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咖所需要的證件: 1、網咖證。先去文化局辦理(網咖特許經營證),辦理中要經過填表/籤合同/檢查/交納一些相關的管理費/辦理網咖法人代表/身份證附印件/網咖技術安全員證書/身份證附印件/網咖工作人員名單最少四個。 2、消防證。要到消防局辦理(消防意見同意書)。辦理時消防局工作人員會對你所要開的網咖進行通風道/通道口/前後門安全出入口等評測,如透過便籤發消防意見書。 3、安全證。要到公安局辦理(網咖安全許可證)。辦理時公安局計算機安全科的工作人員會在你辦理過程中對你的網咖進行檢查。如果檢查合格並透過。區公安分局會向市局申報。等批示下來後。就會發放給你(網咖安全許可證)。 4、稅務證。工商/地稅局辦理(網咖稅務登記證)。 5、收費證。要到物價局辦理(網咖收費許可證)。 網咖申辦不分農村和城市,申辦事項如下: 一、網咖(下稱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開辦需經文化部門,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消防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稽核。申請表格可分別向這些部門索取。 二、申辦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 (四)有固定的網路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裝置。2014年11月24日,文化部、工商總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聯合印發通知,全面放開網咖審批,取消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上網服務場所的總量和佈局要求,取消對上網服務場所計算機數量的限制,場所最低營業面積調整為不低於20平方米,計算機單機面積不低於2平方米。其中廣州、深圳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裝置總數不得少於60臺,各地級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裝置總數不得少於30臺,縣(市、區)、鄉鎮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裝置總數,可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參照以上標準適當下調。所有營業場所每臺計算機的佔地面積,均不得少於3平方米(不含附屬用途建築物的佔地面積,如辦公室、洗手間、小賣部、外走廊等)。 (五)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六)中學、小學校園周圍直線距離200米範圍內和非商業用途的建築物內(包括居民住宅樓、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夾層以及違法建築物內,不得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七)符合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總量和佈局要求。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咖申辦程式: 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的申請,填寫《網路文化經營活動立項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企業章程的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影印件。 3、驗資報告及資金信用證明。 4、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影印件或者租賃意向書及業主產權證明的影印件。 5、守法經營承諾書。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實地檢查並進行初審後,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進行稽核。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應自收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初審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向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發給同意設立的核準檔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核準檔案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申請核發《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批准檔案的影印件。 2、與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合同的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影印件。 4、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影印件或者租賃合同及業主產權證明的影印件。 5、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稽核、驗收法律文書。 6、網路拓撲結構圖。 7、網路與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包括上網使用者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8、已採用網路安全審計管理系統等安全技術措施的證明檔案。 縣(市、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分別稽核;地級以上市公安執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應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在取得公安機關《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稽核,填寫《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的影印件。 2、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影印件或者租賃合同及業主產權證明的影印件。 3、與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合同的影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稽核、驗收法律文書。 5、網路拓撲結構圖。 6、網路與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包括上網使用者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7、已採用經營管理監控系統等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證明檔案。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最終稽核。稽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稽核不合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在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後,應向縣(市、區)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注意事項: 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天內,必須將《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影印件分別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網咖所需要的證件: 1、網咖證。先去文化局辦理(網咖特許經營證),辦理中要經過填表/籤合同/檢查/交納一些相關的管理費/辦理網咖法人代表/身份證附印件/網咖技術安全員證書/身份證附印件/網咖工作人員名單最少四個。 2、消防證。要到消防局辦理(消防意見同意書)。辦理時消防局工作人員會對你所要開的網咖進行通風道/通道口/前後門安全出入口等評測,如透過便籤發消防意見書。 3、安全證。要到公安局辦理(網咖安全許可證)。辦理時公安局計算機安全科的工作人員會在你辦理過程中對你的網咖進行檢查。如果檢查合格並透過。區公安分局會向市局申報。等批示下來後。就會發放給你(網咖安全許可證)。 4、稅務證。工商/地稅局辦理(網咖稅務登記證)。 5、收費證。要到物價局辦理(網咖收費許可證)。 網咖申辦不分農村和城市,申辦事項如下: 一、網咖(下稱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開辦需經文化部門,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消防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稽核。申請表格可分別向這些部門索取。 二、申辦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 (四)有固定的網路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裝置。2014年11月24日,文化部、工商總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聯合印發通知,全面放開網咖審批,取消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上網服務場所的總量和佈局要求,取消對上網服務場所計算機數量的限制,場所最低營業面積調整為不低於20平方米,計算機單機面積不低於2平方米。其中廣州、深圳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裝置總數不得少於60臺,各地級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裝置總數不得少於30臺,縣(市、區)、鄉鎮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裝置總數,可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參照以上標準適當下調。所有營業場所每臺計算機的佔地面積,均不得少於3平方米(不含附屬用途建築物的佔地面積,如辦公室、洗手間、小賣部、外走廊等)。 (五)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六)中學、小學校園周圍直線距離200米範圍內和非商業用途的建築物內(包括居民住宅樓、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夾層以及違法建築物內,不得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七)符合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總量和佈局要求。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咖申辦程式: 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的申請,填寫《網路文化經營活動立項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企業章程的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影印件。 3、驗資報告及資金信用證明。 4、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影印件或者租賃意向書及業主產權證明的影印件。 5、守法經營承諾書。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實地檢查並進行初審後,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進行稽核。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應自收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初審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向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發給同意設立的核準檔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核準檔案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申請核發《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批准檔案的影印件。 2、與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合同的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影印件。 4、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影印件或者租賃合同及業主產權證明的影印件。 5、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稽核、驗收法律文書。 6、網路拓撲結構圖。 7、網路與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包括上網使用者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8、已採用網路安全審計管理系統等安全技術措施的證明檔案。 縣(市、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分別稽核;地級以上市公安執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應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在取得公安機關《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稽核,填寫《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的影印件。 2、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影印件或者租賃合同及業主產權證明的影印件。 3、與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合同的影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稽核、驗收法律文書。 5、網路拓撲結構圖。 6、網路與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包括上網使用者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7、已採用經營管理監控系統等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證明檔案。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最終稽核。稽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稽核不合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在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後,應向縣(市、區)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注意事項: 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天內,必須將《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影印件分別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