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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歸零心態5


      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參保繳費後,當月參保繳費次月享受待遇;靈活就業人員,當月參保繳費,第13個月開始享受待遇;未連續繳費的,在90日內及時補繳短缺時限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視同連續繳費,補繳期間的住院醫療費用和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超過90日內的,視同中斷,中斷期間費用不得補繳,中斷後繼續繳費滿12個月,可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職工住院


      1.一級定點醫院住院(如鄉鎮衛生院):起付線標準150元,在職報銷97%,退休報銷100%;


      2.二級定點醫院住院(如市醫院、二醫院):起付線標準300元,在職報銷93%,退休報銷95%;


      3.州二級定點醫院住院(如951醫院):起付線標準400元,在職報銷93%,退休報銷95%;


      4.三級定點醫院住院(州醫院):起付線標準600元,在職報銷90%,退休報銷92%;


      5.轉院、出差探親突發急診搶救住院:起付線標準900元,在職報銷88%,退休報銷88.5%;


      6.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住院:在轉院、出差探親的基礎上下降20%進行報銷;


      7.符合規定且已辦理異地安置手續參保人員,選擇居住地定點醫院就醫,所發生的慢性病門診、門診大病、住院醫療費用政策範圍內的合規費用,按州域內相應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執行。慢性病門診、門診大病需返回本地報銷。


      (2)職工大額醫療保險


      參保職工在統籌年度內累計或單次住院醫療費用,其統籌支付範圍的醫療費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8萬元,進入大額醫療保險範圍。其中:甲類藥品及診療報銷90%,乙類藥品及診療報銷75%,高價材料報銷75%。大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3)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參保職工在待遇享受期內,符合醫療保險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達到8萬元後,進入大額醫療保險(20萬)後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不含自費)累計超過2.6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一定比例予以補償。


      1.第一段2.6萬元(含)—5萬元,按55%的比例報銷;


      2.第二段5萬元(含)—8萬元,按60%的比例報銷;


      3.第三段8萬元(含)—12萬元,按65%的比例報銷;


      4.第四段12萬元(含)—15萬元,按70%的比例報銷;


      5.第五段15萬元(含)以上按75%的比例報銷,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二)職工慢性病門診及職工門診大病


      (1)職工慢性病門診


      1.城鎮職工慢性病門診實行病種年度統籌限額管理。不分醫院級別,醫保範圍內乙類90%、甲類100%進統籌後,按照80%的比例進行報銷。


      2.慢性病病種(22種):2型糖尿病5200元、高血壓2期以上3500元;慢性支氣管炎合併肺氣腫2000元;肺心病2000元;肝硬化20000元;慢性活動性肝炎60000元;冠心病及支架術後5800元;系統性紅斑狼瘡4800元;慢性腎炎2600元、腎病綜合徵3200元;腦血管意外後遺症2000元;精神病20000元;癲癇2000元;類風溼性關節炎4800元;肺結核(含耐藥性肺結核)80000元;血友病6000元;風溼性心臟病4000元;甲狀腺功能亢進2600元;甲狀腺功能減退2800元;帕金森病3500元;重症肌無力4000元;阿爾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6000元。


      (2)職工門診大病


      各類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白血病)、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後的抗排斥治療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80000元,州域內門診大病不設定起付線,按照90%比例進行報銷;州域外就診需開具轉診轉院手續,起付線為900元,報銷比例為88%。


      職工慢性病及門診大病限額標準累計進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自當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預繳下年度的醫療保險費;新生兒六個月內參保繳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出6個月時限繳費的自繳費成功次月開始2個月後享受當年醫療待遇。


      (一)城鄉居民普通門診報銷


      1.村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單次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為25元;統籌支付比例為90%;


      2.鄉鎮、社群定點醫療機構的單次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為35元;統籌支付比例為80%,實行三日量控制,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00元(單次門診最高支付限額含一般診療費)。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城鄉居民住院報銷


      1.一級定點醫院住院(如鄉鎮衛生院):起付線為100元,支付比例為90%;


      2.二級定點醫院住院(如市醫院、二醫院):起付線為260元,支付比例為80%;


      3.州二級定點醫院住院(如951醫院):起付線為400元,支付比例為60%;


      4.三級定點醫院住院(州醫院):起付線為500元,支付比例為60%;


      5.轉診轉院住院(疆內、疆外):起付線為600元,支付比例為50%;


      6.參保居民因探親、旅遊等原因在異地定點醫院因急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區域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下浮5%報銷;


      7.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住院:在轉診轉院住院的報銷比例上下降20%報銷;


      8.符合規定且已辦理異地安置手續參保人員,選擇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慢性病門診、門診大病、住院醫療費用政策範圍內的合規費用,按州域內相應級別的定點醫院報銷比例執行。慢性病門診、門診大病需返回本地報銷。


      (2)城鄉居民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住院所發生的醫療總費用達到10萬元的,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給予報銷,在醫保目錄內個人承擔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按照城鄉居民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分段進行報銷。


      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線標準為1.5萬元


      1.第一段1.5萬元—5萬元(含5萬元)按60%的比例報銷;


      2.第二段5萬元—8萬元(含8萬元)按65%的比例報銷;


      3.第三段8萬元—12萬元(含12萬元)按75%的比例報銷;


      4.第四段12萬元以上按80%的比例報銷,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對低保物件、特困供養物件、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實施傾斜性政策,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由1.5萬降低至7500元,分段報銷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5%。


      (三)城鄉居民慢性病門診及門診大病


      (1)城鄉居民慢性病門診設定起付線標準,實行年、月限額管理。


      1.一級定點醫院(如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不設定起付線,報銷比例90%。


      2.州市二級定點醫院(如市醫院、二醫院、951醫院):起付線標準為100元,一個統籌年度只收取一次,報銷比例為60%;


      3.三級定點醫院(州醫院):起付線標準為200元,一個統籌年度只收取一次,報銷比例40%。


      4.慢性病病種(16種):2型糖尿病3000元、高血壓2期3000元、肝硬化3000元、冠心病3000元、腦血管意外後遺症1920元、慢性肺源性心臟病1920元、類風溼性關節炎1920元、精神病3000元、癲癇1920元、風溼性心臟病3000元、血友病3000元、結核病1920元、克汀病1920元、包蟲病1920元、布魯氏桿菌病1920元、艾滋病1920元。


      5.肺結核(含傳染期、耐多藥肺結核):門診統籌為500元,門診就醫檢查費用報銷100%,住院費用報銷90%,結核病(肺結核、耐多藥肺結核)納入門診特殊慢病管理,年度標準為1920元。


      (2)城鄉居民門診大病


      城鄉居民門診大病病種分為4種:各類惡性腫瘤(白血病)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後的抗排斥治療、苯丙酮尿症。州域內門診大病不設定起付線,按照70%比例進行報銷;州域外就診需開具轉診轉院手續,起付線為600元,報銷比例為50%。限額標準費用累計進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四)醫療救助政策


      1.門診救助:對患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或門診大病的低保物件、特困供養物件、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或門診大病報銷後,剩餘合規自付醫療費用,還可按照70%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其中:門診慢性病醫療救助年度限額標準2000元,門診大病醫療救助年度限額標準5000元。


      2.住院救助:在一個統籌年度內,低保物件、特困供養物件、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州域內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順序實現在醫院即時“一單式、一站式”結算。其住院醫療費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合規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給予補助。其中:低保物件、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按照70%比例給予醫療救助,特困供養物件按照100%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限額標準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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