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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琅琊風

    農村回遷安置高層樓房,有公攤面積合理嗎?合不合理還要看當時你籤的拆遷賠償協議,這個協議很重要,是拆遷產生分歧後,關鍵的法律依據。

    有沒有房產證不是很重要,拆遷協議就是必不可少的。2006年,我們鎮裡開拓加寬水泥公路,穿過我們村,路兩邊拆遷三十多戶。拆遷之前,動員宣傳,要想富,先修路,造福子孫後代,不拆也得拆。有的村民就說了,沒有房產證的不給賠,屬於違建。在外面的混得好的村民,家裡房子多,好多沒有房產證的,腦子活,上律師事務所請個律師諮詢一下,律師說籤拆遷協議就行,拆遷協議具有法律效率。明白人沒有白請,這三十多戶,簽完拆遷協議後,發現了協議上賠償費用比上級要求的低了,接著拿著拆遷協議申請上級複議,結果又給每戶增加補償款兩萬元。

    你在拆遷的時候,在籤拆遷協議,賠償條款上,如果說回遷房沒有公攤面積,按實際住房面積賠償,那就沒有公攤面積。如果是按商品房面積賠償,就是有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是我們國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引進港臺地區的做法。港臺地區,以前房子是整棟樓賣的,沒有多少人能買的起,為了大多數人能有房子住,買得起房子,地產公司發明了一宅一戶的商品房,把樓梯大廳等公共面積分攤到每家每戶,這就是商品房的公攤面積的由來。我們國家改革開放,也把這個方法引進來了,在國外沒有公攤面積。

    按照我們這裡,這幾年的拆遷經驗,好像回遷的時候,地產公司交付的都是商品房,都是按商品房的面積來算的,都是有公攤面積的,按這個條件籤的協議,白紙黑字,沒有什麼可以複議的,法律不支援。但是,其他款項可以適當提高,來沖淡公攤面積。比如說,你家的實有面積200平方,政府的拆遷檔案是一平方換商品房一平方,籤協議時可以談判一換一點二,就把公攤面積對沖了。或者多要個車位,多賠償點錢,都是有可能的。協議協議嘛,都是協商著來的,在可行範圍之內,都是允許,記好了,不能當釘子戶。

    我們國家好像要取消公攤面積,但是我們這裡還沒有看到。取不取消,實際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售價提高了,還是消費者買單。至於,農村回遷高層樓房,有公攤面積合不合理?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公攤面積是一個事實存在的因素,大家都有,不是張三有,李四沒有,大家都在一個起跑線,不偏不袒,公平合理。不能把公攤面積作為一個由頭,討論合不合理,沒有實際意義。

    拆遷戶回遷高層樓房,主要是看看你的拆遷協議合不合理,拆遷協議合理就合理。所以籤協議的時候,要考慮的周全,要詳細,簽完協議後就能拆了,沒有達成協議,就是強拆,法律法規是不允許的。

  • 2 # 懷舊的宇哥

    農村回遷房安置高層樓房,有公攤面積,看似回遷的農民虧了,其實,我倒是覺得啊,公攤面積很合理。

    那些公攤面積,也是我們需要用的地方啊!比如步梯,還有樓下的一層地方、電梯間等。這些都有事我們日常需要的地方。

    例如樓下一層,可以擺放快遞櫃、家庭信箱等。

    要是沒有這些公攤面積,那麼要放哪裡呢?

    當然,也許有些人覺得有公攤面積,就是自己虧了。可是,放眼全國,大概也是如此吧。

    如果拆遷時候有先溝通,那就另當別論;如果沒有事先簽訂協議之類的,那麼有公攤面積是再正常不過的了。

    當然,如果你覺得虧了,也可以聯絡有共同想法的人,一起先和開發商溝通,爭取公攤面積不要收費太高。如果對方不肯,你又覺得有理,就可以走法律途徑。

    只是,我倒覺得,既然樓房有安置高層樓房,有公攤面積應該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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