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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今天看了什麼

    看公司了,有些可能會給你結算。但是我覺得沒必要在這浪費時間了,也就幾天工資。離職證明要有這個要注意,下家公司要求提供的

  • 2 # 楓姿舞躍

    首先: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其次:工資一般是以月為單位發放,也有小時工資,計件工資,就看你入職時,單位是怎樣和你約定的-勞動合同

    入職不滿一週,單位沒有發工資,人事和財務協同計算好應得的工資報酬。辦理好離職手續,再問問領導或老闆,單位幾號發工資,離職員工是怎麼發放方式。

  • 3 # 職場Xiao螞蟻

    我來表達一下我的想法,是有工資的。因為我這裡之前有個同事來工作了六天,感覺工作不適合他,他就辭職了(學校畢業才出來的,三個月內算試用期),到了下個月財務通知他過來領取工資來的。

    只是,工資拿到手是很低的。因為公司包吃住,只是未發放工作服(工作服,試用期滿一月就可以去倉庫領取,本公司的規定)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滿三天或者以上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

    如果,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當然咯,還有一種情況是不會有工資的,不倒貼就算幸運的了。

    勞動者離職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其直接或者間接導致造成損失的,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總之,如果離職未發生過錯造成公司損失,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工資的。

  • 4 # 大鬍子姐姐

    工作不滿一週提出離職發不發工資的問題,雖說按法律負勞動者報酬是應該的、但是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公司做法也不一樣、就拿西安來說、入職之前會有一個為期一個星期的試崗期、如果工作者在這期間內離職公司是不付任何報酬的、說的是在這試崗期中其實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

  • 5 # 毀人不倦的楊大爺

    不管他的工作能力怎麼樣,在進入企業(組織)後他就在創造“價值”,不管這個“價值”是不是微乎其微……

    員工在進入企業(組織)的初期(試用階段)不是看他能給你帶來什麼現實的結果,而是考察驗證他的能力。所以的每一天的工作應該和他約定的是否有日報酬這個標準有關,與其是否有工作成效無關。

    從這個角度思考,幾天的工作期也應該發放工資報酬。

  • 6 # 知心者—MING

    只要員工參與了公司工作,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付出勞動了,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工作服、工作證、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 7 # 打聽生活

    其實這個主要得看是從人情角度還是從法律角度來看。

    看很多回答都是從人情角度處罰,似乎都認為一週內如果離職就不應該結算工資,但即便從人情角度,公司都應該給員工結算工資。至於員工是否能做的了、做的好,也應該屬於公司該承擔的招聘用人成本,而這個成本不應該由員工來承擔。畢竟公司在招人用人上有主動權,而員工在這些方面存在被動性。

    如果從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角度,員工即便只做1個小時,公司應該支付相應的工資。因為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員工付出了正常勞動的時間,公司必須支付工資給員工,並不受時間長短限制。很多人會說就工作了這幾天,怎麼好意思找公司要工資?其實想說的是,就這幾天的工資,這麼點錢,公司怎麼好意思不給?

    員工即便上班不足一週,但也是實打實的付出了勞動、花費了時間,該有的工資為啥不能結算?

    所以,綜上所述,該屬於我們的勞動報酬,該要的一定要去要,千萬不要礙於面子或被公司忽悠了,畢竟我們每個人要面對生活經濟的壓力!

  • 8 # 機油王

    看是什麼樣的的企業、公司了。如果是私企、個體戶一般都沒有的,要是大型國企、外資企業該給你的一分都不會少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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