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託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認定標準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
1. 科技人員指標(滿分20分)。按科技人員數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檔評價。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發投入指標(滿分50分)。企業從(1)、(2)兩項指標中選擇一個指標進行評分。
(1)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3. 科技成果指標(滿分30分)。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智慧財產權類別和數量(智慧財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分檔評價。
A. 1項及以上Ⅰ類智慧財產權(30分)
B. 4項及以上Ⅱ類智慧財產權(24分)
C. 3項Ⅱ類智慧財產權(18分)
D. 2項Ⅱ類智慧財產權(12分)
E. 1項Ⅱ類智慧財產權(6分)
F. 沒有智慧財產權(0分)
符合第六條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一)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並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概念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託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認定標準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
1. 科技人員指標(滿分20分)。按科技人員數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檔評價。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發投入指標(滿分50分)。企業從(1)、(2)兩項指標中選擇一個指標進行評分。
(1)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標(滿分30分)。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智慧財產權類別和數量(智慧財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分檔評價。
A. 1項及以上Ⅰ類智慧財產權(30分)
B. 4項及以上Ⅱ類智慧財產權(24分)
C. 3項Ⅱ類智慧財產權(18分)
D. 2項Ⅱ類智慧財產權(12分)
E. 1項Ⅱ類智慧財產權(6分)
F. 沒有智慧財產權(0分)
符合第六條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一)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並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