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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保萊屋濤哥

    首先要Sunny一點,沒有什麼過不去的坎兒。活著比什麼都重要。

    關於您的問題,跟您簡單說一下。 孩子是收益人的話。 保險法上有規定。受益人殺害被保險人 將自動喪失受益權。

    也就是說,如果孩子害死父母 自己將無權拿走理賠款

  • 2 # 關常平

    你知道嗎?此刻,我正抱著我兒子在醫院呢。

    你應該也是個父親吧?

    先握個手,當父親真的太不容易了。我們小時候,生下來喝米湯油都長大了,生病就是鄉村赤腳醫生,先吃藥,三天不好再打針,再不好才去鄉鎮醫院,醫院是平房,站門口喊一聲,全科醫生都能出來看看咋回事,就這樣,我們也長大了。

    現在呢?

    出生後的檢查多到我都記不住名字,用的藥我都要不認識名字,至於價錢,那更不用說了,好像人民幣是手紙。

    這倒罷了,你最分不過來的是時間和精力。你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你是去打工掙錢呢?還是在夜裡兩個小時起來一次餵奶?還是陪孩子做作業?還是陪他去看山河湖海?

    還有老人,老人年紀大了,拼死拼活還要掙點錢,不想成為家裡的負擔,但他們在這個社會,能做的太少了。他們不生病 就是對我們最大的恩慧了。

    我不敢想象,真有點什麼事發生,只有那一點積蓄,血汗換來的,一旦工作停下來,收入斷了,你到底是交按揭,交學費,買糧食,還是交醫療費?

    這就是鋼絲上跑馬拉松啊!

    但,我是一個人嗎?

    不是,兒童醫院裡排隊的男人,哪一個不是父親?腫瘤醫院裡排隊的男人,哪一個不是兒子?

    沒有來醫院的,萬幸了,他們開著電動車,坐著公交車,或者開著自己或好或壞的小汽車,他們哪一個不是奔跑在路上?

    誰的生活美好甜蜜,輕而易舉呢?

    你是出於什麼原因,問了這個問題,我不敢問。

    我只能盡力答:你兒子殺人之後,首先面對的不是能不能拿到賠償金,而是牢獄之災。四川有個男人為了買房子交首付,給自己母親買了意外險,把母親殺害了。

    現在還在牢裡,那是家破人亡。

    如果你真的要捨棄自己,成全兒子,我也有個必然的辦法,那就是買壽險,定期壽險就可以了,然後你自殺,這就可以賠償。

    但是,

    一定要兩週年之後

    一定要兩週年之後

    一定要兩週年之後

    但,我不建議你這麼做。

    我不想說這個,這好像我在唆使你直面死亡。但我知道,我不說,你也能查得到。

    我只是和你一樣,作為父親,和你一起面對比自己死掉,更為難的事情而已。

  • 3 # 衝哥聊保險

    你問的問題,需要理清思路,他殺的將被認定為意外。

    但需要理清幾個方面:

    1、意外險是否指定受益人

    現在兩全保險都被稱為意外險,這是一種錯誤的叫法。意外險分很多種形式,比如:附加的,卡單類的,等等,但一般為一年期的。

    如果有指定受益人且為兒子,兒子將喪失受益權(具體看保險法);

    如果指定受益人為非兒子,無影響;

    如果無指定受益人,按照繼承法來,第一順序受益人中兒子仍喪失受益權。

    2、他殺的認定

    一般流程上屬於刑偵大隊管轄,進行調查偵破,最後將案件提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判刑。

    未偵破案件前, 僅僅只要一個火化通知書的證明,對案件進行定性。這個證明保險公司是認可的。

    關於認定為他殺的刑事案件,完全符合:意外的四個特徵,非本意,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特點。

    故,認定他殺外意外事故,順理成章。

    3、受益人領取資格的問題

    按照繼承法,民法典等法條,保險金不屬於共同財產,未指定的前提下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此案說道的“兒子”喪失受益資格。其餘繼承人再次平均分配,也可以委託授權其中一位領取。

    基本上,你問的問題就這次之列。

    永遠在普及保險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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