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鬥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對鬆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沼澤地區應先做路基處理,或更換溼地專用履帶板。
2.履帶式挖掘機的驅動輪應置於驅動輪的後方。
3.平整場地作業時,不得用剷鬥進行橫掃或用剷鬥對地面進行夯實。
4.挖掘岩石時,應先進行爆破。挖掘凍土時,應採用破冰錘或爆破法使凍土層破碎。
5.挖掘機正鏟作業時,除鬆散土壤外,其大開挖高度和深度,不應超過機械本身效能規定。在拉鏟或反剷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於1.0m。
6.作業前重點檢查專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訊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
(2) 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定;
(3) 各鉸接部分連線可靠;
(4) 液壓系統無洩漏現象;
7.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並按照內燃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啟動內燃機。
8.啟動後,接合動力輸出,應先使液壓系統從低速到高速空載迴圈10—20分鐘,無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並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操作各工作機構並測試 各制動器,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9.作業時,挖掘機應保持水平位置,將行走機構制動住,並將履帶揳緊。
10.遇較大的堅硬石塊或障礙物時,應帶清除後方可開挖,不得用剷鬥破碎石塊、凍土,或用單邊鬥齒硬啃。
11.挖掘懸壁時,應採用防護措施。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鬆動的大石塊,當發現有塌方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
12.作業時,應待機身停穩後再挖土,當剷鬥未離開工作面時,不得做迴轉、行走等動作。迴轉制動時,應使用迴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
13.作業時,各操縱過程應平穩,不宜緊急制動。剷鬥升降不得過猛,下降時,不得撞碰車架或履帶。
14.鬥臂在抬高或迴轉時,不得碰到洞壁、溝槽側面或其他物體。
15.向運土車輛裝車時,宜降低挖剷鬥,減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裝或砸壞車廂。在汽車未停穩或剷鬥需越過駕駛室而操作人員未離開前不得裝車。
16.作業中,當液壓缸伸縮將達到極限位置時,應動作平穩,不得衝撞極限塊。
17.作業中,當需制動時,應將變速閥置於低速檔位置。
18.作業中,當發現挖掘力突然變化,應停機檢查,嚴禁在為查明原因前擅自調整分配法壓力。
19.作業中不得開啟壓力錶開關,且不得將工況選擇閥的操縱手柄放在高速檔位置。
20.反剷作業時,鬥臂應停穩後再挖土。挖土時,斗柄伸出不宜過長,提鬥不得過猛。
21.作業中,履帶式挖掘機做短距離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後面,鬥臂應在正前方與履帶平行,制動住迴轉機構,剷鬥應離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過機械本身允許大坡度,下坡應慢速行駛。不得在坡道上變速 和空檔滑行。
22.當在坡道上行走且內燃機熄火時,應立即制動並揳住履帶,待重新發動後,方可繼續行走。
23.作業後,挖掘機不得停放在高邊坡附近和填方區,應停放在堅實、平坦、安全的地帶,將剷鬥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縱桿置於中位,關閉操縱室和機棚。
24.履帶式挖掘機轉移工地應採用平板拖車裝運。短距離自行轉移時,應低速緩行,每行走500—1000m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25.保養或檢修挖掘機時,除檢查內燃機執行狀態外,必須將內燃機熄火,並將液壓系統卸荷,剷鬥落地。
26.利用剷鬥將底盤頂起進行檢查時,應用墊木墊穩,然後將液壓系統卸荷,否則嚴禁進入底盤下工作
1.單鬥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對鬆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沼澤地區應先做路基處理,或更換溼地專用履帶板。
2.履帶式挖掘機的驅動輪應置於驅動輪的後方。
3.平整場地作業時,不得用剷鬥進行橫掃或用剷鬥對地面進行夯實。
4.挖掘岩石時,應先進行爆破。挖掘凍土時,應採用破冰錘或爆破法使凍土層破碎。
5.挖掘機正鏟作業時,除鬆散土壤外,其大開挖高度和深度,不應超過機械本身效能規定。在拉鏟或反剷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於1.0m。
6.作業前重點檢查專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訊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
(2) 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定;
(3) 各鉸接部分連線可靠;
(4) 液壓系統無洩漏現象;
7.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並按照內燃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啟動內燃機。
8.啟動後,接合動力輸出,應先使液壓系統從低速到高速空載迴圈10—20分鐘,無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並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操作各工作機構並測試 各制動器,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9.作業時,挖掘機應保持水平位置,將行走機構制動住,並將履帶揳緊。
10.遇較大的堅硬石塊或障礙物時,應帶清除後方可開挖,不得用剷鬥破碎石塊、凍土,或用單邊鬥齒硬啃。
11.挖掘懸壁時,應採用防護措施。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鬆動的大石塊,當發現有塌方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
12.作業時,應待機身停穩後再挖土,當剷鬥未離開工作面時,不得做迴轉、行走等動作。迴轉制動時,應使用迴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
13.作業時,各操縱過程應平穩,不宜緊急制動。剷鬥升降不得過猛,下降時,不得撞碰車架或履帶。
14.鬥臂在抬高或迴轉時,不得碰到洞壁、溝槽側面或其他物體。
15.向運土車輛裝車時,宜降低挖剷鬥,減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裝或砸壞車廂。在汽車未停穩或剷鬥需越過駕駛室而操作人員未離開前不得裝車。
16.作業中,當液壓缸伸縮將達到極限位置時,應動作平穩,不得衝撞極限塊。
17.作業中,當需制動時,應將變速閥置於低速檔位置。
18.作業中,當發現挖掘力突然變化,應停機檢查,嚴禁在為查明原因前擅自調整分配法壓力。
19.作業中不得開啟壓力錶開關,且不得將工況選擇閥的操縱手柄放在高速檔位置。
20.反剷作業時,鬥臂應停穩後再挖土。挖土時,斗柄伸出不宜過長,提鬥不得過猛。
21.作業中,履帶式挖掘機做短距離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後面,鬥臂應在正前方與履帶平行,制動住迴轉機構,剷鬥應離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過機械本身允許大坡度,下坡應慢速行駛。不得在坡道上變速 和空檔滑行。
22.當在坡道上行走且內燃機熄火時,應立即制動並揳住履帶,待重新發動後,方可繼續行走。
23.作業後,挖掘機不得停放在高邊坡附近和填方區,應停放在堅實、平坦、安全的地帶,將剷鬥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縱桿置於中位,關閉操縱室和機棚。
24.履帶式挖掘機轉移工地應採用平板拖車裝運。短距離自行轉移時,應低速緩行,每行走500—1000m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25.保養或檢修挖掘機時,除檢查內燃機執行狀態外,必須將內燃機熄火,並將液壓系統卸荷,剷鬥落地。
26.利用剷鬥將底盤頂起進行檢查時,應用墊木墊穩,然後將液壓系統卸荷,否則嚴禁進入底盤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