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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豐順12

    穩定,初心穩定,效果當年很好,現在出現問題了,漏洞百出,這隻能依靠政策,用政策辦事。

    按基本戶口辦事,現在發達的家庭和比較落後的家庭都受益,一般早期不發達的,後來生育率多了,這些農戶面臨的政策傾斜,對待現時的情況有解的心態,學者才能分析深度,我們普通人民只能聽從為是。

  • 2 # 農民工賈廣西

    答案是能。

    首先是媳婦和孩子戶口簿上有名嗎?!

    因為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承包人只有使用權,管理權,沒有買賣權。村辦企業,包括村委會的辦公樓,生產路和水利設施都是村集體的資產,每個村委會的成員都有權享受村集體的紅利。

    開發商的租金歸村集體所有,只要是 村集體的成員,都有權領到一份租金。

    所以說,只要你的媳婦和孩子有戶,就能領到開發商的租金。

  • 3 # 專長古玩

    農村三十年不分地,意思就是三十年承包地沒到期,開發商建房租地50年,也就是說媳婦和孩子能不能分到錢?這個問題不存在誰能分到錢分不到錢問題。首先我們應該清楚,地是集體的只是承包給村民耕種,你只有耕種權和轉讓權沒有買賣權。開發商需要地也不會與你農戶協商,他要通過當地鄉政府和村公所村集體同意才有效。辦妥之後集體有權把所有地全部收回,然後再重新調整分配給農戶,以上賣給開發商的地款由集體來進行分紅,按現有分地人口進行分攤,這樣才能做到平衡。並不是說是你承包地就可以拿這些錢款,因為開發商不是要你整個村的地,他要的是一整片地,或者一兩百畝地。那麼這就會出現不平衡,有的一大片沒有的一分地都沒有,如果不這樣做過了三十年承包到期,誰也沒有辦法再分地。其實農村靠近縣城的村莊早就開會商量好的,萬一以後土地開發有很多事就難處理,所以再也不出現誰贏誰輸等問題!其他地方是怎麼做的呢?大家有什麼好方法請您留言分享!

  • 4 # 使用者名稱志同道合

    農民分配的土地讓其種植,保障國家計劃內的種植面積,不是讓承包戶岀售給開發商讓他們建設商品房岀售,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應歸屬村集體所有,承包戶對於所分配的土地擁有使用權,轉讓權,租賃權,但是,沒有變賣權。

    你雖然把土地租賃給開發商,他私自妀變了土地用途,所以,這純粹屬於一種違規行為,媳婦和孩子是不可以分到錢的。

  • 5 # 百川王佔功

    在農村土地以農戶承包經營期間,開發商即使有了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建房審批手續,那租地必須經土地承包農戶的同意,並且平等協商租賃的單位價格,租賃時間,付款形式等,與農戶簽定具體的土地租賃合同,租賃費用的結算和使用都是土地承包農戶的自主權利,不存在家庭成員那個人有或無的問題。

  • 6 # 未雨綢繆180973058

    農村以家庭為單位土地承包自1995年算起,中央己規定兩個30年不變,即是到2055年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並不是三十年不分地。問開發商建房租地(實際應是開發商買地),媳婦兒和孩子能不能分到錢?

    先說媳婦。假若是95年以前結婚,並且將戶口轉來了,那麼95年劃分承包地時,自然分到了承包地,現在開發商將土地買走了,這媳婦兒自然能分到錢。假若是95年之後結的婚,那怕是已將戶口轉來,由於自己那份承包地留在了孃家,而到婆家並未再分到土地。那麼開發商買走的土地沒有這媳婦的份,所以,95年之後結婚轉來戶口的媳婦們,分不到買賣土地的那份錢。更不要說你連戶口都未轉來了。

    再說孩子。一旦生下來報上了戶口,他就成了農村村民的一員,按法律規定,其就擁有土地承包權。只不過村裡並未有額外土地供他承包,而其家庭內部所承包的土地,自然形成有孩子的一份。所以,當開發商買走土地,賣土地的錢,在家庭內部,應該是有孩子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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