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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1102164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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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upreman58
第一,不用交納物業私收費用。有些物業公司為了利益,巧立名目收取“裝修管理費”、“垃圾轉運費”、“公共設施維護費”等等。這些物業自行收取的專案是不允許的。如果物業強行收取,業主除了不需要交錢以外,還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第二,不用繳納物業方違反合同規定產生的費用。物業的服務標準、收費標準需完全按照簽訂的合同實行,若物業降低服務標準或提高收費標準,業主有權不交費且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同時,如果小區公共配套設施與開發商承諾不符,物業要按照實際情況對業主減、免公共服務費用,而該費用則應該由開發商補償。
第三,不用繳納逾期交房期間的物業費。許多期房在購房合同上會明確寫出交房日期,有時候,會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情況。可有些樓盤的物業費卻從合同規定的交房時間就開始收取,這是不符合規定的。對於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物業無權向業主收取未交房期間的物業費用。
01
什麼是一費制?
本次新的物業服務收費包含物業費、停車服務費。物業服務費實行“一費制”,即電梯費與公攤電費包含在物業費中,不再另行收取。較原三項費用合計,標準略有上漲;車輛停放服務費明顯降低。
02
小區物業服務費調整情況?
根據新辦法規定,高層一級服務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級服務1.9元,三級服務1.5元,等外服務1.2元。
物業費標準將電梯費與公攤電費納入其中,與現行物業費、公攤電費、電梯費三項分開收取相比較,按平均值測算(公攤電費0.18元/平米·月、電梯費0.32元/平米·月),高層住宅物業費平均漲幅7.2%,多層住宅物業費平均漲幅18.5%。
03
停車服務費調整情況?
調整後的停車服務費,按月計算為室內一類 80 元/車位·月、二類 60 元/車位·月;露天機動車停放場所不分類別,停車服務費為 60 元/車位·月;按次計算為室內一類2.5元/車位·次、二類2元/車位·次;露天不分類別,停車服務費為2 元/車位·次(4小時為一次)。
子母車位不得高於1.5個車位的停放服務費標準,具體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機械車位的停放服務費參照室內標準執行,上浮不超過10%;小區非機動車及機車停放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費室內一類降低 46.7%,二類降低 53.8%,露天降低 25%。
04
物業服務費調整程式
1.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成本變動情況和擬調價方案;
2.就調價方案與業主協商,經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簡稱“參與表決雙過半業主”)同意後,形成業主共同決定(小區業主三分之二參與,三分之一同意),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實施調整並約定執行。
3.物業服務等級經住建部門認定後(已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在住建部門備案的,物業服務等級不變,只調整與服務等級對應的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抄送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05
物業服務費收取有關事項
1.對於物業企業與業主沒有按照程式規定執行新的收費標準的,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2.高層指七層以上(含七層)帶電梯的住宅,七層不帶電梯的參照多層收費標準;多層指六層以下(含六層)不帶電梯的住宅,六層及以下帶電梯參照高層收費標準。
3.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物業服務專案、物業服務標準、物業服務收費、投訴舉報電話等資訊。
4.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是城管部門收取的市容環衛收費,物業公司僅負責代收代繳,不包含在物業費中。
5.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住宅小區,機械車位的停車服務費參照室內標準執行,上浮不超過10%。
機械車位的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使用人與車位產權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