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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逍遙遊講史

    肯定不合法。裁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該是N+1倍的經濟補償金。公司所謂的威脅裁員不賠償,根本不合法。離職證明也必須依法開具,至於背調是他的權利,但是歪曲事實也可以追究責任的。

    建議保留好相關證據,去提請勞動仲裁,相信會依法得到賠償。

  • 2 # 打聽生活

    很多公司在變相裁員時,都會使用這種方式來威脅員工。畢竟員工還是要找新工作,而好一點的公司,基本上都是要提供離職證明、和做背景調查的。

    公司裁員,如果不按工資要求做,會影響找新工作嗎?

    肯定會影響,這個毋庸置疑!

    先不談公司的這些行為是否合法,對員工造成的影響可能是不可逆轉的。比如你找到一個好公司好職位,僅僅因為原來的公司離職證明上亂寫、在背調時說你壞話,導致你失去這份工作。即便公司的行為違法,事後你也追究了公司的責任甚至賠償,但這都扭轉不了你失去一份好工作的事實。

    這是勞動關係中,員工處於弱勢的表現之一!

    公司讓離職證明和背調很難看,合法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這是員工最擔心的事。

    一、離職證明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離職證明上不能寫與事實不符、影響員工二次就業的內容。對於這塊,有些人有誤解,認為“就算是被公司合法辭退,公司也不能在離職證明上寫離職原因”,其實並非如此。離職證明上肯定可以寫離職原因,只要與事實相符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即可。

    如果是公司胡亂編造理由、或者理由不合法甚至添油加醋加入主觀攻擊員工的語句,那肯定不行的。比如員工因為打架、騙同事錢等被合法辭退,公司可以在離職證明中寫“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寫“該員工人品極差”等語句。

    如果公司胡亂開離職證明,導致你無法找到新工作怎麼辦?能主張什麼賠償?

    這裡有一個法律規定:如果因為公司拒絕向員工出具離職證明,或者違法開具了影響員工就業的離職證明,導致員工無法入職新公司,那麼員工是這主張公司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的。

    而這個賠償標準一般是:以新公司開具的有效錄用通知書為準,以上面寫明的月工資為準,從員工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之日起,公司不開具或主觀惡意違法開具,直至最終開具了有效的離職證明為止,這期間的工資損失,均可以向原公司主張賠償。

    因此,這裡就涉及到三個關鍵節點:一是要有有效的證明證明自己主動向公司要求開具離職證明;二是要有新公司合法生效的錄用通知書,並且寫了工資收入;三是新公司必須有類似“沒有離職證明就無法入職”的規定。

    二、 背景調查

    這個真的很麻煩,因為背景調查,員工是不知道內容的,因此基本上很難取證。

    雖然法律規定說,新公司招聘員工時,如果要做背景調查,必須要經過員工的同意才可以。但這就是個廢話!你去應聘新公司,並且也想入職這家公司,公司說要做背景調查,你必須要先簽字同意,你能不同意?

    因此,背景調查這事,是躲不掉,除非新公司不做這個。

    而背景調查大多是透過電話的方式溝通,因此原來的公司說你什麼壞話,很難留下證據。這一塊只能聽天由命!

    總而言之,離職證明,公司肯定不能胡亂開具;但背景調查,員工非常被動!雖然不合法,員工也很無奈!

  • 3 # lawyerbigyan

    不合法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都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在法律的範圍內均受合法保護.雙者是平等的僱傭關係,不能採用不合法的手段威脅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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