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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拿破崙與鬼谷子

    因人而異,因事而已。自己的孩子不是孩子,還不如寵物嗎!有本事生出來,就沒有本事養育,這算什麼!!!至於AA制,三七或四六開,自己定!法律管,你不管。法律不管,你偏要管!

  • 2 # 天磊工作室

    夫妻離異已經給孩子造成傷害,如果再因為學費問題,讓孩子難做,我相信這都不是為人父母應該做的吧。

    孩子畢竟是父母雙方的產物,對於孩子金錢上的付出,父母應該是無條件的。至於學費和生活費是不是各承擔一半,並沒有明確的界限,那方經濟條件好一點,那方就多出一點吧。

    愛孩子,希望以孩子為重來考慮,不要再給孩子心靈上的傷害。

  • 3 # 老唐167538512

    以中國目前的現實社會狀況來說,這種情況可以大致分成兩種:一種是貧窮落後的農村地區以及父親自身經濟狀況比較窘迫,另一種是部分富裕地區的農村和大部分城市地區以及父親有經濟能力給孩子提供上大學的支援。第一種情況我認為孩子年滿18歲後,父親就不再有責任供孩子上大學了,因為他自身也很貧窮,這種情況下的孩子即便父母沒離婚也很可能上不起大學,而是應該設法去工作養活自己了,更何況父親離婚後還可能再婚組建新的家庭,負擔更加沉重,這種情況下沒道理要求父親再負擔孩子上大學的費用。第二種情況,鑑於目前中國城市中大多數就業要求中,大學畢業已經成為基本要求,而父親又有能力負擔,因此承擔部分孩子上大學的費用我認為是應該的。但是,這裡有限定條件,那就是孩子是正常透過高考考上的國內一般的公立大學,如果是出國留學或者國內一些特殊的很燒錢的院校和專業則不在此列,當然。要是父親特別有錢並自願資助那是沒有問題,不過沒理由要求父親一定資助。

  • 4 # 石家莊普法

    贊同這名網友觀點:夫妻離異已經給孩子造成傷害,如果再因為學費問題,讓孩子難做,我相信這都不是為人父母應該做的吧。

    孩子畢竟是父母雙方的產物,對於孩子金錢上的付出,父母應該是無條件的。至於學費和生活費是不是各承擔一半,並沒有明確的界限,那方經濟條件好一點,那方就多出一點吧。

    愛孩子,希望以孩子為重來考慮,不要再給孩子心靈上的傷害。

  • 5 # 優美咖啡7T

    夫妻離異,首先要協商好孩子的生活,學業安排問題。夫妻關係不再,如果孩子的生活學業費用再推諉,這樣的父母太不像話了!輕了說,不負責任,重了說,是人渣!18歲以後孩子雖成年,但仍沒有獨立能力,父母仍要負責!父母協商,對子女要盡全力!如果推諉,將受良心和道德譴責。根據父母收入多少協商解決。一分付出,一分收穫,你怎麼對待孩子,孩子將來怎麼對待你!

  • 6 # 冰軒和野

    雙方成不成擔~沒有平分一說~願意給是你父母的情分~孩子十八以後也以成人~暑期可以找工作~小時制那種的~

    父母一方不給~或要也不給~那就看孩子長大以後的~你用得著的時候在說吧~

  • 7 # 伊蓮758

    如果夫妻離異了,不論是小孩子還是已經十八歲的大孩子,依然應該是曾經的夫妻需要關心,疼愛和教育的孩子。父母的愛依然應該在孩子身上繼續延續下去。

    孩子不應該承擔父母離異帶來的困擾和後果。

    如果離異的夫妻能夠達成這樣的共識是最好的。有這樣的共識的基礎上,那麼在孩子上學所需要的一切費用上不斤斤計較,經濟實力強的一方多分擔些,實力弱的一方少分擔些,照顧孩子日常生活開銷多的一方少分擔些,平時給孩子花銷少的多分擔些,兩個人好商好量,比較合適。沒有必要說必須雙方各負擔一半。只要雙方多為孩子考慮,解決孩子上大學的費用不應該成為問題。

    我所在的學校,也有不少單親家庭的孩子,而且是十二,三歲,正處在青春期的孩子,當學校需要孩子繳納有些費用時,孩子給媽媽打電話,媽媽的回答是“跟你爸要”,給爸爸打電話,爸爸的回答是,“應該你媽出”,夫妻互相扯皮,互相推諉。孩子那種難過和無法言說的心情,讓一個外人看來都心酸不己。夫妻離異,孩子承擔了感情上的傷害,然後還用經濟來制裁孩子,這樣的父母,真的不能稱之為合格的父母。

    希望離異的夫妻,都能以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為重,別讓孩子為難,對父母產生怨氣,對人生形成錯誤的認知。花錢多少是小事,孩子形成了性格上的扭曲是一輩子的大事。

  • 8 # 凡塵狐仙

    從法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話,父母對待孩子的撫養義務就是到十八歲!

    十八歲即為成年人,不管夫妻處於何種狀態,對兒女都沒有撫養義務!

    但是,有法不容情,也有法外有情!

    對於年滿十八歲的孩子,如果上大學,那就不是都有養活自己的能力。

    必竟他們還是以學習為主,雖然,十八歲已經可以養活自己了,可以去打小時工,去做家教,去做兼職,甚至可以去擺地攤!

    然而,作為父母,有幾個不寵自己兒女的?

    雖說,夫妻關係解除了,可父子關係和母子關係卻是解除不了的。

    也不會因為離婚而不愛自己的兒女!

    對他們沒有撫養義務了,但是還有父子或母子情義!

    對於需要幫助的兒女,又怎能忍心不伸出援助之手呢?

    至於要不要一定是一人一半呢?這個無法可依,隨心吧!

    愛孩子是父母的天性!

    作為父母永遠都在為兒女付出,為兒女操心!結了婚還操心孫子的!

    身為父母,不要因為離婚了,還來糾結要不要為兒女付出!

    那是心,是愛,是情!

    還要問為什麼的話!

    我想說,跟兒女尚且如此計較,試問跟誰又會不計較呢?

    如此斤斤計較的人生,又有何意義?

    財產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兒女都不願幫扶的人,你又要幫扶誰呢?

    當有一天,你老了,誰又會想起你?

    世上事,皆有因果!

    後半生的果,就是前半生的因!

    要回報,就去付出!

  • 9 # 日出東方的情感

    夫妻倆無論感情怎麼破裂或離婚,但孩子終歸自己的,都有義務培養孩子。題主提到的孩子18歲讀大學的生活費和學費是否各出一半,但我認為誰有能力多出也無妨,因為孩子會懂得感恩的。就是不感恩,用於自己的孩子也是應該的。當然各出一半也是一種方案,但並不是最好明智之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只有不斷學習,認真讀書,時時補充新知識,才能不斷提高自己。根據意思寫出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