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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xxh131466

    (1)兒童的發展是生物因素和社會因素多層次的相互結合,相互作用的過程;

    (2)發展不是孤立地,靜止地由於某一因素的作用而發展,而是由多種因素參與其中的動態發展過程;

    (3)兒童是發展的主體,是在主體和客體相互作用過程中主動地發展的,而不是被動地發展;

    (4)兒童具有發展的潛力,在與適當的教育和環境的相互作用下,有可能最大限度地發展兒童的潛力;

    (5)每個兒童都是獨特的個體,發展水平和速度不同,興趣和愛好不同,不可能以年齡或班級為標準來武斷地劃一;

    (6)兒童透過活動而發展,在對物體的操作和與人的交往中發展知識,能力和個性,而不是坐著,只通過聽或看教師的說和做而發展;

  • 2 # 7238169862

    1.兒童是人,具有與成年人一樣的基本權利,具有獨立的人格。


    學習和發展是兒童不可剝奪的權利。成年人應為兒童提供一切有利於生存、發展和學習的條件與機會。


    2.兒童是一個全方位不斷髮展的“整體”人,應尊重並滿足兒童發展的各種需要。


    兒童身心各方面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所謂完整的兒童是指全面發展和諧平衡的兒童,其發展是身體的、認知的、情感的、社會的和人格的整合性的發展。


    3.兒童發展的個體差異。


    兒童發展中共性與個性並存,兒童個性發展,有些特徵與共性一致,有些特徵在發展速度上會超前或者滯後於共性。此外每個兒童都有鮮明的個性差異,同齡兒童中,也沒有完全一樣的兒童,對兒童個性的尊重和自由發展,是創造性的前提。


    4.兒童具有巨大的發展潛能。在適當環境會和教育的條件應大限度地發展幼兒的潛力。


    5.兒童具有主觀能動性,在其發展過程中,起著積極主動的作用。


    6.男女平等,不同性別的兒童應享有均等的機會和相同的權益,受到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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