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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972763739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不管是企業職工、退休人員或者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人員去世後,只要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都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不過由於很複雜的原因,各地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以上兩樣待遇,最初稱之為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一般來說,只有工傷職工的親屬待遇才稱之為撫卹金(沿用到現在)。

    1951年中國實施《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了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喪葬補助費的標準是兩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救濟費的標準是根據供養親屬的不同發放6~12個月的本人工資(當時不叫退休職工,而叫退職養老職工,他們領取的待遇叫做退職養老費)。可是有關《勞動保險條例》的實施範圍,是100人以上的企業。特別是1969年勞動保險基金停止計提以後,有關待遇轉由企業自行承擔。

    1957年《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實施,對於退休的有關規定作出了明確。有關覆蓋範圍擴大到了所有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工人、職員。其第七條“退休人員去世以後,一次發給相當於本人二至三個月的退休費總額的喪葬補助費;並且根據他供養的親屬人數的多少,一次發給相當於本人六至九個月的退休費總額的親屬撫卹費”。

    後來,各個地方自行制定了當地的政策。像機關事業單位也形成了自己的待遇標準。但是,覆蓋範圍又成了問題,畢竟像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外資企業,都不屬於上述實施的範圍。這些單位不可能在職工退休以後,還負擔著有關退休費待遇,也不可能在職工去世以後發放喪葬補助費和撫卹金,這樣的待遇。

    1991年,隨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國家才陸續將有關職工納入養老保險制度範圍。2011年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後,明確提出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的有關待遇,但是並沒有提出更明確的標準。由於過去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首先是以地級行政區為統籌單位,2020年才剛剛實現省級統籌,因此各地在制定養老保險待遇的時候有充足的權力。

    近年來,各個省市也陸續出臺了喪葬補助費和撫卹金的待遇標準,相應的負擔主體轉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比如說福建省明確喪葬補助費為兩個月的死亡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而一次性撫卹金的標準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五倍,2019年福建省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為2644元,因此2020年撫卹金的標準為13220元。社平工資的標準為6699元,喪葬補助費標準為13398元。

    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標準僅僅1000元,但是一次性撫卹金(山東省稱之為一次性救濟費)標準則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2020年一次性救濟費的計算基數為6787元,因此相應的待遇總額高達68870元。

    貴州省退休人員的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個月標準,撫卹金標準為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20倍。

    浙江省喪葬補助金標準為4000元。撫卹金標準根據繳費年限確定,最低為1萬元,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上海市喪葬補助金標準為兩個月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一次性救濟金的標準為6~12個月的本人養老金,另外還有一次性救濟費標準為6000元。對於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的,還可以發放補助費,標準為570元每月。

    其實,中國的撫卹制度主要側重於一次性,注重以個人的標準。並沒有根據參保人家庭的情況設立長效的機制,像美國、日本等多數國家,參保人去世以後會給遺屬按月發放撫卹待遇,這樣能夠更好的保障職工家庭。特別是像家庭婦女,本身女性的預期壽命就比男性長得多,能夠更有助於保障她們的生活(這樣做還會有利於人們生育,呵呵)。相信國家會不斷完善有關養老制度的,能夠為參保職工本人和家庭提供更多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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