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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120385727362

    村民可以向紀檢委舉報,例舉違紀事實,同時要求審計部門對村級財務審計。

  • 2 # 使用者2277828833865456

    審計的方法和步驟是這樣的:

    一、審計的總體思路

    審計總的思路就是要查明審計期間的收入總額、支出總額、債權債務發生額,也就是查明審計期間總收入是多少(要分別列出實收收入和轉賬收入),總支出是多少(具體列出實際資金變化產生的債權債務變化和發生轉賬產生的債權債務變化)。

    二、審計的專案種類

    (一)財經執行情況

    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坐收坐支現象,有無侵佔、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小金庫”等問題;是否存在超標準發放村幹部工資、獎金和補貼;是否存在透過虛增債務的手段來虛增收入,以及將收入或非法收入掛在往來賬上虛增債務等問題;有無濫用職權侵佔、挪用、平調集體資產和長期佔用集體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未安民主程式和私下轉讓土地經營權等問題。

    (二)群眾關心熱點

    1.集體資產管理。主要審計:村集體資產處置,是否依法依規、按規定程式處理;集體資產是否流失;承包和租賃等重大經濟事項是否經集體討論決定,標底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標機制;是否按合同約定及時收繳各類承包款項等。

    2.債權、債務管理。主要審計:審查債權、債務增減變化,梳理債權、債務產生原因;審查有無借款用於不合理的非生產性開支狀況,有無盲目舉債情況,有無未經履行民主程式、未簽訂借款合同將集體資產擅自借給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有無擅自為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提供擔保或低壓等;重點審查集體資金被拖欠、佔用情況。

    3.土地發包、承包。主要審計:“四荒”等資源性資產的發包是否採取招標、拍賣、租賃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是否簽訂規範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填寫、發放是否規範;村級專案、基建工程建設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包”或“權力包”等。

    4.專項資金管理。主要審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徵收補償費的管理、使用、分配情況等。

    5.民主監督和財務公開。主要審計:村級組織是否按要求建立村務監督等組織,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範;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式是否規範,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範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三)合同簽訂履行

    主要審計:合同的保管、執行情況,以及簽訂時是否履行相關程式。

    三、審計的突出問題

    審計時最主要的是公式不平衡問題。只有公式平衡,才能體現出審計的準確性。確定公式中的各項資料的原則是包括轉賬,但不包括年終調賬轉賬。各類收入、支出一般不會出現問題。各類收入數看本年貸方發生額,各類支出看本年借方發生額。

    四、審計的結果處理

    要實行“三個公開”, 即審計結果公開,幹部退賠貪佔資財公開、最後處理結果公開。對一般違紀違規問題和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定性要準。對於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責令限期上繳非法收入,限期退還非法所得,同時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如拒絕服從,可建議法院強制執行;對於侵佔貪汙、弄虛作假、失職瀆職、官僚主義等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基層專職審計機構應請司法所協助查實,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五、審計的輔助方法

    一是在現實審計中,對一個村的審計時間不可能太長,要講究審計效率。審計時可以自行設計村級收入情況表、村級支出情況表、村級債權債務表等,對賬目中反映的相關內容進行彙總,便於檢視。

    二是現在農村財務普遍納入了“雙代管”管理,在鎮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進行微機錄入,因此在審計時可以藉助電腦查賬、查閱憑證,不僅高效而且準確。

  • 3 # SFFG45SS

    審計的方法和步驟是這樣的:

    一、審計的總體思路

    審計總的思路就是要查明審計期間的收入總額、支出總額、債權債務發生額,也就是查明審計期間總收入是多少(要分別列出實收收入和轉賬收入),總支出是多少(具體列出實際資金變化產生的債權債務變化和發生轉賬產生的債權債務變化)。

    二、審計的專案種類

    (一)財經執行情況

    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坐收坐支現象,有無侵佔、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小金庫”等問題;是否存在超標準發放村幹部工資、獎金和補貼;是否存在透過虛增債務的手段來虛增收入,以及將收入或非法收入掛在往來賬上虛增債務等問題;有無濫用職權侵佔、挪用、平調集體資產和長期佔用集體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未安民主程式和私下轉讓土地經營權等問題。

    (二)群眾關心熱點

    1.集體資產管理。主要審計:村集體資產處置,是否依法依規、按規定程式處理;集體資產是否流失;承包和租賃等重大經濟事項是否經集體討論決定,標底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標機制;是否按合同約定及時收繳各類承包款項等。

    2.債權、債務管理。主要審計:審查債權、債務增減變化,梳理債權、債務產生原因;審查有無借款用於不合理的非生產性開支狀況,有無盲目舉債情況,有無未經履行民主程式、未簽訂借款合同將集體資產擅自借給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有無擅自為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提供擔保或低壓等;重點審查集體資金被拖欠、佔用情況。

    3.土地發包、承包。主要審計:“四荒”等資源性資產的發包是否採取招標、拍賣、租賃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是否簽訂規範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填寫、發放是否規範;村級專案、基建工程建設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包”或“權力包”等。

    4.專項資金管理。主要審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徵收補償費的管理、使用、分配情況等。

    5.民主監督和財務公開。主要審計:村級組織是否按要求建立村務監督等組織,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範;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式是否規範,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範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三)合同簽訂履行

    主要審計:合同的保管、執行情況,以及簽訂時是否履行相關程式。

    三、審計的突出問題

    審計時最主要的是公式不平衡問題。只有公式平衡,才能體現出審計的準確性。確定公式中的各項資料的原則是包括轉賬,但不包括年終調賬轉賬。各類收入、支出一般不會出現問題。各類收入數看本年貸方發生額,各類支出看本年借方發生額。

    四、審計的結果處理

    要實行“三個公開”, 即審計結果公開,幹部退賠貪佔資財公開、最後處理結果公開。對一般違紀違規問題和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定性要準。對於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責令限期上繳非法收入,限期退還非法所得,同時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如拒絕服從,可建議法院強制執行;對於侵佔貪汙、弄虛作假、失職瀆職、官僚主義等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基層專職審計機構應請司法所協助查實,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五、審計的輔助方法

    一是在現實審計中,對一個村的審計時間不可能太長,要講究審計效率。審計時可以自行設計村級收入情況表、村級支出情況表、村級債權債務表等,對賬目中反映的相關內容進行彙總,便於檢視。

    二是現在農村財務普遍納入了“雙代管”管理,在鎮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進行微機錄入,因此在審計時可以藉助電腦查賬、查閱憑證,不僅高效而且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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