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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哥說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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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松鼠大叔一枚
對於投保人來說,不合理。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合理。對於保險行業來說,合理。
在哪個圈子就要遵守那個圈子的規則,尤其是明明白白白紙黑字簽過字的。剛剛相互保拒賠的案子鬧得滿城風雨,20多萬稽核員超過一半認為申請人違反健康告知的最大誠信原則,不應理賠。(原因是申請人之前兩年內使用抗皮炎藥物超過30天違反健康告知)。
如果只考慮到被保險人個人利益罔顧規則,就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造成行業的崩潰。說句不好聽的話,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你不讓他賺到錢,你憑什麼讓他給你們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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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49486671
煙不能抽會有肺癌風險,酒不能喝有肝癌風險,飲料不能喝有白血病風險,糖、鹽、等…過量均有致病風險屬人為不宜理賠!發現只有神仙才能拿到理賠。凡人只能兩個字“我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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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緣波討源
您好,答案是不一定!投保壽險重疾險時會要求如實告知每天大概的吸菸量和飲酒量,如果你明明每天都有吸菸喝酒,而且量不少!結果你告知全無,那麼後續一旦肺癌(活體組織吸菸導致全黑),酒精肝轉化癌等,您說保險公司不跟你槓上?我相信老百姓認為保險公司直接理賠才叫不合理!
其實吸菸飲酒一定量是不會影響投保壽險和重疾險的,如果告知自己有吸菸飲酒的習慣,保險標準體通過後,一旦因為這兩種情況導致重疾,保險公司一定會賠的,哪怕你買保險的時候量很小,後來你的量很大導致得病,保險公司也會賠!
各位看官,尤其是以訛傳訛的,不相信保險的,多學習下!別動不動就說這不賠那不賠,只能說明您知道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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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姓生活日記
保險公司在觀察期內是不負責賠償的,也是保險公司核查你資訊的真實時間,如果過了觀察期保險公司沒有提出異義,那就是預設你提供資訊的真實性,保險公司有核實資訊的義務。
保險公司都是制式合同,保險法對於雙方都有約束力。如果保險公司對於發生的風險不予賠償,可以提起法律訴訟。基本都可以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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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宜and禾
保險公司的律師請的最多,為什麼?他就是準備好了錢和相信他們的人打官司,就是把錢都花在法院也不會賠給你,他們是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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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吉星高照
個人覺得只要保險公司,賣給你保險,保險公司,必須無理由賠償,當保險公司接受被保人的錢,開始你保險公司已經認可,被保險人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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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常11505545
比如買重疾險就是為準備以後萬一得了重病而買的,一旦你真得了重病去找保險公司,它可以有百種理由不賠付,它甚至可以說你的病是吃了用農藥化肥種的糧食而引起的,要你去找化肥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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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螞蟻的理想
在一個問題中就說過,保險不一定理賠不一定理賠,保險是非常有閒錢的有錢人買來玩的,也是大多數保險公司給送錢人的一種理想化心裡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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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名道釋心
我的經驗告訴我,此類客戶我直接拒絕承保!
如果不改變喝酒的行為,心臟血管病是一定的,承擔不起不告之的責任,因此我直接拒保,想投保必須如實告之,那麼超標準必然直接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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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盈勝理賠
如實告知建立在保險業務員有沒有按要求詢問。投保人的原則是有限告知,他問什麼,你答什麼。不問到無須回答。如果抽菸喝酒給拒賠了,建議第一時間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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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溝通心靈的凡人
朋友,如果你的重疾與抽菸喝酒有關係,那保險公司肯定是不予理賠的,這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因為保險公司跟你籤的保險協議中已經註明了這一條,只不過你在當時籤保險協議的時候,也沒當回事,你的保險代理人也沒有鄭重告訴你,更何況保險公司也是企業單位,他也講究利益最大化,所以只要他在條款中註明不予理賠的,他一定是不給你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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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lanhot
其實這類問題要想解決很簡單,大家買過理財的都知道吧,整個過程都有錄影錄音,甲方告知乙方知曉都會記錄在按,尤其重要的部分對以後定責很容易,這個過程又不麻煩。如果保險公司想避免此類糾紛為客戶著想,這法子他早都用上了,那麼為什麼不用呢,無非想坑一個算一個,反正最後全算到業務員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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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偵探社會點滴
我想說存在即合理。保險業之所以能存在下去肯定有合理的地方。你們所謂的騙子到底是什麼?代理人誤導你還是代理人賠付時沒給你服務好?
現階段保險公司代理人太多存在違規行為。但是不代表保險是騙子。
回覆列表
(1)你想過沒有:抽菸喝酒超過一定量,投保時為什麼會要求健康告知呢?
①肺癌是男性發病排第一的癌症,佔到全部癌症的25%,男性肺癌致病因素除了慢性肺炎,另外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吸菸。
②除了肺癌以外,吸菸還可以誘發口腔癌、咽癌、喉癌、食道癌、胃癌、肝癌、胰腺癌、腎癌、膀胱癌、宮頸癌。 吸菸者患癌發病率比不吸菸者高三倍。
④長期飲酒主要損害肝臟,導致肝功能異常,嚴重的會有酒精性肝硬化、酒精性肝炎,晚期會有酒精中毒,而且肝臟,心臟、血管、大腦也有受到損傷。
根據衛生部的相關規定,健康成年男性一天飲酒的酒精量不超過25克,相當啤酒750ml,38°白酒75ml,高度白酒50ml。 成年女性一天飲用酒精量不超過15克。過量飲酒會對重要臟器造成慢性損害。
投保時,如果過量吸菸喝酒的人與不吸菸不喝酒的人承擔的保費一樣,是不是更不合理?對於過量吸菸喝酒的人,要求健康告知是不是非常正常?
(2)在大陸投保只是遵循有限告知義務,就是說保險公司要求告知的內容一定要如實告知,而沒有要求的可以不告知。
《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那麼吸菸喝酒什麼程度需要健康告知呢? 具體要看相關產品條款的要求,有的險種比如意外險沒有要求,有的險種比如某些重疾險則會詢問,諸如:① 您是否抽菸超過15支/日或以任何方式食用菸草? 您是否吸菸每天超過20支?②飲被保險人飲用白酒是否平均每日超過200ml?
即然保險公司要求告知,為什麼卻不如實告知呢,這合理嗎?
(3)在投保時要求健康告知、卻沒有如實告知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拒賠就很正常了。
當然,你可以去法院訴訟,最終可能會勝訴。
其實避免這種情況也很簡單,投保時如實告知就行了;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的,之後也可以補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