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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肥兔兔912

    分兩種情況

    如果企業拖欠社保,職工離職後有新的單位接受,可以做遷出,在新單位繳納,但是原拖欠的社保必須等原單位補交時候一併繳納。接受的新單位只負責繳納接受後的社保,對原單位欠繳的不能補交。

    如果離職後沒有單位接納,轉為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是不能遷出的。必須等原單位統一補交後才能轉出。

  • 2 # 堅堅83249354

    回去和原單位協商,沒有遷出來社保還是他們繳納,他們沒那麼傻,估計是你原來的公司經營困難導致欠費無法新單位繼續繳納,建議去社保局詢問工作人員,他們會告訴你方法解決。

  • 3 # 棄管培訓AmandaLiu

    應該去當地社保中心諮詢,說明情況,讓社保中心指導你進行處理。因為每個地方的政策和社保管理的辦事靈活度都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基本原則就是以所在地社保中心的指示為準

  • 4 # 陪伴風雨

    在事實面前同時以我個人經歷建議你儘快籌款先行處理,拖等靠要到頭來受苦的還是自己!企業不成了如果能解決問題早解決了!往前看吧!如果將來具備了償還條件,也只會補你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社保,不會因為什麼而怎麼!

  • 5 # 異鄉梧桐

    可以和企業協商要求補齊自己在職期間的社保,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仲裁,仲裁如果還解決不了可以去勞動局起訴他們。

  • 6 # 暖心財經說

    這反映了我們的社保管理法律法規應當進一步完善。

    企業拖欠社保行為是企業的行為,跟職工沒有關係。以社保必須由企業自己繳納,職工個人不能交的法律條條框框,而且企業必須要整體交費,不能單交一個人的社保,這屬於道德綁架,限制職工轉出社保這不是很合適。

    經常有一些企業已經停產多年了,陷入破產整頓程式,但是由於社保還是隻前景一個月,結果越滾越多,造成企業負債累累,最終職工權益還得不到保障。

    企業破產法中明文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照相應程式清償。

    第一順位要清償的是職工的工資,醫療保險、傷殘費用、撫卹費用,所欠的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包括經濟補償金。

    第二順位,才要支付的是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和所交的稅款。

    目前,一些地區也摸索出相應的解套程式。

    比如青島市一般是這樣操作。首先,勞動者向勞動仲裁部門以用人單位欠繳社保為由申請解除勞動關係。這種是完全合適的,而且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通知對方就可以。

    第二,拿著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因為上面有明確的記載欠繳何年何月的社會保險費,向勞動監察或者社保徵繳機構申請補繳社保。

    第三,社保部門憑藉相應的法律文書,專門針對個人社保進行補交。至於錢是由個人出還是企業承擔,社保部門不再過問。

    補交完之後解除了勞動關係,這樣職工就恢復自由身份了。

    希望各地社保部門,在進行有關操作時,也能考慮到具體情形,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為職工指出可操作性的離職道路。

  • 7 # 社保小達人

    當然我個人建議,如果欠交的費用並不是很多,只有幾個月的話,那麼你申請一下個人自費補交,然後及時的把它轉移出來,這樣也是可行的辦法。因為把它及時的轉移出來之後,然後你在新單位就可以正常的續交了,這樣就不會造成你社保中斷而不能補交的一個現象,因為醫療保險中斷是不可以進行補交的,所以說在此期間如果你一旦發生看病就醫產生醫保的費用的話,那麼就不可以報銷了,實際上損失的是你個人自己。

    當然如果欠交的時間太長,一年或者是多長時間,那麼就需要單位進行補交的,因為這樣的話你個人補交是非常不划算的。所以如果單位單方面拒絕給你補交,或者是造成什麼原因拖欠你的這個社保費用的話,實際上你可以申請一下勞動仲裁,有仲裁委員會來解決這個問題,我想都會得到一個滿意的答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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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善言法務

    拖欠社保導致離職員工無法遷出社保關係,要看是拖欠的在職期內的社保還是離職後沒有辦理減員而拖欠社保。

    第一種情況拖欠社保,要讓原單位將社保補齊,拒絕的話直接走勞動仲裁程式。

    第二種請況拖欠社保,協商原單位辦理減員,員工自己將社保補齊,就可以了。

    社保關乎以後生活保障,大動干戈沒必要,能快速解決就快速解決!

  • 9 # 解說阿木

    去告他們,找法律援助,不用幻想老闆以後會繼續聘請你,這種公司開不久的,找勞動局告他,老闆會被罰款,你可以依靠勞動局,工會替你出頭。

    請移步我的歷史問答,太多重複的問題,打字很辛苦,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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