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王佔啟68
-
2 # 未聞花名lin
不是該怎麼辦。很多單位的真實做法是,不管,業務沒問題那就OK,能做事賺錢才是最重要的。然後等若干年後,什麼時候對他有意見了,活幹不動了,想炒他的時候,再把這個拿出來說他職業欺詐,以達到無償辭退的目的。可以說,這是非常真實又非常無恥的做法,建議題主單位要麼現在直接辭退,要麼就直接當沒這回事,不要幹些釜底抽薪斷子絕孫的事情。
-
3 # 書籤筆記
我在國企和私企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先說國企的這個員工。
這個員工他說他是1996年上的大專(2002年以前大學畢業證是網上查不到的)。他應聘時帶了大專畢業證,專業、年齡等方面都符合招聘要求,公司按照正常招聘程式辦理了招聘手續,應聘職位是市場部專員。
之後這個員工無意中給別的同事說,他的文憑是假的。人力資源部長問他了解了情況,他承認是網上花錢辦的。這個員工到公司來已有近一年時間了,各個方面表現都不錯。人力資源部長就給公司領導說了一下情況,就沒有開除他,讓他當司機了。他利用業餘時間考取了助理營銷師(職業資格三級)職稱,後來又考取了成人自考本科。
公司看這個員工勤奮好學,而且做營銷確實比較有天賦,學歷和職稱現在都符合公司用人要求,就讓他回市場部當營銷員,兩年後就提為副部長,又過兩年提為部長。
再說私企的一個員工:
他和前面一個員工情況差不多,大專畢業證網上查不到。這個員工也是跑銷售的,業績非常不錯,後來有人電話打到人力資源部,舉報說他畢業證是假的,部長把情況給老闆彙報了,老闆說:“我最煩的就是這學歷那文憑的,管學歷不學歷幹嘛?在我這裡有業績能掙錢就行,不但不能開除他,還要給他加薪”。
此後,公司就有一種導向,當領導的當主管的,基本上都是高中畢業的員工,而本科生基本上都是普通員工。
三年後,公司本科生基本上都離職了,又過了一年,公司各項管理運營都非常困難,不得不關門倒閉了。
針對題主提的問題,我的建議和結論是:
1.持假文憑在國企應聘成功,如被國企發現後,如果該員工在工作期間沒有問題,會根據相應學歷調整到相對應的職位。
2.在私企持假文憑應聘成功,在小型公司,如果工作上沒有問題,能夠勝任本職工作,一般不會做調整,繼續在原崗位工作。
3.如果是大型私企有的老闆覺得員工拿假文憑來應聘,這樣的員工不誠實,被立馬開除的可能性比較大。
4.國企對員工學歷和職稱是硬槓槓,看似死板,但帶來積極的效應就是促使員工不斷學習,不斷考證,不斷提高。
5.小規模私企看重的是眼前利益,如果員工能創造出公司需要的效益,學歷和職稱基本上沒有太大限制,優先看能力。
6.學歷和職稱在應聘的時候只是個敲門磚,工作以後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員工要和公司一起發展,甚至員工首先要不斷學習、不斷成長、不斷髮展,公司才能發展。不學習、不進步的公司只能培養懶惰的員工,結果就是倒閉。
-
4 # 花樣島主
這個問題是,你能力強,沒人問你的過往。我的一個朋友就是,他先自學一個大專專業,然後拿假文憑去應聘,老闆只著人不看文憑,但工資還是按大專級給。試用半年,業務能力可以,直接調去當專案經理,手下管著本科大學生碩士都有,沒人懷疑他文憑。
-
5 # 劉郎前度
根據中國勞動法規定,企業持假學歷應聘成功,且透過試用期,按正常錄用處理,如果後期企業以持有假資訊為由開除,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有判決先例。因為辨別真偽是在招聘環節就應完成的工作
-
6 # 來自月亮的他
一張文憑只是一張紙:都認為有用,就有用;不認為有用,就沒用,插屁股都硬。而實際能力不是你說有用就有用的。一個人能帶來實際財富,管那麼多幹嗎?和那張紙當聖經了,天天頂禮膜拜?我只知道方舟子把這張紙當成聖經,或者是祖傳家訓,向沒有這張紙的人使勁。
這張紙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證明人的智慧,但不完全,高分低能的人也不少,考試型的人也不少,有很多地方仗著地理優勢,高考時錄取線比別的省份低上五六十分或者更多,這種培養出來的“人才”智慧能達到需要的高度,你信嗎?反正所在地區能自己消化,誰知道是不是徒有虛表,濫竽充數,能力和貢獻是不是會打折扣,只有作決策的人知道。
說實話,我也有這張紙,還是說實話,為了這張紙四年裡沒學到什麼有用的東西。那這張紙證明了什麼?證明不了什麼。至少不能完全證明什麼。
-
7 # 混跡北京的胡爺
說學歷造假,但是能力好,就留了大部分是私企民營,確實學歷不看,看中能力。不過在鄭幅,跨國外企,央企,絕對開除或降職,如果在鄭幅上班,甚至算重要違紀。首先,那樣的企業,能人多,外面真實學歷能人也多,缺你一個不缺,他們有這個底氣不能容忍欺詐。
回覆列表
一個單位的用人,應該講求的是量才而用,而不是唯文憑是舉。一個企業、單位的發展與進步,也是靠的一群有能力,有責任心的人,而不是靠著一群有著高文憑的人。
作為這個問題來講,這個人透過用假文憑參加應聘,進入單位,無論如何,都是存在瑕疵,
應該受到譴責與批評的。畢竟,弄虛作假這樣的事,關乎於有悖於誠信問題,是絕對不值得提倡的。
不過,對於出現得這個一問題,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一下是出於怎樣的情況。
不得不說,現在我們的社會上,存在著一種嚴重的唯文憑論。
凡是入職單位,就業崗位,一律有一個最底限的文憑條件,而且此條件為不可逾越之鴻溝,不論其他方面情況如何,只要此條件不不具備,便就一律拒之門外,一棍子打死。
這種做法,說到底,是一種嚴重教條主義的表現。對於那些因為各種客觀原因沒有取得一定的文憑,但又品行能力兼優的人,也是一種不公正。
比如,某人沒有進入大學,是因為當時家庭貧困,被迫輟學,而不是個人學習不努力所致。
再比如,有人雖然上學時貪玩,因此沒能進入一定學府,但後來幡然醒悟,透過自身努力,早已超過了即使上過某學府所具有的能力。
唯文憑論,不僅對一些求職者不公,而且也不利於單位自身發展。
在所提問題中,一個人雖然應聘時使用了假文憑,但是若是由於是在招聘單位這種樣的唯文憑論的做法下不得已而為之,也是可以原諒的。
但若並不是因為單位招聘存在這情況,而是應聘者自己惡意所為,就要另當別論了。我覺得,不管如何,至少也要給做假者一個相應處分,以示警戒。
關於這個人最終的去留,我的認為是,也要具體分析。
畢竟這個人在工作中能夠勝任工作,表現出了一定能力。如果做假之事確係不得已而為,而且工作中一直表現為誠實認真,則完全不用將文憑作假一事當回事,就像此事從未發生一樣。
若是作假之事,是惡意而為,但是工作中並沒有任何不誠信表現,也可以繼續按原來使用,畢竟人的一生犯點錯誤也在所難免,但是需要做一些預防措施,畢竟他的誠信品質值得考慮。
若是在工作中仍舊有著誠信方面的瑕疵,我認為,這應該就是這樣人的一貫作風了,儘管還沒有表現出嚴重品質問題,無論如何也都不能再容留,應該將其清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