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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楊會計

    它這是不逃稅,準確的講是逃費!

    我給你算一筆賬,假設五險一金按以下比例繳納:

    1養老保險: 單位20%;

    2.醫療保險:單位8%;

    3.失業保險:單位2%;

    4.工傷保險:單位1%;

    5.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7%;

    6.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繳納5%。

    上述比例加起來就是36.7%,假設老闆給你發10萬元的工資,按規定就應當給你買3.67萬的保險。老闆讓你去政務中心開增值稅,實際就相當於你乾的勞務,雙方是一種合作有關係 ,而不是僱傭關係,老闆的社保風險就大大降低了。

    你自己就虧大了!

  • 2 # HH老周

    這種現象還是挺普遍的,比如保險、郵政代辦點的工作人員,好多都是採用代開發票的方式來“發工資”的,從稅務角度來看,這確實很難核實公司這筆錢支出的是否合法,也更談不上給企業定個逃稅的罪名。

    這就相當於公司找了個長期臨時工,公司找個人長期給他幹活,個人開勞務費的發票到公司結賬還沒沒啥毛病,這稅務局也確實管不著。

    先說說這企業為什麼要以發票來結工資?

    1.減少五險一金開支。這個也很明顯,公司和員工沒合同,平時也不發工資,自然就不屬於交五險一金範圍了,這雖然不算逃稅,但這確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的開支。

    2.化解企業辭退員工賠償風險。我們都知道,企業員工若在工作中發生一些意外,企業是負有賠償義務的,就說離職賠償,現在一般都是“N+1”,之前網上爆料的華為員工因30萬離職補償獲牢獄之災的新聞,說的就是這個風險。如果連勞動合同都沒有,也沒有工資發放流水記錄,對企業來說,自然也就沒有離職賠償的糾紛了。

    從勞動法角度來看這事,確實是不太合規,是對員工合法權益的一種損害。

    但是,從稅務角度來看,企業並沒有獲得逃稅的效果。

    因為不管企業是以發票報賬形式還是以工資形式支付個人報酬,就拿你說的10元萬的工資拿發票去結賬收錢的事來說,不管採用什麼方式支付出去,企業的支出金額終究只是10萬元,對企業的淨利潤更沒啥影響,自然也就不會影響企業的稅負,所以你說這老闆逃稅還真是說不上。

    其實,你這老闆用發票報賬的形式給你結工資,主要目的還是想規避一些企業為員工需要承擔的義務,比如少交保險,萬一公司經營不好時需要裁員也沒什麼賠償風險,至於逃稅,這樣的沒啥意義。

  • 3 # 微笑向暖TAX

    從企業該行為來看,題主的收入企業作為了勞務報酬所得而沒有作為有僱傭關係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規避了僱傭關係負擔的五險一金,該勞動關可以該由勞動仲裁部門認定。

  • 4 # 村山一夫

    企業老闆要求工人提供增值稅發票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去分析。

    一、發票及其作用。發票是市場主體之間經濟往來的商事憑證,是合法交易的最直接、最原始、最具法律效力的會計憑證。在稅務管理中,發票分為兩大類: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求,開具或取得不同型別的發票。

    二、企業老闆與員工之間是僱傭關係。老闆和員工確立僱傭關係後,企業應當定期編列工資表向員工支付薪金,並根據支付薪金的數額,交納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假設企業老闆未按照稅法及財務相關規定編列企業員工工資表,則可能會出現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漏繳員工各項社會保險費問題,對員工而言,可能會產生很多負面影響。

    四、老闆人如果不編列工資表,而是以“讓員工提供增值稅發票”的方式發放工資薪金,違反稅法及財務相關規定。同時,未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義務和漏繳各種社會保險費,將視情節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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