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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納百川135194590

    既有多層商品住房是經政府依法確權的、物權非常明晰的、有住房秩序的私有房產,業主的物權是法定的,既然是法定的物權,就不能蓄意、擅自在商品多層住房加梯裝電梯,否則是違法行為!想加裝你就必須對你的加裝行為提出合法的依據:一是不妨礙他人合法在先權利益的法律事實證據而不是讓反對加梯人提出(你說不妨礙就必須證明你的行為沒有妨礙到他人的合法私權);二是法律事實依據及法律規定。如果沒有這些法律事實依據,擅自加梯是不法行為。

    少數服從多數的管理辦法只是一種組織的管理原則,不是法規!並且管理的內容是與組織成員有自願形成法律關係的管理內容。多層住房的物業管理內容是以物權登記內容為基礎的法律管理關係,電梯不是步梯房的任何共同管理事項,加梯是一種新增物權的設立行為,根據物權法定原則、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擅自設立,否則是違法的!加梯行為超出了業主以步梯方式為基礎建立的法律管理關係,擅自加梯是破壞業主以步梯房方式建立的基礎法律管理關係的行為,所以是不法行為。

    另外、利用小區全體業主的共有建設用地加梯、實際是一種擴建(增建)行為,擴建(增建)不是民法典278條的規定的內容,他是城市基本建設(規劃)管理調整的事項。民典278條中所規定的“改建”、“重建”的含義與“擴建(增建)”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民典278對“改建”與“重建”的規定只限於業主的物業管理活動、對既有物業管理中的共同事項有關聯的建築物的修建及保證既有物權續存的重建活動,但不得超出業主的物權登記內容,因為物權的設立與管理是法定的!

  • 2 # 愉悅的熊貓aI

    經政府確權沒有依據,278條是對重建復建確權、有效,對新建新加無效,不懂法律可以向法院諮詢,地方政府的政策不能超出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是無效規定。

  • 3 # 油膩大叔8069

    在不損害他人利益情況下行得通,加電梯明顯有人得利有人失利。如果要加裝電梯,低層可以強制與高層換房,高層還會同意?

  • 4 # youguocaiyoujia

    多數住舊小區的人現在都是年紀大了,曾經還買不到底層,現在又買不起外電梯房。感謝政府的惠民工程並“剛性”的需要電梯!不需電梯的極少數人應該端正心態!

  • 5 # 雙贏霍伊特雙拼

    類比一下,小區2/3的人投票,把垃圾集中點的位置放到某一棟窗子下,按照加梯的理論,少數服從多數,沒什麼問題。

  • 6 # 王慶元

    用最簡單的語言講、一切涉及公民財產權的行為、唯一要遵守的是憲法第十三條,用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在解決財產問題是無效的。

    舉例講:某人退休工資有一萬元、另外九個人退休金只有3000元、用少數服從多數平均一下、那麼原先一萬的就只拿3700元、其它九個3000元的變成了3700元。當前法律下、行得通嗎?

  • 7 # 公示期明確表示反對

    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多層住宅商品房業主對“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一是確定的,有限的。

    “加梯”不屬於多層住宅商品房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其業主對“加梯”不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此,用“少數服從多數”的管理辦法管理多層住宅商品房“加梯”是違法行為。

  • 8 # 三隻美短

    謝謝,首先對步梯多層舊樓加裝電梯的舉措是善意。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有一個前提,就是大家最後都能夠獲利,只有多少,難易,耗時長短,的不同及方式方法不同。如果有一個人不獲利,還受損他憑什麼服從這個多數。題主對這個看似便民的問題,反而不得居民擁護的原因。講的非常清楚了。僅舉個例子就明白了,西邊太Sunny太強,北門冬天風太冷,有的地方雨水太大,好多有點條件的人家就準備弄個遮陽棚,防雨棚罩,或是塑膠布的保溫棚。弄是可以,距牆面不能超出1.5米的寬度。各地要求不同,或多或少。不能接觸地面。否則就是非法建築。只要不是自建房,每一塊磚頭,每一粒沙子都是有技術標準的。那麼大體量的東西與樓體銜接沒隱患?。題主說的對,是非法,佩服題主的勇氣,我只敢說是違章建築。加電梯對單位大院的老公房還是有意義的,普通商品房還是不動好。

  • 9 # 1xbnmv

    公民私有財產權不受行政干涉,而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即有商品房加裝電梯問題上,人們須搞明白,倡導不是法定。既有商品房加裝電梯違法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加裝電梯的首要條件都是必須“協商一致”,無一反對才可裝。有一業主明確反對就不允許裝。所謂“三分之二同意就可裝”,那都是梯託斷章取義忽悠大眾的託詞,大家切勿上當。

  • 10 # Dongtaiyifu

    多層老舊樓房安電梯應該是民生工程,是個大好事,怎麼說是不法行為呢?老樓安部電梯,並沒有觸動一、二樓住戶的房屋,也沒有改變影響一、二樓住戶的通行,大部分安在步行樓梯的外面,拆通的是步行樓梯間窗子,別的別的不需改動,不影響反而方便了,改善提升了生活質量。

  • 11 # 水木石6

    你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別人的難道不是嗎?知道私有資產的定義嗎?你的家在地球上 但是地球不是你的私人財產 地球是地球上的人共有的。

  • 12 # 使用者名稱竟然不存在

    房屋是特殊商品,舊房加電梯是標準的民事行為,而非為了公共利益,是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利的行為。如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那絕對是適用法律不當,甚麼是肆意解釋法律!以此類推,如果絕大多數“窮人”同意,是否可以把富人的錢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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