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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可鹹可甜的感悟

    87歲周老太,因病癱瘓後,3個女兒對她不聞不問,還振振有詞:“母親把弟弟車禍去世賠償款115萬元,全部給了離異10年的前兒媳,弟妹既然拿了錢,就該她給母親養老。” 大姐說:你們羞死人!

    周老太是個苦命人,年輕時家境貧寒,和丈夫結婚後,生育了4個女兒1個兒子,人到中年,丈夫突然因病去世,她只能獨自一人,艱難地拉扯5個孩子長大成人,孩子們相繼結婚成家後,周老太也已經是80多的老人了。

    然而,誰也沒有料到,不幸突然從天而降。

    周老太50多歲的兒子劉軍在打工的路上,遭遇車禍意外去世,周老太悲痛之餘,還得勉強打起精神,因為家裡還有兩個智障的孫子。

    周老太這時想到了已經與兒子離異10年的前兒媳王佩,託人對她捎信說:“你回來吧,賠償款我全部都給你,你幫我把這兩個孫子養大吧。”

    聞聽此言,王佩心裡是矛盾的。

    當年她與周老太的兒子結婚後,懷上了雙胎胞,本來是挺高興的事,不料後來卻出了意外,兩個孩子因早產,一出生就智力有障礙,後來,她和丈夫因感情不合而協議分手。

    時光匆匆,10年過去了,現在的她已經再婚,組建了自己的家庭,但孩子的親生父親已經去世,善良的她面對前婆婆的這個請求,實在沒辦法拒絕,畢竟,這些年,都是婆婆在照顧兩個孩子。

    87歲的周老太因無法承受喪子之痛,中風住院,4個女兒便在一起商量,從老大開始,每人照顧母親一個月。

    一個月後,一個偶然的機會,4個女兒得知,母親把賠償款全部給了前弟媳王佩。

    這下可炸了鍋,3個女兒都認為:已經離異10年的弟媳,早已不是這家人,憑什麼拿這筆錢?

    所以輪到二女兒照顧母親的時候,她遲遲不接母親,還振振有詞:既然王佩得到了所有賠償款,那她就有贍養前婆婆的義務。

    只有大女兒持不同意見,她說:“這錢是賠給母親的,母親給誰是她的權利,何況還有兩個智障侄兒要照顧,母親把錢給弟媳也是有原因的。”

    周老太也解釋說:她已經沒有撫養孫兒的能力了,這錢就是給王佩撫養兩個孫子的。

    但無論母親和大姐怎樣勸說,都說不動3個女兒的心,仍固執地認為,就是該王佩贍養母親。

    3個女兒中,二女兒劉秀英意見最大,她藉故自己身體有病、家庭困難,死活不肯照顧母親。

    而王佩不忍心看老人孤苦無依,為方便照顧,便搬到前夫家裡,伺候前婆婆。

    剛開始,周老太生活還能自理,不幸的是,她後來不小心摔了一跤,又中了一次風,導致全身癱瘓,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

    王佩每天為老人擦洗身子、餵飯喂水、端屎端尿,無微不至地照顧著婆婆。

    她的現任丈夫見狀,心疼妻子,不顧自己是剛做完癌症手術的病人,也搬過來,主動力所能力地做些洗衣、做飯等家務活,以減輕妻子壓力。

    王佩本以為,自己先照顧著,等姐妹幾個商量好了,就輪流贍養。

    誰知,一晃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了,只有大姐為人忠厚老實,經常來看望並幫忙照顧母親,其他三個姐妹居然一次也沒來過。

    大姐經常勸說三個妹妹:從王佩照顧母親這一年多的表現來看,人品是可靠的,她不會亂花母親的錢,再說,母親把我們撫養長大,我們就有義務贍養她,無論她把錢給誰,那是她的自 由,這是兩碼事。

    可是,3個姐妹仍堅持認為,母親把賠償款全部都給了王佩,那理所當然就該她贍養,拿錢辦事,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甚至還說:“是你們沒有把母親照顧好,才導致她摔跤癱瘓,就該要你們負責。”

    周老太和大女兒聽了這樣的話,非常氣憤:作為女兒,不照顧也就罷了,怎麼能說出這樣沒有人性的話呢?

    一氣之下,周老太把3個女兒給告了,要求她們履行贍養義務。

    這起案件非常簡單,按照法律規定,弟弟的死亡賠償款,是給母親和兒子的撫養費,姐妹沒有繼承的資格,她們不能因此拒絕贍養母親,後來判每人每月給母親800元贍養費。

    可是,面對威嚴的法庭判決,3個女兒卻表示不服,認為王佩拿了那麼多錢,卻不贍養,太不公平,因此拒不履行判決。

    三女兒和四女兒在外地打工,回不來,她倆全權委託二女兒,3姐妹揚言要討回所謂的公道。

    一年多面都不露的二女兒,帶著一小兜蛋糕和電視臺的人,來到母親家裡,她首先說,弟媳拿了高達115萬的賠償款,卻還上法庭告她,非要她贍養母親,這太不公平!說著還拿出了判決書。

    115萬?不是71萬嗎?

    這時,大女兒劉東梅聞訊趕來,解釋說:“確實只賠了71萬,115萬是一審判決賠,後來又審了兩次,最後終審就是71萬,她們見錢眼開,自己的母親都不贍養,簡直丟死人了!”

    而二女兒卻對大姐的說法表示懷疑,無奈之下,劉東梅只得叫來村支書作證。村支書表示,劉軍去世確確實實只賠償了71萬元,其中包含喪葬費和母親以及兩個兒子的撫卹金,這個他是可以作證的,看到此,二女兒無說可說了。

    誰知,過了一會兒,她又向王佩提出:你得拿出40萬元,這樣我們姐妹才能輪流照顧母親。

    王佩委屈地說:“這錢我一分也沒花在自己身上,我給2個兒子各存了20萬,當作以後的生活、看病開銷,另外,又花錢翻新了老宅,修了門口的路,再加上前後打官司的花費,這錢也所剩無幾了。”

    村支書也教導二女兒說:“賠償金怎麼分配,老人怎麼贍養,國家都是有規定的,不是任何一個人說了算的,你作為女兒,就是有贍養義務的。”

    這時,二女兒只得承認自己有贍養老母親的責任。

    但她仍找各種藉口推脫,一會兒路遠了,一會兒她沒能力了。

    大女兒見妹妹這個態度,感到非常寒心。

    想到母親辛苦操勞一生,現在躺在床上無人照料,不由悲從中來,她把二女兒帶來的蛋糕扔出門外,崩潰大哭:“母親有4個女兒,卻要靠前兒媳婦照顧,這不是讓人笑話嗎?難道你想做個被人唾棄的不孝女嗎?簡直羞死人了!”

    而面對嚎啕大哭的姐姐,劉秀英卻不為所動。

    後來,她來到母親的床前,母親雖然不能說話,不能動,卻厭惡地把頭扭向一邊,還拼盡全力甩開了劉秀英伸過來的手,可想而知,老人對這個女兒有多麼失望。

    劉秀英見自己孤立無援,只得落荒而逃。

    後來,大女兒和兩個妹妹商量,由她們三人每月出贍養費,請弟妹繼續照顧母親。

    可是王佩卻拒絕了,她表示老人的晚年,就應該由親生女兒照料。

    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她將繼續提出上訴。

    中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劉軍的死亡賠償款及遺產,由其兒子和母親繼承,和4個女兒是沒有關係的。3個女兒想拿賠償款,純屬無理取鬧。

    同時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4個女兒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果有能力而不贍養,是違法的,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三個女兒無視法律的規定,不顧及兄弟姐妹親情,被利益牽著鼻子走,喪失了做人的底線,確實讓人寒心。

    她們應該也有子女,她們的所作所為,子女看在眼裡,不知道會不會記在心裡,到她們老了的時候,如果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她們,也是她們自作自受。畢竟,言傳身教很重要,而她們為子女做出了壞榜樣。

    值得慶幸的是,大姐是個明事理的善良人,好人會有好報。也希望三個妹妹向大姐學習,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

    而王佩的做法,我認為是對的,老人有親生女兒,她也已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照顧一段時間可以,但常年由她照顧,她也是吃不消的,何況經歷過這件事,她也看透了,以後3個妹妹還會不會鬧事,也說不準。

    關於老人贍養的問題,姐妹們還是要坐下來協商好,可以輪流照顧 ,也可以大家共同出錢請保姆,平靜地做好深入溝通,開啟各自的心結,是會找到解決的辦法的。

    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義。孝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們應盡的義務,容不得半點討價還價。

    在老人健在的時候,多些關愛陪伴,多儘儘孝心,不要空留“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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