標準工資。

    如果您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需要按職工月工資的三倍給您支付。

    但支付給您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多不能超過十二年。

    也就是說,雖然您已經在該公司工作了十九年,但最多隻能按十二年的工作年限給您支付補償金。

    上述兩種選擇都是您的權利,但您只能任選其一,供您參考。

  • 6 # 文博凱犀

    在國企工作19年。如果從開始工作就在國企上班,今年近40歲了!

    國企有一段時間,實行競聘上崗,實行末尾淘汰制,這種用人方式已經成為歷史。

    現在的國企很少有競聘上崗一說!

    只有少數國企,幹部實行競聘中層以上幹部,沒被聘任中層以上幹部的,還是作為一般幹部,也不是實行辭退制!

    工人競聘上崗制,是國企變相裁員的一種!

    按命題所述,工作19年,工作崗位實行競聘制,沒有被聘用,公司以此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為什麼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呢?

    1、工作19年,勞動合同為無固定期合同;

    2、不符合現有工作崗位,應該調崗,試用6個月,還不符合工作崗位要求,按正常流程解聘,給予經濟補償。

    3、員工無違法亂紀行為;

    等等,詳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條件,詳見《勞動合同法》!

    命題案例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即視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按2N補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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