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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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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一一該借款擔保案裁判文書沒有判決另二擔保人的連帶擔保責任,可能是如下三種情形之一:
1,有可能借款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司貸款時該二人提供的擔保合同有嚴重問題,比如擔保主體資格不合法,無民事責任能力之人作擔保人的丶冒名頂替作擔保人的……或擔保抵押物非所有權人提供等等。因擔保合同不能生效,其對二擔保人的連帶責任無法確認,有可能民事裁判文書暫無法對該二擔保人判決。
2,還有可能該案件在審理時,原告方與此二擔保人達成和解而撤回對此二擔保人的連帶責任的起訴。根據“公民訴權自主丶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既然原告撤回對二擔保人的連帶責任訴訟,法院對此案的裁定肯定就不會再涉及此二人。
3,該案審理時,也極有可能此二連帶擔保人己經履行了對該公司借款擔保的連帶份額的擔保責任,比如代公司償還了擔保份額的借款,既然己經履行了擔保人的連帶擔保責任,因此,法院在判決裁定時當然不會再在裁判文書中仍然讓此二擔保人繼續承擔連帶償債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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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葉律師
公司貸款逾期被起訴,八個擔保人均為被告,但裁定文書中為何只有六個擔保人負連帶責任,其餘二人沒有提及?
法院只判決六個擔保人負連帶責任,沒有判決其他兩個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那基本是法院認為這兩個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或者擔保責任不成立。
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最常見的情況是債權人沒有在規定的擔保期限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例如,約定的擔保期限是六個月。那作為債權人應當在債務到期之後六個月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擔保人將因為超過擔保期限而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問題所說的情況是比較具體的個案問題,需要到個案去分析,建議在當地找個律師當面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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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財經文化評論
很多事情大家都以為“反常即為妖”,但實際上,一些我們看起來並不正常的反常現象卻往往是正常的,只是這一現象背後的情況我們並不知道而已。#理財大賽第三季#
如上面所說,如果公司貸款逾期被起訴法院,貸款中一共有八個擔保人均成為被告,但在最終裁定文書中只判決六個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另外兩名被告並沒有提及,這是為什麼呢?
一些人可能天然地認為,一定是這兩個人在背後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而且法院一定是枉法了。實際上,並不一定是這個情況。
公司貸款逾期、八個貸款擔保人被起訴,結果在判決文書上為什麼只有六個人擔責任呢?可能有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八位擔保人中只有六位擔保人具有償還能力,而另外兩個人經過法院調查並沒有償還能力,所以,在法院裁決中進行剔除也是必要的。
擔保的目的是什麼?就是為了在借款人無能或者無願償還、而且已經沒有資產可執行貸款償還的時候,由擔保者負責償還貸款,因此,擔保也被銀行內部人員稱之為貸款的第二還款來源。雖然一般情況下,銀行都非常重視第一還款來源,但不可否認,第二還款來源同樣重要,併成為一個貸款償還的重要保證。
一筆公司貸款,為什麼要找八位擔保人,說明或者是貸款金額比較大,幾個擔保人根本無法覆蓋貸款償還風險;或者是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比較弱,只能多找幾個擔保人希望透過親情、民俗以及更多的擔保資產來進行償還保證。
而在擔保人中,有的擔保人有較強的擔保能力,有的擔保只有較強的擔保能力,甚至有的擔保人根本沒有擔保能力,那麼,在貸款償還時,有擔保能力的人就需要承擔更大的償還責任,而擔保能力小的人則只需要承擔較小的擔保責任,沒有擔保能力的人,可能就無法承擔擔保責任,因此,如果有八個擔保人而在起訴以後的判決書中只有6個人承擔還款責任,那麼,一種可能就是另外兩個人根本沒有任何還款能力,而這6個人已經有了足夠的還款能力。
第二種情況,八位擔保人的擔保是分別擔保的,這次的判決書裡面涉及的償還債權並不包括另外兩個擔保人
當然,貸款擔保的方式有很多,有全額度擔保,也有分額度擔保。
全額度擔保的內涵是每個擔保人都對貸款金額的全部進行擔保,並不是大家想象的平均擔保那樣簡單,因此,每個人都需要對所有的貸款金額承擔還款責任。
還有一種擔保是分別擔保,也就是每個人只擔保一定的金額,可以是平均額度擔保,也可能是不平等額度擔保,每個人只對自己擔保的額度償還還款責任即可。
因此,雖然對貸款逾期進行了起訴,但是貸款金額中也有不同的貸款業務,如流動資金貸款、票據、信用證等業務,如果逾期是隻是流動資金貸款部分,而另外兩個人擔保的只是信用證部分,而信用證並沒有逾期,所以,雖然擔保的是8個人,但8個人擔保的業務和金額不同,承擔的還款責任也不同。如果這兩個人所擔保的業務並沒有逾期或者逾期已經解決,那麼,就不需要在判決書中承擔還款責任。
第三種情況,另外兩位擔保人對自己擔保部分已經在判決前進行了賠償,所以在裁決時就沒有必要再進行判決
在分別擔保和部分擔保的業務中,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對所有的業務承擔責任,即使只是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擔保、流動資金貸款也已經逾期,但是每個人只承擔自己擔保的部分,並履行自己擔保部分的還款責任。
比如8個人對30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進行擔保,在擔保合同或者協議中可能會規定,前面6個人對2700萬元的貸款承擔擔保責任,而後兩個人只對300萬元的貸款承擔責任,那麼,只要各自對自己擔保的部分承擔還款責任就好。
如果在貸款逾期、起訴以後,在法院判決以前,後兩個人對所擔保的300萬元貸款承擔了還款責任,即在判決書中就不再體現這兩個人的擔保判決內容。這也是正常的,很多債務都可以在法院審判期間透過償還債務進行和解,這樣就不會出現在判決書裡。
第四種情況,另外兩位擔保人的擔保行為在法律上有瑕疵,也就是擔保合同屬於無效,當然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雖然8個人對同一筆貸款進行擔保,但並不代表著8個人必然對貸款的逾期都要承擔責任,這裡面還有一個有效擔保和無效擔保的問題。
對於借款擔保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6種:一是具體擔保的主體不合格;二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三是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四是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五是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六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除了上述的6種情形以外,還有可能是擔保手續不齊全、擔保方式違法、擔保責任模糊而不具有特定性、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有一定的瑕疵等,因此,雖然在貸款逾期以後銀行向法院起訴時是8個人,但在法院的甄別時會對擔保主體的資格和有效性進行甄別,如果最後的結論是有兩個人不符合擔保條件,那麼,這兩個人的擔保就是無效的。
在擔保無效的前提下,法院自然會剔除無效容積為人兩個人,而將另外6個人進行擔保責任判決。
第五種情況,在起訴以後,原告對其中兩個擔保人由於各種原因而撤銷起訴,那麼,在判決時就不會出現這兩個人的判決內容。
因為各種原因,在貸款逾期起訴以後,原告方即債權人也可能是銀行,對其中兩個擔保人撤銷了起訴,那麼,這兩個擔保人就不再承擔擔保還款的責任,而另外6個人就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銀行貸款和擔保是一個法律特徵很強的業務,並不是我們大多數人想象的那樣,特別是對外擔保時一定要小心謹慎。(麒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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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葉曉英
如果起訴的時候被告包括其餘二人,那麼裁判文書一般會有相關內容,只是在認定責任承擔上沒有提及其餘二人。
可以全文通讀一下,應該可以找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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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子,實際上司法實踐中經常見。
如果是這筆貸款有八個貸款人,實際最後只判其中六人承擔連帶責任,多數是一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其中的兩個擔保人已經沒有任何能力承擔擔保責任(例如擔保人發生了意外,或者有鉅額債務無法清償等),債權方主動要求撤銷這兩人的連帶償還義務,這樣做的目的,實際上是其他六人申明,有兩人已經不可能償還債務了,剩下的由你們六人連帶償還。
第二種,這把人當中其償還能力不均衡,有兩人目前有一定的償還能力,其餘的目前無償還能力,但是不排除以後會有償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由兩人和債權人協商達成某種協議,例如有這兩人先償還一部分債務,剩餘部分不再追究他們的任何責任。雙方同意後,兩人償還一部分責任,債權人撤銷對兩人的起訴。
以上回答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