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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拾憶的夢中

    其實這種加班非無論是從法律還是人性的角度來考慮都是不可行的,現在我也是在幾件制公司裡算工資,我們這邊加班是這樣算的,不知道對你能不能有所幫助。週一到週五的加班,每件按正常單價的1.5倍來計算,禮拜天就另當別論啦,但現在我發現這樣做還是有一個弊端,就是員工在正常班內就會很怠慢,這是我很頭痛的一個問題。這只是做個參考,你如果有什麼其他更好的方法也請告訴我,謝謝!

  • 2 # 安徽小雨

    我個人認為應該採取兩種方法,第一:加班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加倍,計件單獨算。第二:加班基礎工資不變,計件數量按雙倍工資計算。

  • 3 # 暖心財經說

    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有三種

    誰說加班是雙倍工資?加班是我們通俗的說法,實際上法律規定有三種情況,分別對應不同的加班費:

    第1種,八小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這種加班需要支付不低於150%的加班工資報酬。

    第2種,休息日安排工作加班。這種加班首先可以調休,如果調休正常支付工資就可以。如果不能調休,應當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報酬。

    第3種,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我們國家的法定節假日有春節、國慶節等11天,在這11天中,只要安排工作就應當支付300%的工資報酬。

    有些人在計算計件工資的時候就迷糊了,計件工資的加班費應當怎樣算呢?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以後,怎樣計算工資報酬呢?

    實際上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完成計件工資的定額以後,用人單位又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有關加班費的規定,支付150%、200% 、300%的工資報酬。有的人想不明白,為什麼會出現三種工作報酬呢?因為這是分別對應三種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單位的工時制度

    不管是用人單位使用計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單位的工時制度是不應該改變的。

    單位的工時制度實際上也有三種,分別是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

    標準工時制度應用的最多,其他兩種工時制度都必須是符合規定的行業,還需要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備案才可以實施,不備案就實施是違法的,就應當按照標準工時制計算加班費。

    目前的工時制度依據是1995年《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施統一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是週休息日。普通企業和其他特殊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不過《勞動法》中的規定是,用人單位必須要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一天。

    所以,有些用人單位只要做到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每日8小時、一週40小時,每週休息一天或者一天半,也是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定的。

    超出定額任務工資報酬

    因此,按照有關工時制度的規定,只要是正常工作日,超出定額任務生產的產品,應該按照150%支付工資報酬。

    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可以調休,應該按照100%支付工資報酬;如果不予調休,應當按照200%支付工資報酬;如果是超額任務,屬於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是不能調休的,也就要按照200%支付工資報酬了。

    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不管什麼情況,都是按照300%的標準支付工資報酬,超額任務也是一樣的。

    不過上述三種情況有一種大前提,那就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或者超額完成任務。

    大家都知道職工自願加班、自願延長工作時間,沒有加班費。在很多高科技企業中996工作制比較流行,還得到了馬雲和劉強東的力挺。當然他們是從個人成功的角度來說的,而不是從職工角度,所有人都認可強制996都是違法的。可是很多職工為了各種考核指標,自願加班也就沒辦法了,好在這些高科技企業工資待遇很高,人們也沒有提出多少怨言。甚至有些企業出現了加班文化,其他人不走,你也不好意思走。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就約定了超額完成任務的產品單價,那就沒有辦法了。當然,所有的前提是職工自願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安排必須要按照法定的工資報酬支付加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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