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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994492855134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企業和個人,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後,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證,方可營運。

    第十四條 非本市出租汽車不得用於起點和終點均在本市的營運。機車和未取得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的其他機動車不得用幹客運出租營運。

    第十五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身份證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以上;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四)參加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

    (五)經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第十六條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資質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合格的,方可繼續經營;未經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經營。

    第十七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更新車輛,應當到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更新手續。

    出租汽車經營者停業、歇業,應當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稽核,再按規定辦理其他手續。

  • 2 # 南波宛

    開車只需要駕照就好,一般沒人查,但是車子的合法性比較難解決,首先就是計程車手續,很多城市已經不開放辦理了 ,只能從即將報廢的計程車車主那裡收購,一般來說在我們這個地方一套出租車手續就需要3萬元左右。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幼稚鬼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