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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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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險中人
僱主責任險,住院醫療費用是實際報銷型,含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報銷,公立二級以上醫院醫療,限於社保目錄之內醫療手段及醫療費用,之外是不可以報銷。免賠額為100元,報銷比例80%以上,最高報銷為保額。意外傷害是按傷殘等級比例賠付,最高為保額。
僱主責任險,住院醫療費用是實際報銷型,含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報銷,公立二級以上醫院醫療,限於社保目錄之內醫療手段及醫療費用,之外是不可以報銷。免賠額為100元,報銷比例80%以上,最高報銷為保額。意外傷害是按傷殘等級比例賠付,最高為保額。
僱主責任險賠償標準是什麼
1、誤工費用: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30 *(實際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天數-5天)來計算賠償費用。
2、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床位費等,其中檢查費每人最高賠償300元。
3、傷殘賠償金:按照傷殘程度鑑定標準來進行賠償。
4、死亡賠償金:以合同約定的僱員死亡賠償限額為上限。
詳細的賠償規則如下: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僱員在其僱傭期間因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與工作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符合國務院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可認定為工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一)死亡賠償金
按保險單約定的每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計算死亡賠償金額。
(二)傷殘賠償金
依據傷殘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鑑定書,按每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及本條款所附“傷殘等級賠償限額比例表”規定的比例計算傷殘賠償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傷殘等級對照國家釋出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2006)(以下稱《傷殘鑑定標準》)確定。傷殘專案對應《傷殘鑑定標準》兩項者,如果兩項不同級,以級別高者為傷殘等級,如果兩項同級,以該級別的上一等級為傷殘等級;傷殘專案對應《傷殘鑑定標準》三項以上者(含三項),以該等級中的最高級別的上一等級為傷殘等級。但無論如何,傷殘等級不得高於上表中所規定的一級。
(三)醫療費用
賠償必要的、合理的在醫院治療的醫療費用,具體包括:
1.掛號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醫藥費、材料費、急救車費;
2.住院期間的床位費、取暖費、空調費。
保險人支付的本款項下的賠償金額以保險單約定的每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限。
(四)誤工費用
被保險人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持續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的,經醫院證明,對於超過五天期間的誤工損失按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賠償誤工費用,賠償公式為: 當地最低月工資/30×(實際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天數-5天),最長賠付天數為365天。該僱員在評定傷殘等級後,本項賠償責任終止。
第四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