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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你挺茬楞吖

    目前,網約車已是城市出行的主流方式,網約車事故不鮮見, 同時,網約車風險隱患與事故糾紛也常見諸報端,那麼乘客的安全該如何保障? 作為“新生事物”的網約車,雖不屬於免責範圍,但也沒明確被傳統意外險納入保障範圍。問題就來了:網約車出險了,到底賠不賠?

    今年2月廣州某乘客坐網約車意外身亡,至今仍沒有得到網約車平臺的相應賠付。

    從多位保險與法律人士處獲悉,網約車出險的理賠稽核,關鍵在於“是否有合法營運執照”與“消費者是否付費乘坐”這兩點。若非免責範圍,則可獲理賠。值得一提的是,已有個別險企在近期推出的“多倍賠付意外險”中,明確把網約車納入其中,網約車人身意外出險甚至可獲10倍以上基本保額賠付。

    或是短途出行緣故,乘客對網約車的人身安全重視程度不一。“我只知道大巴火車的票價會含有保險費用。但網約車一般是市內打車,計價單的發票也沒有寫明保障 措施,對此不會過於考慮。”白領張小姐說。但陳小姐卻認為:“打車的人會越來越多,保障還是蠻重要的。建議網約車平臺可以像購買機票或高鐵票 一樣,增加購買保險的選項。”

    目前網約車平臺在乘客人身保障方面都有“廣告式”的宣傳口號,但在具體保障措施與賠償標準方面,卻是語焉不詳。

    “網約車目前處於快速發展時期,相關法律法規仍需完善,從業人員素質也參差不齊。常坐網約車的乘客,出行頻率高,風險較大,有必要自主購買意外險進行風險規避。”華人保專業人士如此建議。

    瞭解到,目前多數意外險並沒有把網約車明確納入“公共交通工具”範疇中。廣州某險企不願具名的保險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在售的意外險條款在早期設 計時網約車還沒出現,此外,網約車事故理賠牽涉到多方責任界定難題。“險企很難判定事故是否於網約車營運過程中發生,或是否與網約車有關。” 上述保險人士如是說。平安方面也表示:“網約車是一個新生事物,在涉及理賠時會相對複雜,總部目前也尚未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

    此外,“這其實還是一個法律解釋問題。”一法律人士說,雖然網約車目前已獲得合法地位,也成為大眾化出行方式,但從法律條款演化的預期來看,納入公共交通還尚需時日。

    “多數險企還沒有單獨就網約車的意外風險開發專門產品,而網約車的加速發展會否給意外險的精算費率帶來明顯影響,還需要進一步觀察。”前述華人保專業人士說。

    具體來說,目前大多意外險條款對“公共交通工具”的定義,並沒納入也不除網路約車。

    以大都會人壽的“保倍多長期意外險”為例。該條款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領有政府部門依法頒發的公共交通營運執照,供一般民眾付費乘坐的合法營運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車、高鐵、地鐵、輕軌、輪船、汽車、計程車、民航班機。”

    “持有合法營運執照的網約車屬於保障範圍。”大都會人壽相關人士明確表示,該險企對網約車人身事故的理賠稽核,關鍵在於“是否有合法營運執照”與“消費者是否付費乘坐”這兩點。若符合上述規定,則可理賠。

    實際上,這一說法也有著明晰的法理依據。“保險合同屬於不完全性質的格式化條款,不可能窮盡所有情況。目前沒有明確把網約車列入保障範圍(也沒有除外), 若因此引起理賠爭議,從法理上講,應當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條款解釋,乃至是法律判決。”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據查閱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給予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實際上,目前已有平安眾安等險企推出網約車相關產品。但10萬至30萬不等的基本保額賠付顯得過低。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一些保險將網約車明確納入“多倍賠付”範疇。

    如友邦保險的“安行無憂”就在10倍賠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事故”中明確把網約車納入。條款同時指出,網約車要符合“7座位以下”、“取得《網路預約出租車運輸證》”、“具備《網路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且與網約車公司正式簽署服務合同”等條件限制。

    工銀安盛的“百萬保駕優越版兩全保險”也寫到,“被保險人駕駛或乘坐租賃車,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網約車,在車廂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則有10倍基本保額賠付。網約車和駕駛員需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並取得相應資質和證書。但“順風車(也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網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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