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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48122248103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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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160192899452576
發動機的大修、中修和小修的標準是:
A、發動機大修(一、二類):
(1) 裝配的零件、部件、總成和附件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條件。各項裝備應齊全,並
按原設計的裝配技術要求安裝。允許在汽車大修中按經規定程式批准的技術檔案改變某些零件、部件的設計,但其效能不得低於原設計(注)要求。
(2) 主要結構引數應符合原設計規定。由於經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過原設計
自重的3%。
(3)各部件執行溫度正常,各處無漏油、漏水和漏電現象。但潤滑油、冷卻水密封
結合面處允許有不致形成滴狀的浸漬。
(4)氣缸壓力正常、油壓正常,與原車新車標準規範一致。
(5) 發動機外觀整潔完好、附件齊全、有效。 外表應按規定噴(塗)漆,漆層應牢固,不得有氣泡、剝落和漏塗現象。
(6)裝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應符合經規定程式批准的製造或修理技術條件。各零部件的裝配應符合原設計規定;各螺栓、螺母的扭緊順序及扭緊力矩應符合原設計規定,並鎖止可靠。
(7)發動機應按原設計規定的品質及數量加註潤滑劑。發動機經過冷、熱磨合後,應更換潤滑油,同時更換機油濾清器或濾芯。 發動機應按原計劃規定加裝限速裝置,或對限速裝置作相應調整並加裝鉛封。
(8)起動效能 :汽油發動機在環境溫度起動三次,每次不超過5s,應能起動成功。在正常工作溫度下,發動機應能在5s內一次起動成功。
(9)在正常工作溫度下,發動機在額定轉速範圍內以高、中、低速運轉應無異常響聲。在正常工作溫度下,氣缸壓縮壓力應符合原設計規定;各缸壓縮壓力差,汽油機應不超過各缸平均壓力的5%,柴油機應不超過8%。
(10)排放汙染物發動機排放汙染物限值應符合本地區排放標準的要求(或新車規範)。 且燃油經濟性符合原設計標準。
(11)保修政策可參考2013年10月1日國家關於汽車新三包法規與車企相關質保政策實施(或按地方行業管理部門相關標準執行)。
B、二級維護(二類):
(1) 更換潤滑油及潤滑油濾清器(除車主有宣告不換或車型特殊無貨不換)。
(2) 檢查燃油系統是否緊固,可靠,無滲油現象等。燃油濾清器按實際情況更換。 (3) 檢查、清潔或更換空氣濾清器芯,其部件必須按規定緊固。
(4) 檢查點火系統。檢修或更換白金、火花塞等,調整點火正時(高階車型,如無
觸點點火及ECU調節正時,不用更換或調整)。
(5) 檢查水泵,水管是否鬆動,滲漏,水溫在標準值內。
(6) 檢查進氣門間隙,有異響時調整(用液壓挺杆氣門不用調整)。
(7) 檢查各傳動皮帶的磨損程度及張緊力,調整壓輪等。
(8) 檢查、調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調整怠速使其符合廠方標準。
(9) 檢查發動機滲漏潤滑油情況(嚴重者加做單項維修)。
(10)檢查及調整,制動踏板和方向機的自由行程。
(11)檢查離合器作用是否分離完全,結合是否平穩,有無異響,離合總泵和分泵是
否有滲漏現象,工作液是否變質等。
(12)檢查變速箱,分動器,差速器等,視油質情況補充或更換齒輪油。
(13)檢查傳動軸或橫軸,前後懸掛,方向機構等部件是否變形或連線是否緊固,可
靠,並加以潤滑(特殊車型無加油嘴除外)。
(14)檢查減震器是否有效工作,並緊固,檢查有無滲油現象。
(15)檢查動力輔助方向機構的工作液油質是否有滲漏油,工作有無異響。
(16)檢查制動系統:包括總分泵是否有滲漏油,分泵是否活動靈活,駐車制動工作是否正常(無卡死)。制動碟/鼓平滑無裂紋不超限,制動皮應無油汙及有一定的厚度。各部件應緊固可靠,路試時,制動無偏剎,制動距離應符合國標(以檢測線為準)。
C、一級維護、常規保養、小修、專項修理(三類)
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作業,主要是消除車輛在執行過程或維護 作業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故障或隱患。
A、從事汽車故障診斷和透過修理或更換個別零件,消除車輛在執行過程或維護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故障或隱患,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維修業戶(三類)
B、從事汽車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專項維修作業的業戶(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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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7708281639496
關於汽車維修的術語有多種,現在常以“發動機維護(一級、二級等)、常規檢修、整車大修、專項修理”等類為主,如常規檢修、此外,各省市的行業標準大體統一,個別有一定差異,現以發動機的通用維修標準作依據參考(由於內容太多,摘錄相關法規章節):
相關引用標準:
GB/T 16739.2-2014
GB/T 5624 汽車維修術語
DB11/044汽油車雙怠速汙染物排放標準
JT3101汽車修理技術標準
GB/T 21338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條件
DB11/045 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5年第7號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6年第9號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GB4785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訊號裝置的安裝規定
GB7258 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
GB/T15089 機動車輛分類
GB8825汽車驅動橋修理技術條件
A、發動機大修(一、二類):
(1) 裝配的零件、部件、總成和附件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條件。各項裝備應齊全,並
按原設計的裝配技術要求安裝。允許在汽車大修中按經規定程式批准的技術檔案改變某些零件、部件的設計,但其效能不得低於原設計(注)要求。
(2) 主要結構引數應符合原設計規定。由於經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過原設計
自重的3%。
(3)各部件執行溫度正常,各處無漏油、漏水和漏電現象。但潤滑油、冷卻水密封
結合面處允許有不致形成滴狀的浸漬。
(4)氣缸壓力正常、油壓正常,與原車新車標準規範一致。
(5) 發動機外觀整潔完好、附件齊全、有效。 外表應按規定噴(塗)漆,漆層應牢固,不得有氣泡、剝落和漏塗現象。
(6)裝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應符合經規定程式批准的製造或修理技術條件。各零部件的裝配應符合原設計規定;各螺栓、螺母的扭緊順序及扭緊力矩應符合原設計規定,並鎖止可靠。
(7)發動機應按原設計規定的品質及數量加註潤滑劑。發動機經過冷、熱磨合後,應更換潤滑油,同時更換機油濾清器或濾芯。 發動機應按原計劃規定加裝限速裝置,或對限速裝置作相應調整並加裝鉛封。
(8)起動效能 :汽油發動機在環境溫度起動三次,每次不超過5s,應能起動成功。在正常工作溫度下,發動機應能在5s內一次起動成功。
(9)在正常工作溫度下,發動機在額定轉速範圍內以高、中、低速運轉應無異常響聲。在正常工作溫度下,氣缸壓縮壓力應符合原設各缸壓縮壓力差,汽油機應不超過各缸平均壓力的5%,柴油機應不超過8%。
(10)排放汙染物發動機排放汙染物限值應符合本地區排放標準的要求(或新車規範)。 且燃油經濟性符合原設計標準。
(11)保修政策可參考2013年10月1日國家關於汽車新三包法規與車企相關質保政策實施(或按地方行業管理部門相關標準執行)。
B、二級維護(二類):
(1) 更換潤滑油及潤滑油濾清器(除車主有宣告不換或車型特殊無貨不換)。
(2) 檢查燃油系統是否緊固,可靠,無滲油現象等。燃油濾清器按實際情況更換。 (3) 檢查、清潔或更換空氣濾清器芯,其部件必須按規定緊固。
(4) 檢查點火系統。檢修或更換白金、火花塞等,調整點火正時(高階車型,如無
觸點點火及ECU調節正時,不用更換或調整)。
(5) 檢查水泵,水管是否鬆動,滲漏,水溫在標準值內。
(6) 檢查進氣門間隙,有異響時調整(用液壓挺杆氣門不用調整)。
(7) 檢查各傳動皮帶的磨損程度及張緊力,調整壓輪等。
(8) 檢查、調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調整怠速使其符合廠方標準。
(9) 檢查發動機滲漏潤滑油情況(嚴重者加做單項維修)。
(10)檢查及調整,制動踏板和方向機的自由行程。
(11)檢查離合器作用是否分離完全,結合是否平穩,有無異響,離合總泵和分泵是
否有滲漏現象,工作液是否變質等。
(12)檢查變速箱,分動器,差速器等,視油質情況補充或更換齒輪油。
(13)檢查傳動軸或橫軸,前後懸掛,方向機構等部件是否變形或連線是否緊固,可
靠,並加以潤滑(特殊車型無加油嘴除外)。
(14)檢查減震器是否有效工作,並緊固,檢查有無滲油現象。
(15)檢查動力輔助方向機構的工作液油質是否有滲漏油,工作有無異響。
(16)檢查制動系統:包括總分泵是否有滲漏油,分泵是否活動靈活,駐車制動工作是否正常(無卡死)。制動碟/鼓平滑無裂紋不超限,制動皮應無油汙及有一定的厚度。各部件應緊固可靠,路試時,制動無偏剎,制動距離應符合國標(以檢測線為準)。
C、一級維護、常規保養、小修、專項修理(三類)
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作業,主要是消除車輛在執行過程或維護 作業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故障或隱患。
A、從事汽車故障診斷和透過修理或更換個別零件,消除車輛在執行過程或維護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故障或隱患,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維修業戶(三類)
B、從事汽車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專項維修作業的業戶(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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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大修是指對發動機分解鏜缸,磨軸,清洗,總裝,塗漆等,中修是要做到二級維護的標準,測量各零件的磨損情況;小修是指一般維護保養等工作,如換油,清洗各外部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