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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輝企服

    現在,需要搞懂是勞動僱傭關係?還是勞務合作關係?還是外包託管關係?!。

    當然,很多人搞不懂這些,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只有一個字差別,具體差別那就大了可是說是天壤之別。

    另外,很多大陸外大型保險公司,招的具體“員工”都是保險代理人,並不是傳統的勞動僱傭關係,而是代理合作關係。

    同時,網約車司機或者外賣配送員,這些都是勞務合作關係,自主接單並不屬於平臺的全職員工。

    因此,自己出去上班,搞懂具體的合作關係至關重要。

    所以,勞務派遣的派遣工,由人力資源公司或者勞務派遣公司進行招聘,安排到合作的客戶公司工作,工資待遇和各種福利由派遣公司發放。

    不過,職場小白和傻白甜太多,連自己都僱主都搞不懂,這種情況比比皆是。

    而且,自由職業和靈活就業火爆,自己需要搞懂社保和醫保。

  • 2 # 法律24

    首先你得清楚你和公司到底是什麼法律關係!1.如果是勞務關係,公司沒有義務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購買意外險屬於公司自發行為,二者之間不存在必然聯絡。

    2.如果是勞動關係,雖然公司給你買了商業險,但是商業險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不能替代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法定強制公司為員工繳納!如果沒公司沒有為你繳納,你可以以此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關係,主張經濟補償金!這裡有個細節,如果你曾經與公司簽訂了類似放棄社保的承諾,那麼在某些地區是不能以公司沒給你繳納社會保險提出被迫解除勞動關係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可是依然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在要求補繳的時候,勞動法的區域性問題再次顯現,有些地區認為沒有時效問題,可以一直追繳,有些地區認為只能補繳兩年的社會保險!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勞動關係怎麼確認,經濟補償金的演算法,可以到我主業看相關文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 3 # 放眼世界147

    這裡有兩個詞很關鍵:一個是公司即用人單位;另一個是員工即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公司沒給員工買社保,而是買了商業團體險,這個合法嗎?判斷這種作法合不合法的依據就一個,即雙方是否具有勞動關係。

    什麼叫勞動關係?所謂勞動關係就是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雙方所結成的相互關係。勞動關係的顯著特徵就是:一方面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之一,並在該用人單位提供有效勞動,遵守該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另一方面是用人單位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只要是具備這種特徵的,便是勞動關係。

    與勞動關係比較相似的還有勞務關係、承攬關係等。先說勞務關係,就是勞動者與甲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之後,甲用人單位把該勞動者派到乙用人單位工作,勞動者到乙用人單位後立訂崗位合同,根據該勞動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乙用人單位將工資及社保等費用結算給甲用人單位,由甲用人單位直接發放該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這種關係叫勞務派遣關係。勞務派遣關係中,勞動者與誰具有勞動關係呢?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具有勞動關係,和乙用人單位不具有勞動關係。

    再說承攬關係,也叫承包、承接關係,即某公司有某項臨時性工作需要有人來幹,於是有可能是有資質的單位或者某個個體把該工作任務以一定的價款承包、承攬下來,工作完成後按約定的價款支付給承包、承攬人,雙方再無任何關係。這個過程中,某個個人將工作任務承包、承攬下來後,可能又轉包他人或者臨時找人幫助完成工作任務。表面上看,被找來的人在給該單位提供勞動,但此人與該單位並無勞動關係。為什麼?因為該單位並沒有發放此人的工資。

    根據巜勞動法》、巜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並按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表明: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公司的法定責任和義務。所以,公司沒給有勞動關係的員工買社保是違法的。在為員工買了社保的前提下,條件允許也可購買商業險作為社保的補充是值得提倡的。

    對於勞務派遣來的員工,公司不應為其買社保,這部分員工的社保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承包、承攬工作任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作為發包方的公司,也不負責其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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