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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BD90後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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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ir聊HR
你好,你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今天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很合規,但離職單上面寫著要扣除1200多的保險費,這個也是合法合理的。因為我在給員工辦理有關離職、調動的手續時候,就涉及到保險費扣除的事情,我可以給你詳細的解釋一下,你就明白了。
就拿今天你離職來說,今天是2019年9月11日,你辦理離職手續,但公司會繼續給你繳納這個月的社保,而社保費由你個人部分和公司繳納部分共同構成。你個人部分從你自己的工資裡面扣除,但公司繳納的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公司承擔了,因為你從今天11號到本月30號的這20天已經離職了,你就不屬於公司的員工,所以公司是沒有義務為你承擔後20天的社保費,這部分社保費公司會從你的工資裡面扣除。也就是說,從9月11日到9月30日的這20天的保險費一共是1200多,就由你自己承擔,公司要扣除這個錢是合理合法的。
另外,9月1日到9月10日的保險費,公司必須承擔公司繳納的部分,也就是說,你們公司每個月給你繳納的社保費大概是1900元,你9月1號到10號還在公司工作,還屬於公司的員工,所以頭10天的社保費公司要承擔,大概是600多塊錢,用1900減去600多就是1200多,這就是公司為什麼要扣你1200多保險的緣由和計算方法。
總之,只要你不是標準的月底最後一天離職,公司就必然會扣一部分保險費,因為扣的那一部分是公司多繳納的,你離職越是靠近月初,公司部分的社保費就扣的越多,離職越是靠近月底,公司部分的社保費就扣的越少。道理很簡單,你沒有工作,不是公司的人了,公司這個月為你多交的社保費就肯定會扣掉,所以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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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幫兄聊社保
申請離職在結算工資時,是要按照規定扣除個人應承擔的社保費用的。只要你離職是要結算工資,就涉及到個人社保的扣費問題,當然如果走時沒有任何費用的扣除,說明你這個月的工資是和社保結算清楚了的。
作為企業單位發工資和機關事業單位不一樣,由於企業的性質,很多單位都是從上個月的25日到這個月的25日作為一個月的工資的計算週期,那麼工資的發放日期就是下個雨的幾號。如果你正好是26號辭職,那說明你就要離職是正好結算一個月的工資,發工資日就是社保的扣費日期,扣除的各項社保費用,用人單位會按照打入社保賬戶的日期按時匯入。你雖然是26號辭職了,但是還要在公司領取一個月的工資,這個月的社保費用就是必須要扣除的,其實企業的這種操作方式是完全沒有錯的,甚至還是對你負責任的表現。
你離職後,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比如辭職後就到新單位上班,那麼新單位領取工資的日期,又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的,不用轉接社保關係,新單位可以在你領取工資時,扣除你下個月的社保,這樣你的社保繳納幾乎是處於無縫對接狀態;如果沒有找到新單位的,你還在同一個城市,社保也是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的,你可以憑單位的離職證明,到社保部門辦理繳費主體的變更,由單位繳費變為個人繳費,這樣你的社保也會處於無縫對接狀態。
總之,你辭職時,用人單位要扣除了1200多元的社保費用,我認為是比較正常的,因為你辭職了,只要是結算了工資,就存在社保扣費的問題,單位的操作是沒有問題的,也是對你個人責任的表現,這是你需要給予理解並進行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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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這個錢,你要了解清楚,是扣了幹什麼是繼續交你的保費,還是其他公司的費用是一些服裝費,工卡費等等,如果是繼續交保費那就沒有關係,如果是扣其他費用,那就要找他麻煩了,這樣瞭解清楚,實在不行就去諮詢一下勞動局,打個電話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