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規範垃圾收集與處理工作,確保垃圾的及時處理,提高保潔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物業管理轄區內的垃圾收集與處理工作。
第2章 工程垃圾的回收
第3條 瓦礫、碎磚、灰渣等堅硬的工程垃圾應用斗車或其他裝運工具運送到小區指定地點倒放,禁止倒在垃圾中轉站內。
第4條 路面灰塵和泥沙等粉塵性垃圾在裝運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汙染。該類垃圾一定要傾倒在小區指定地方,禁止倒入垃圾中轉站。
第5條 廢棄的塗料、油漆等流質性垃圾在運送途中要注意容器的封閉,防止溢流汙染路面。
第3章 生活垃圾清理
第6條 梯間清潔人員在清潔梯間時,少量的垃圾可倒入門口的垃圾箱內,量大的垃圾應直接運送到小區內的垃圾中轉站內。
第7條 路面清潔人員在清潔路面時,應將收集的少量垃圾直接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內,對沒有容器裝盛的流質垃圾、業戶丟棄的大件垃圾和一次能把垃圾桶裝滿的垃圾,禁止直接倒入垃圾箱內。
第4章 垃圾桶的清理
第8條 保潔主管應安排固定人員專門回收運送垃圾桶內的垃圾。
第9條 固定垃圾運送人員應巡迴收取垃圾桶內垃圾,保證垃圾桶內呈半空狀態,方便業戶使用。
第10條 回收垃圾桶內垃圾時,應先將垃圾桶內垃圾袋提出放進垃圾運送車內,再鋪好新垃圾袋。
第11條 鋪垃圾袋時應將垃圾袋口完全張開,袋口反捲5釐米折貼在垃圾桶外沿,再蓋緊垃圾桶蓋。
第12條 將垃圾運送到垃圾中轉站記憶體放,有回收利用價值的垃圾應揀出分類存放。
第5章 有回收利用價值垃圾的處理
第13條 垃圾運送人員對有回收價值的垃圾應及時揀出並分類存放。
第14條 將回收存放的有價值垃圾統一存放後應每月出售一次。
第15條 出售回收垃圾時,垃圾中轉站當值保潔人員、環境管理部主管和財務部人員應同時到場。
第16條 所得款項由財務部人員直接收取,並辦理好相關手續。
第6章 垃圾中轉站的垃圾處理
第17條 垃圾中轉站應設定在不影響小區環境的地方,垃圾中轉站的垃圾應每天清運一次(委外進行),期間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保潔人員應及時通知承包方清運。
第18條 垃圾運送人員應負責垃圾中轉站周圍衛生,保證垃圾中轉站垃圾存放齊整,地面無散落垃圾。
第19條 垃圾運送人員每天沖洗一次垃圾中轉站地面,並同時進行消毒工作。
第20條 垃圾中轉站的衛生標準如下。
1.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裝化,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汙水、無汙漬。
2.牆面無黏附物,無明顯汙跡。
3.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點,做到合理、衛生、四周無散積垃圾。
5.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6.垃圾站保持清潔,每天應定時噴灑藥水,防止發生蟲害。
第7章 垃圾清理工作檢查
第21條 保潔班長應按作業標準檢查清潔人員工作情況,並每天填寫清理工作檢查表。
第22條 保潔主管每週至少兩次檢查垃圾中轉站的運作情況,並將檢查情況記錄於每週工作檢查表中。該檢查表連同相關的工作記錄應由部門歸檔儲存一年,作為清潔工的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第8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環境管理部制定並解釋,總經理審批。
第24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規範垃圾收集與處理工作,確保垃圾的及時處理,提高保潔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物業管理轄區內的垃圾收集與處理工作。
第2章 工程垃圾的回收
第3條 瓦礫、碎磚、灰渣等堅硬的工程垃圾應用斗車或其他裝運工具運送到小區指定地點倒放,禁止倒在垃圾中轉站內。
第4條 路面灰塵和泥沙等粉塵性垃圾在裝運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汙染。該類垃圾一定要傾倒在小區指定地方,禁止倒入垃圾中轉站。
第5條 廢棄的塗料、油漆等流質性垃圾在運送途中要注意容器的封閉,防止溢流汙染路面。
第3章 生活垃圾清理
第6條 梯間清潔人員在清潔梯間時,少量的垃圾可倒入門口的垃圾箱內,量大的垃圾應直接運送到小區內的垃圾中轉站內。
第7條 路面清潔人員在清潔路面時,應將收集的少量垃圾直接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內,對沒有容器裝盛的流質垃圾、業戶丟棄的大件垃圾和一次能把垃圾桶裝滿的垃圾,禁止直接倒入垃圾箱內。
第4章 垃圾桶的清理
第8條 保潔主管應安排固定人員專門回收運送垃圾桶內的垃圾。
第9條 固定垃圾運送人員應巡迴收取垃圾桶內垃圾,保證垃圾桶內呈半空狀態,方便業戶使用。
第10條 回收垃圾桶內垃圾時,應先將垃圾桶內垃圾袋提出放進垃圾運送車內,再鋪好新垃圾袋。
第11條 鋪垃圾袋時應將垃圾袋口完全張開,袋口反捲5釐米折貼在垃圾桶外沿,再蓋緊垃圾桶蓋。
第12條 將垃圾運送到垃圾中轉站記憶體放,有回收利用價值的垃圾應揀出分類存放。
第5章 有回收利用價值垃圾的處理
第13條 垃圾運送人員對有回收價值的垃圾應及時揀出並分類存放。
第14條 將回收存放的有價值垃圾統一存放後應每月出售一次。
第15條 出售回收垃圾時,垃圾中轉站當值保潔人員、環境管理部主管和財務部人員應同時到場。
第16條 所得款項由財務部人員直接收取,並辦理好相關手續。
第6章 垃圾中轉站的垃圾處理
第17條 垃圾中轉站應設定在不影響小區環境的地方,垃圾中轉站的垃圾應每天清運一次(委外進行),期間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保潔人員應及時通知承包方清運。
第18條 垃圾運送人員應負責垃圾中轉站周圍衛生,保證垃圾中轉站垃圾存放齊整,地面無散落垃圾。
第19條 垃圾運送人員每天沖洗一次垃圾中轉站地面,並同時進行消毒工作。
第20條 垃圾中轉站的衛生標準如下。
1.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裝化,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汙水、無汙漬。
2.牆面無黏附物,無明顯汙跡。
3.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點,做到合理、衛生、四周無散積垃圾。
5.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6.垃圾站保持清潔,每天應定時噴灑藥水,防止發生蟲害。
第7章 垃圾清理工作檢查
第21條 保潔班長應按作業標準檢查清潔人員工作情況,並每天填寫清理工作檢查表。
第22條 保潔主管每週至少兩次檢查垃圾中轉站的運作情況,並將檢查情況記錄於每週工作檢查表中。該檢查表連同相關的工作記錄應由部門歸檔儲存一年,作為清潔工的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第8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環境管理部制定並解釋,總經理審批。
第24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