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臨時用電、機具外協隊伍對臨時用電、機具管理存在下述問題者,按規定予以處罰:1 使用非標配電箱,配電箱及線路管理、保護不規範,罰50~200元/次。2 電線路零亂、不符合規範要求,配電箱無蓋,用鐵絲、銅絲作保險絲,罰50—200元。3 特種裝置未辦理合法使用手續、未經法定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機具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安全裝置缺項,罰50~200元/次。(三) 防火防爆1各施工現場配備有效滅火器,未按規定配備或無效者罰50元/次;2 電線裸露未加裝線槽板或PVC管,罰 100元/處。3 工棚、住所內私自亂接電爐等存有隱患現象的,罰100元/次。4 在防火區域內吸菸、使用明火等違章行為被地方政府罰款或扣發防火保證金,由違章者及其施工隊承擔責任。二、要求1安質部會同工程、物設、綜合等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定期(每週)檢查或不定期抽查,作業隊和施工隊進行自查。2 凡發生無理頂撞、辱罵或毆打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者,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處罰500~1000元並通報批評,直至清退出施工現場;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5000元。3 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責令停工整改,待符合要求後方可復工。5 罰款額由專案部在驗工計價時扣除。罰款用於獎勵在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改善本工程安全配套設施。四、內部安全施工許可證制度1 為了強化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對專案部管轄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各施工隊)實行內部安全施工許可制度。 各施工隊未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不得在本標段內從事施工生產活動。2專案部負責《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初審,指揮部負責《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發放。3 各施工隊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實行前期取證和過程驗證相結合。每季度由專案部安全總監組織安質部門進行一次過程驗證。3.1 前期取證應具備的條件:3.1.1 全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3.1.2 配備符合要求的、能夠勝任工作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3.1.3 簽訂《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安全質量承諾書》;3.1.4 安排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和操作特種裝置。3.2 過程驗證應具備的條件:3.2.1 各施工隊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時間、內容、參加人員有記錄;3.2.2 執行國家行業安全規章和指揮部有關安全規定,嚴格按專案部下達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3.2.3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3.2.4 按規定給從業人員配發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3.2.5 及時簽訂安全質量承諾書。3.3 各施工隊進行施工前,應當書面明確本隊施工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並指派專職安全員。對不符合規定安全施工條件的,不予發證,書面通知各施工隊並說明理由。3.4 各施工隊不得轉讓、冒用或使用偽造的《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3.5 各施工隊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施工安全管理,接受指揮部、專案部的監督檢查。3.6凡未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且在限定整改時間內仍未取證的,屬施工隊違約,按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的違約條款處理。
(二)臨時用電、機具
外協隊伍對臨時用電、機具管理存在下述問題者,按規定予以處罰:
1 使用非標配電箱,配電箱及線路管理、保護不規範,罰50~200元/次。
2 電線路零亂、不符合規範要求,配電箱無蓋,用鐵絲、銅絲作保險絲,罰50—200元。
3 特種裝置未辦理合法使用手續、未經法定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機具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安全裝置缺項,罰50~200元/次。
(三) 防火防爆
1各施工現場配備有效滅火器,未按規定配備或無效者罰50元/次;
2 電線裸露未加裝線槽板或PVC管,罰 100元/處。
3 工棚、住所內私自亂接電爐等存有隱患現象的,罰100元/次。
4 在防火區域內吸菸、使用明火等違章行為被地方政府罰款或扣發防火保證金,由違章者及其施工隊承擔責任。
二、要求
1安質部會同工程、物設、綜合等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定期(每週)檢查或不定期抽查,作業隊和施工隊進行自查。
2 凡發生無理頂撞、辱罵或毆打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者,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處罰500~1000元並通報批評,直至清退出施工現場;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5000元。
3 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責令停工整改,待符合要求後方可復工。
5 罰款額由專案部在驗工計價時扣除。罰款用於獎勵在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改善本工程安全配套設施。
四、內部安全施工許可證制度
1 為了強化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對專案部管轄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各施工隊)實行內部安全施工許可制度。
各施工隊未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不得在本標段內從事施工生產活動。
2專案部負責《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初審,指揮部負責《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發放。
3 各施工隊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實行前期取證和過程驗證相結合。每季度由專案部安全總監組織安質部門進行一次過程驗證。
3.1 前期取證應具備的條件:
3.1.1 全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
3.1.2 配備符合要求的、能夠勝任工作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1.3 簽訂《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安全質量承諾書》;
3.1.4 安排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和操作特種裝置。
3.2 過程驗證應具備的條件:
3.2.1 各施工隊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時間、內容、參加人員有記錄;
3.2.2 執行國家行業安全規章和指揮部有關安全規定,嚴格按專案部下達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
3.2.3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
3.2.4 按規定給從業人員配發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2.5 及時簽訂安全質量承諾書。
3.3 各施工隊進行施工前,應當書面明確本隊施工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並指派專職安全員。
對不符合規定安全施工條件的,不予發證,書面通知各施工隊並說明理由。
3.4 各施工隊不得轉讓、冒用或使用偽造的《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
3.5 各施工隊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施工安全管理,接受指揮部、專案部的監督檢查。
3.6凡未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且在限定整改時間內仍未取證的,屬施工隊違約,按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的違約條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