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羊毛皮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包括以下步驟:
A)將經過前處理的羊毛皮進行預鞣處理後,得到半成品;
B)將上述步驟得到的半成品進行乾洗後,得到乾洗後的羊毛皮;
C)將上述步驟得到的乾洗後的羊毛皮浸酸、鞣製和復鞣後,得到鞣製毛皮;
D)將上述步驟得到的鞣製毛皮進行中和處理和防水處理後,得到中間產品;
E)將上述步驟得到的中間產品經過烘乾和後續整理後,得到羊剪絨產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預鞣處理的具體步驟為:
將經過前處理的羊毛皮、氯化鈉、硫代硫酸鈉和水放入劃槽或轉鼓中,間歇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預鞣處理的pH值為3.0~4.0;
所述硫代硫酸鈉的濃度為60~80g/L。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預鞣處理的時間為8~10小時;
所述間歇轉動的過程為,轉動40~80分鐘後,停25分轉5分;
所述預鞣的皮液質量比為1:(18~22);
所述預鞣處理後還包括自然晾乾;
所述晾乾步驟後的皮板水分含量為10%~1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前處理的步驟依次包括洗皮、浸水、去肉和溼剪。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乾洗的乾洗劑包括四氯乙烯和D40中的一種或多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浸酸的具體步驟為:
將乾洗後的羊毛皮、工業鹽、酸和水放入劃槽或轉鼓中,間歇轉動;
所述浸酸的時間為6~10小時;
所述浸酸的皮液質量比為1:(18~22);
所述間歇轉動的過程為,轉動40~80分鐘後,停25分轉5分。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中和處理的具體步驟為:
將鞣製毛皮、中和單寧、鈉鹽、碳酸氫鈉和水放入劃槽或轉鼓中,間歇轉動;所述鈉鹽包括醋酸鈉和/或甲酸鈉;
所述中和處理的pH值為4.5~5.0;
所述中和單寧包括Sellasol N liq、Tanigan PAK和Trupotan NG中的一種或多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防水處理的具體步驟為:
向上述含有中和處理後的毛皮的劃槽或轉鼓中,加入防水劑、分散劑、酸和水後轉動,再調節pH值後,繼續轉動,得到中間產品;
所述調節pH值後的pH值為3.0~3.5;
所述防水劑包括防水劑PM4700、Truposist D和防水劑TJFUR 6Z81中的一種或多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中和處理的時間為3~6小時;
所述中和處理的皮液質量比為1:(10~14);
所述中和處理的間歇轉動的過程為,轉動40~80分鐘後,停20分轉10分;
所述防水處理的皮液質量比為1:(10~14);
所述防水處理的轉動時間為40~80分鐘,所述防水處理的繼續轉動的時間為40~80分鐘;
所述防水處理的分散劑包括分散劑Prospread GC和/或分散劑MPC。
1.一種羊毛皮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包括以下步驟:
A)將經過前處理的羊毛皮進行預鞣處理後,得到半成品;
B)將上述步驟得到的半成品進行乾洗後,得到乾洗後的羊毛皮;
C)將上述步驟得到的乾洗後的羊毛皮浸酸、鞣製和復鞣後,得到鞣製毛皮;
D)將上述步驟得到的鞣製毛皮進行中和處理和防水處理後,得到中間產品;
E)將上述步驟得到的中間產品經過烘乾和後續整理後,得到羊剪絨產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預鞣處理的具體步驟為:
將經過前處理的羊毛皮、氯化鈉、硫代硫酸鈉和水放入劃槽或轉鼓中,間歇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預鞣處理的pH值為3.0~4.0;
所述硫代硫酸鈉的濃度為60~80g/L。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預鞣處理的時間為8~10小時;
所述間歇轉動的過程為,轉動40~80分鐘後,停25分轉5分;
所述預鞣的皮液質量比為1:(18~22);
所述預鞣處理後還包括自然晾乾;
所述晾乾步驟後的皮板水分含量為10%~1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前處理的步驟依次包括洗皮、浸水、去肉和溼剪。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乾洗的乾洗劑包括四氯乙烯和D40中的一種或多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浸酸的具體步驟為:
將乾洗後的羊毛皮、工業鹽、酸和水放入劃槽或轉鼓中,間歇轉動;
所述浸酸的時間為6~10小時;
所述浸酸的皮液質量比為1:(18~22);
所述間歇轉動的過程為,轉動40~80分鐘後,停25分轉5分。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中和處理的具體步驟為:
將鞣製毛皮、中和單寧、鈉鹽、碳酸氫鈉和水放入劃槽或轉鼓中,間歇轉動;所述鈉鹽包括醋酸鈉和/或甲酸鈉;
所述中和處理的pH值為4.5~5.0;
所述中和單寧包括Sellasol N liq、Tanigan PAK和Trupotan NG中的一種或多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防水處理的具體步驟為:
向上述含有中和處理後的毛皮的劃槽或轉鼓中,加入防水劑、分散劑、酸和水後轉動,再調節pH值後,繼續轉動,得到中間產品;
所述調節pH值後的pH值為3.0~3.5;
所述防水劑包括防水劑PM4700、Truposist D和防水劑TJFUR 6Z81中的一種或多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所述中和處理的時間為3~6小時;
所述中和處理的皮液質量比為1:(10~14);
所述中和處理的間歇轉動的過程為,轉動40~80分鐘後,停20分轉10分;
所述防水處理的皮液質量比為1:(10~14);
所述防水處理的轉動時間為40~80分鐘,所述防水處理的繼續轉動的時間為40~80分鐘;
所述防水處理的分散劑包括分散劑Prospread GC和/或分散劑M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