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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研酒君

    實習期本身就是崗位實戰的一種方式而已。當不確定某員工是否適應或勝任更高階的崗位,或者完全不一樣的崗位時。通常會採用實習期這種方式來對這些員工進行考察和考核。

    “實習期”是職場中常見的一種形式,當然這裡所講的實習期跟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是有本質區別的。試用期通常是企業透過試用期來判斷候選人是否適合單位的錄用要求,這是決定是否僱傭的勞動關係試用的處理方式。

    而實習期大多是用於員工承擔更有挑戰的崗位,或者晉升到更高一屆的崗位時。企業透過實習期來觀察是否勝任,也就是說如果員工通過了實習期的考察和考核之後,他便會完全轉正,享受到新的崗位應有的待遇。這其實是企業應對員工不勝任的風險預防的一種方式。

    為什麼會有實習期呢?

    一是企業降低錯選吳選管理人才風險的一種方式。

    這主要是在企業單位不同層級崗位之間存在著本質的不同。比如說從普通員工計生到主管者從主管計生的經歷看,是級別僅僅上調了一級,然而事實上工作的性質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可能原來員工只需完成自己崗位的工作及可兒上升到上一個階段之後,則需要承擔更多的類似於管理協調等職能,很多企業會把這種。崗位劃分為管理訓練的崗位。也就是說,企業一旦正式任命,員工承擔了該崗位破植物,就代表著對員工的充分認可和信任,一般情況下也不會輕易的調整員工的崗位或自己的。所以實習期就被引進來,作為考察員工,是否勝任更高一些崗位的管理方式。

    二是實習期單位會給予實習人員更多的關注。

    那麼企業為了減少自己的用人風險,於是就設定了一個實習期,本身也是讓員工在更高一級崗位實戰中去檢驗,看是否勝任,如果勝任那就轉正,如果不勝任就返回原來的自己。在實習期間,企業會給予實習人員更多的關注,同時預防實習人員在試崗過程中重大風險的發生。

    針對提問中所存在的這種情況。可能有兩種情況

    1、企業沒有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

    試用實習全屏領導一句話,也就是企業的人質大於制度管理。在領導看來,讓你從普通員工到實習店長,本身已經給了你實習成長的機會,他認為你應該很滿意的,然而由於沒有跟你溝通,實習期的問題,導致了你們雙方之間的認知錯位,也就是說你的經理本意是讓你到十一店長,但實質上你是做的店長的工作,而實際上他也是給你發實習店長的工資,但是在你具體的認為卻是讓你直接去當店長,你就應該拿店長的收入,所以這就是你們之間的認知偏差,當然本身的原因還是因為你們的溝通問題。

    2、個人沒有直銷企業的相關管理制度

    當然這種情況有鞋的原因,也有個人的原因,可能自己沒有怎麼關注這些制度,只是聽到領導說給自己升值很開心,於是報告了很高的期望,又不善於雨淋的交流,最後就摸給了這樣的結果。

    總之。崗位貨值為實習期是企業聘任人才,擔任相關職務非常重要的一種管理緩衝方式。他本身有幫助企業降低用過風險的作用,因為在實習期,企業會給這些實習的崗位人員更多的關注。因此作為企業中人,要充分了解公司的制度。同時我想也需要接受這些制度,因為這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

    【微職談】高階人力資源師,十多年營銷實戰管理經驗,擅長營銷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關注@微職談 獲取職場管理智慧和職場生存智慧 。

  • 2 # Molly小秘書

    我覺得是會這樣的。

    其實就看你想不想繼續待在這個公司,也要繼續看看這個公司是不是有誠信。

    第一,實際案例

    我朋友在一個工廠做人事,他們工廠是要試工的,試工期三天,就是如果這三天,工人本人覺得不合適,提前要走人,那工作過的時間不給錢;另外如果是主管覺得你不合適,直接叫你走,也不給錢。但是這個都是非常迅速的事情,就是他們公司不會說故意拖著人幹活,就是如果主管覺得不合適就馬上叫人走了。當然如果這個工人合適,繼續工作下去,這三天肯定算入工資啊。

    另外這個公司是五險一金都買,另外還買商業保險。我覺得已經算是工廠裡面很好的了。

    所以也沒有啥同事對這個工廠有什麼意見的,反正流動也是正常,現在很多工廠的工資還是可以的,只要踏實做,到退休沒有問題。比如我說我朋友這個工廠,也是有人做到退休的。所以就是如果這公司值得信賴,那估計是經理開始的時候,自己也是迷迷糊糊說不清楚,誤導了你。

    第二,後續跟進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和我說的那個廠一樣,肯定留下來沒有問題,因為後面的日子是有保障的。但是如果這個公司沒有誠信,你也能看得出來。透過在職的同事的狀態,透過你自己的觀察。比如說這次,說了你是實習期,好吧,那就姑且相信,那請問實習期要多久,過了以後是不是就有之前說的那個工資。

    如果公司能信守承諾,那就繼續做下去。如果不能,就不要露出你不高興的聲色,騎驢找馬,找到新的合適的,就跑路了。

    我覺得就是擇優。

  • 3 # 王律講法

    作為企業的員工,勞動合同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企業的崗位試用期,即你提到的實習店長,也要根據“同工同酬”的標準發放工資。一般企業員工崗位升遷的,隨之,工資也應漲到相應標準,這個崗位和工資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企業應當從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署補充協議,明確調崗後的工資待遇和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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