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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璧山紅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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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後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稽核。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範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託代理人出面指界。
3、稽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範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稽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籤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註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1.前期準備:
開展宣傳發動和業務培訓、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組織機構、確定測繪單位。
2.調查摸底:
對承包方代表、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包地塊等方面情況和資訊逐戶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填制《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資訊表》,國土部門處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分組形成優於1:2000解析度的基礎工作底圖,開展核查公示。
3.實測確認:
按照農村承包土地測繪技術規範,對承包地塊進行測量繪圖並且標註好編碼,完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圖,進行實測並公示確認,來完善承包合同。
4.登記頒證:
村鎮將登記要件上報縣級人民政府申請登記,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稽核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的人民政府來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進行頒證公示。
5.建立檔案:
鎮、村級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記清冊等檔案,縣級逐戶建立起登記簿紙質和電子檔案,相關登記資料要一併存檔備查,並建立健全登記資料資料庫。
6.檢查驗收:
逐級開展檢查驗收,重點檢查經費撥付是否及時、合同證書是否到戶、測繪面積是否準確、檔案是否齊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