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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法天秤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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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氣122
根據我自己的經驗,律師只是為被代理人儘量爭取最大的利益。但明目張膽的說瞎話真的很噁心。雖然這是ta的職業。但我很鄙視不說實話沒有職業道德的人。這種人只是為了錢沒什麼正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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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東來
律師的作用主要是使社會保持能力均衡的狀態,按現代的說法主要是保持社會的“生態平衡”狀態,古代華人的思想,律師屬於名家中代表私權力的“平民名家” ,與名家中代表公權力的“貴族名家”,都屬於解釋“道”的專業學派,現代的職業劃分,可以歸為律師(平民)和檢察官(貴族)。
所謂社會向善,應該是主體方向向善而已,不存在絕對向善,貓要抓老鼠,但不能把老鼠抓完,否則就意味著貓鼠生態平衡現象的終結,貓的內部將會產生好貓—壞貓平衡系統將再次成為矛盾的焦點,如果壞貓再次被消滅,就會形成好好貓—壞好貓平衡系統,這就叫“陰陽”,或者說“辯證”,對於社會有利的方向,應該是好的比壞的多,好的輿論比壞的輿論強,這就可以了,因為把舊的“陰”消滅完了,新的“陰”又會誕生了,就像把酒的社會危害性基本消滅了,鴉片就產生了,把鴉片的社會危害性基本消滅了,海洛因又產生了。
孤陰不長,孤陽不生。
壞人是永遠殺不完的,隨著社會發展方向的變化,原來鼓勵的行為,後來也可能成為懲罰的物件,而原來懲罰的行為,後來也可能成為獎勵的物件。
這些,都需要“名”家為社會及時提供精神食糧。
再如,民間借貸,原有立法體系因為其屬於個人的私權力而保護不足,導致鄭屠似的高利貸行為屢禁不止;現在又傾向於保護借款人,避免其被高利貸盤剝無度。
所以《道德經》開篇的第一句總結就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可道的,是歷史唯物主義,而不可道的,是辯證唯物主義,可名的,是公權力掌握的歷史唯物主義,不可名的,是私權力掌握的辯證唯物主義。
訴師的祖師爺鄧析子因為太會說,已經超前或者說領先於社會生活,所以招致了儒家祖師爺孔子的弟子子產的無情殺戮,因為他沒有明確法律適用要服務於社會治理這一根本底線,因為任由他發展的話會導致社會是非觀念發生崩潰,貓不再是貓,鼠也不再是鼠,社會再無對錯,法律就沒有存在的必要,那保護他生命存在的法律也無法適用了,就會產生一種“非法律”性質的統治規範了。
所以律師對社會治理是有重要作用的,主要是可以控制“老鼠”、“壞貓”、“好壞貓”在一定可以控制的範圍內,但不能沒有限制,如果出現“老鼠”意圖名正言順的成為“貓”,“壞貓”意圖名正言順成為“好貓”的時候,律師的存在價值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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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浪的心
什麼叫善?什麼叫惡?
律師是幹什麼的?什麼是法律?
什麼叫平等?為什麼要辯護?
這幾個問題自己哪怕是百度一下恐怕都問不出你這種問題。
如果哪一天你被冤枉了,坐在被告席上,周圍都是像你這種指責,你望向一直在為你辯護的律師,你再問一遍同樣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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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於廣林
這要看律師的立場操守,法律的條款也不是維一,鋼性的,判斷事實受環境,情感,利益諸多因素影響,立場上的搖擺,操守上的故意往往走偏了。法官能否糾錯抓住本質這才是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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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目前我感覺並沒有對社會層面的積極向善起到任何正面作用,對大部分不修身養性的律師來講,律師只是一門職業,賺錢而已,雖然我自己並不贊同甚至很反感,能靜下心來給當事人好好解決問題的已經算是很好了,文化社會有待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