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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嬞菇涼

    上班不滿一個月的,提前30天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

  • 2 # 玲琳姐廚房

    在餐飲工作時間長,工資低,所以用工比較難,辭職的話,基本上都是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等到他招到可以替代的人才能離職。

    這還是一般工種崗位的,比如洗碗,打雜,服務員等,要是技術工種,比如炒鍋師傅,麵點師師傅,冷盤師傅之類的就更不容易,時間更長。走的時候還要交接,讓新上任的熟悉崗位後才能離職。

    所以離職需要招到可以替代的人後,到人事部把你所用的工具,工作服等退還,確認無議方可離職。

  • 3 # 再等一束光

    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信,當前餐廳正處於快速進展的時期,夥伴們基本上鬥志昂揚,壯志滿懷,而我在這時候卻因個人原因無法為餐廳分憂,實在是深感歉。

    如果你是在一般的餐飲行業的話,那麼辭職肯定特別快的,如果是在高階餐廳,肯定就會慢一些,餐廳還要招聘一個人來做你現在做的工作。

    招聘人也需要很長一段時間,遇到這樣的情況下就慢慢等待吧!

  • 4 # yahoocomcn198

    一般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 5 # Aimee羅

    在餐飲工作,辭職要多久?需要那些條件?

    按正常流程走需要一個月,首先提交離職報告給上級領導,保報告中寫清楚離職日期,領導同意後到日期前一兩天交接工作,其實 離職需要一個月也是為了方便找人頂替工作,如果期間有人了提前走也是有可能的。

  • 6 # kM404

    在餐飲店工作,辭職也就3-5天吧!只需要提前和老闆溝通!讓老闆有個心理準備!有些老闆需要等到新人到崗,才能辭職的!這時候就要和新人交接一下!把規矩和工作內容逐一交待,讓新人有什麼不懂的地方都可以問!

    新人經過3-5天的培訓,基本上就可以放心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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