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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興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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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山老師呃
民法調整的財產關係主要包括:財產支配關係(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所有關係)財產流轉關係(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品交換關係)智力成果支配和利用的關係以及遺產繼承關係。
財產支配關係是人們就對於財產的佔有和利用而發生的社會關係。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要生活和生產,都離不開對一定財產的支配,即佔有和控制一定的財產,透過對財產的使用來滿足其生活和生產的需要。為了避免人們在支配財產時發生相互之間的衝突,法律必須明確界定當事人所能夠支配的財產的具體界限,明確其支配的財產的具體範圍和內容。例如,某甲對於其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房屋,應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利益,任何人都不得對某甲的這種利益進行侵害或者妨害;又如,某乙依法取得對國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應當對該土地享有佔有、使用的利益,任何人不得對之進行非法侵害,等等。財產支配關係,特別是財產所有關係,是一種最為基本的財產關係,屬於“靜態的財產關係”;
財產流轉關係是人們就財產的交換而發生的社會關係。
為更好地享用財產所帶來的利益,滿足各種不同的物質需求,滿足生產和生活的需要,財產佔有人必須經常地相互交換財產。如以工資購買消費品、將生產的商品拿到市場上出售,以及借貸金錢、租賃房屋等等。特別是在企業進行生產的過程中,修建廠房、購買機器裝置和原材料、僱傭工人、銷售產品、向銀行融資等等,都必須發生大量的財產流轉活動。在這種因交換財產而發生的活動中,人們必須遵守民法所確定的一定的規則,否則,就無法建立正常的交易秩序。在財產流轉關係中,商品交換關係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
智力成果支配關係是人們就發明創造、註冊商標、文學藝術作品和其他作品等進行支配、利用而發生的社會關係。
作為一種腦力勞動創造出來的精神產品,創造人應當享有一定利益,如同財產所有關係一樣,法律必須確定各種智力成果支配權的歸屬,確定智力成果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智力成果支配關係實際上也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支配關係,只不過當事人支配的是一種無形的財產;
遺產繼承關係是基於人的死亡而發生的一種財產變動關係。自然人一旦死亡,其遺留的財產(遺產)就必須有新的主人(繼承人)
為了避免因遺產繼承而發生的糾紛,保障家庭關係的穩定,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利,民法必須對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遺產繼承關係發生在家庭內部,與一定的身份相聯絡,但其本質上仍然是一種財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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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心133930151
財產關係(property relation),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即在法律上被確認的所有制關係。財產關係與生產關係既相聯絡又相區別。生產關係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關係,是財產關係的經濟內容;財產關係則是生產關係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種思想意志關係,屬於上層建築範疇。財產關係由經濟基礎即生產關係所決定,受國家法津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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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財產關係,又稱財產支配關係,是指財產在特定主體支配下形成的與社會一般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其具體表現是財產支配者直接享有財產的現實經濟利益,以滿足生產和消費需要。它包括:物之財產佔有關係;智慧財產專有關係。
2.動態財產關係,即財產流轉關係,是指財產在民事主體之間移轉時在財產轉讓者與受讓者之間形成的財產關係。包括商品交換關係、投資與盈利分配關係、勞動工資關係及勞動保險關係、遺產繼承關係、撫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