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水塔
8.2.1 水塔的基礎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地基處理、工程基礎樁應按本規範第4.5節規定和設計要求,進行承載力檢測和樁身質量檢驗; 2 “M”形、球形等組合殼體基礎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礎下的土基應避免擾動; 2)挖土胎時宜按“十”字或“米”字形佈置,用特製的靠尺控制,先挖成標準槽,然後向兩側擴挖成型; 3)土胎表面的保護層宜採用1:3水泥砂漿抹面,其厚度宜為15~20mm,表面應平整密實;澆築混凝土時不得破壞; 4)混凝土澆築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為+5、-3mm,混凝土表面應抹壓密實; 3 基礎的預埋螺栓及滑模支承杆,位置應準確,並必須採取防止發生位移的固定措施。8.2.2 水塔所有預埋件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設定牢固。8.2.3 現澆鋼筋混凝土圓筒、框架結構的塔身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模板支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制定模板支架安裝、拆卸的專項施工方案; 2)採用滑升模板或“三節模板倒模施工法”時,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規定,支撐體系安全可靠; 3)支模前,應核對圓筒或框架基礎預埋豎向鋼筋的規格、基面的軸線和高程; 4)有控制圓筒或框架垂直度或傾斜度的措施; 5)每節模板的高度不宜超過1.5m; 2 混凝土澆築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制定混凝土澆築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2)澆築前,模板、鋼筋安裝質量應檢驗合格;混凝土配比符合設計要求; 3)混凝土輸送滿足澆築要求,整個澆築過程中應經常檢查模板支撐體系情況; 4)施工縫應鑿毛,清理乾淨; 5)混凝土澆築完成後應進行養護; 3 模板支架拆卸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的規定。8.2.4 預製鋼筋混凝土圓筒結構的塔身裝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裝配前,每節預製塔身的質量驗收合格; 2 採用上、下節預埋鋼環對接時,其圓度應一致;鋼環應設臨時拉、撐控制點,上下口調平並找正後,與鋼筋焊接;採用預留鋼筋搭接時,上下節的預留鋼筋應錯開; 3 圓筒或框架塔身上口,應標出控制的中心位置; 4 圓筒兩端鋼環對接的接縫應按設計要求處理;設計無要求時,可採用1:2水泥砂漿抹壓平整; 5 圓筒或框架塔身採用預留鋼筋搭接時,其接縫混凝土強度高於主體混凝土一級,表面應抹壓平整。8.2.5 鋼架、鋼圓筒結構的塔身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制定專項方案,並應有施工安全措施; 2 鋼構件的製作、預拼裝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安裝;現場拼接組裝應符合國家相應規範的規定和設計要求; 3 安裝前,鋼架或鋼圓筒塔身的主杆上應有中線標誌; 4 鋼構件採用螺栓連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螺栓孔位不正需擴孔時,擴孔部分應不超過2mm;不得用氣割進行穿孔或擴孔; 2)鋼架或鋼圓筒構件在交叉處遇有間隙時,應裝設相應厚度的墊圈或墊板; 3)用螺栓連線構件時,螺桿應與構件面垂直;螺母緊固後。外露絲扣應不少於兩扣;剪力的螺栓,其絲扣不得位於連線構件的剪力面內;必須加墊時,每端墊圈不應超過兩個; 4)螺栓穿入的方向,水平螺栓應由內向外;垂直螺栓應由下向上; 5)鋼架或鋼圓筒塔身的全部螺栓應緊固,水櫃等裝置、裝置全部安裝以後還應全部復擰; 5 鋼構件焊接作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和設計要求; 6 鋼構件安裝時,螺栓連線、焊接的檢驗應按設計要求執行; 7 鋼結構防腐應按設計要求施工。8.2.6 預製砌塊和磚、石砌體結構的塔身施工還應符合本規範第6.5節的規定和設計要求。8.2.7 水塔的貯水設施施工應按本規範第8.3節的規定執行。8.2.8 水塔避雷針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避雷針安裝應垂直,位置準確,安裝牢固; 2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安裝位置應準確,焊接牢固,並應檢驗接地體的接地電阻; 3 利用塔身鋼筋作導線時,應作標誌,接頭必須焊接牢固,並應檢驗接地電阻。
8.2 水塔
8.2.1 水塔的基礎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地基處理、工程基礎樁應按本規範第4.5節規定和設計要求,進行承載力檢測和樁身質量檢驗;
2 “M”形、球形等組合殼體基礎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礎下的土基應避免擾動;
2)挖土胎時宜按“十”字或“米”字形佈置,用特製的靠尺控制,先挖成標準槽,然後向兩側擴挖成型;
3)土胎表面的保護層宜採用1:3水泥砂漿抹面,其厚度宜為15~20mm,表面應平整密實;澆築混凝土時不得破壞;
4)混凝土澆築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為+5、-3mm,混凝土表面應抹壓密實;
3 基礎的預埋螺栓及滑模支承杆,位置應準確,並必須採取防止發生位移的固定措施。
8.2.2 水塔所有預埋件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設定牢固。
8.2.3 現澆鋼筋混凝土圓筒、框架結構的塔身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模板支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制定模板支架安裝、拆卸的專項施工方案;
2)採用滑升模板或“三節模板倒模施工法”時,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規定,支撐體系安全可靠;
3)支模前,應核對圓筒或框架基礎預埋豎向鋼筋的規格、基面的軸線和高程;
4)有控制圓筒或框架垂直度或傾斜度的措施;
5)每節模板的高度不宜超過1.5m;
2 混凝土澆築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制定混凝土澆築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2)澆築前,模板、鋼筋安裝質量應檢驗合格;混凝土配比符合設計要求;
3)混凝土輸送滿足澆築要求,整個澆築過程中應經常檢查模板支撐體系情況;
4)施工縫應鑿毛,清理乾淨;
5)混凝土澆築完成後應進行養護;
3 模板支架拆卸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的規定。
8.2.4 預製鋼筋混凝土圓筒結構的塔身裝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裝配前,每節預製塔身的質量驗收合格;
2 採用上、下節預埋鋼環對接時,其圓度應一致;鋼環應設臨時拉、撐控制點,上下口調平並找正後,與鋼筋焊接;採用預留鋼筋搭接時,上下節的預留鋼筋應錯開;
3 圓筒或框架塔身上口,應標出控制的中心位置;
4 圓筒兩端鋼環對接的接縫應按設計要求處理;設計無要求時,可採用1:2水泥砂漿抹壓平整;
5 圓筒或框架塔身採用預留鋼筋搭接時,其接縫混凝土強度高於主體混凝土一級,表面應抹壓平整。
8.2.5 鋼架、鋼圓筒結構的塔身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制定專項方案,並應有施工安全措施;
2 鋼構件的製作、預拼裝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安裝;現場拼接組裝應符合國家相應規範的規定和設計要求;
3 安裝前,鋼架或鋼圓筒塔身的主杆上應有中線標誌;
4 鋼構件採用螺栓連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螺栓孔位不正需擴孔時,擴孔部分應不超過2mm;不得用氣割進行穿孔或擴孔;
2)鋼架或鋼圓筒構件在交叉處遇有間隙時,應裝設相應厚度的墊圈或墊板;
3)用螺栓連線構件時,螺桿應與構件面垂直;螺母緊固後。外露絲扣應不少於兩扣;剪力的螺栓,其絲扣不得位於連線構件的剪力面內;必須加墊時,每端墊圈不應超過兩個;
4)螺栓穿入的方向,水平螺栓應由內向外;垂直螺栓應由下向上;
5)鋼架或鋼圓筒塔身的全部螺栓應緊固,水櫃等裝置、裝置全部安裝以後還應全部復擰;
5 鋼構件焊接作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和設計要求;
6 鋼構件安裝時,螺栓連線、焊接的檢驗應按設計要求執行;
7 鋼結構防腐應按設計要求施工。
8.2.6 預製砌塊和磚、石砌體結構的塔身施工還應符合本規範第6.5節的規定和設計要求。
8.2.7 水塔的貯水設施施工應按本規範第8.3節的規定執行。
8.2.8 水塔避雷針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避雷針安裝應垂直,位置準確,安裝牢固;
2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安裝位置應準確,焊接牢固,並應檢驗接地體的接地電阻;
3 利用塔身鋼筋作導線時,應作標誌,接頭必須焊接牢固,並應檢驗接地電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