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苦旅歸山人

    一般而言,物業不會故意刁難業主。即便是比較差的物業管理公司,他也是希望得到多數業主的支援的。

    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第一,你可能欠了管理費。

    第二,你可能對物業管理服務管理的現狀提出了很多的批評意見,導致他們很被動。

    第三,你可能在很多涉及物業公司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提出了反對意見或者說你妨礙了他們。

    第四,你有可能得罪了物業公司的某些領導。

    第五,也有可能是物業公司根本就沒有故意針對你,而只是你對這事的理解有偏差,因為雙方的立場不同,可能會造成不同的認知。

  • 2 # 鄉村老農有話說

    小區物業一般是不會刁難業主的,即使服務再差的物業公司,他們也不敢刁難業主,因為刁難業主帶來的那就是物業費難收。物業畢竟依靠業主生存,如果沒有業主的大量支援,物業是很難生存下去的。

    如果說物業故意刁難業主,主要的還是業主不聽從物業的安排,有可能業主把車輛亂停亂放,導致車輛無法管理。另一方面就是業主嫌物業費太貴而拖欠物業費,雙方沒能按照合同履行應該承擔的責任。再一個就是小區周圍衛生搞得不好,業主提意見也沒有得到糾正,導致業主心裡不平衡。所以,小區物業一定要把衛生搞好。特別是業主家裡面的水電出了故障,需要物業來及時維修,電話打到物業,沒有人來處理,那麼這個樑子就結上了。所以啊,作為物業一定要把服務搞好,讓業主滿意,才是最根本的出發點。

  • 3 # 藍夕陽

    如果說物業管理小區,管理小區環境和秩序是刁難,那這個物業就是非常敬業的,是對全體業主負責任的物業,大家都知道物業少一事好一事,更不會多管閒事,我住小區二三十年了,從沒被物業管過,如果你能有點公德心,能自覺遵守小區規章,物業怎麼會刁難你?

  • 4 # 老鄭說視

    物業是管理極少數不守規矩的業主,如私搭亂建、裝修破壞房屋主體、毀地種菜、堵塞消防通道、亂堆雜物等,從而為了絕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 5 # 普法公

    報警!報警!!報警!!!讓公安民警天天找物業,看物業還敢放肆不敢。

    物業是服務性質的企業,不是管理機構,物業的職責是向業主負責,物業的職權是為業主服務,並且是按業主招聘物業的“合同”,合同怎麼規定物業怎麼為業主提供服務。這是《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因為小區是業主的家!小區的所有產權除房本的產權外都是公共產權部分,物業沒有半點產權。

    水有自來水公司管,雖然二次加壓供水不管是物業或其他管理者收費,都不能違背供水的法律規定。電屬供電方管理,業主用電違法不違法當供電方依法確定,物業往往用消防隊壓業主,消防管不了供電,物業沒有權力,物業刁難報警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有規定,尤其是十八條、二十條,四十條、四十九條!凡物業不是按業主的“合同”規定的條款,不管是電、是水、是小區設施的改建和對設施用途的改變,都是違法的,《物業管理條例》中都有私自改變的單位或各人都有處罰的規定!

    《治安處罰法》第十八條 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物業只要不是按“合同”服務,超越合同規定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都可以報警處理。

  • 6 # 一群283737071

    一般人是當不了物業公司老闆的,物業公司老闆都有強大的後臺,上面都有關係網的,而且是你業主想換也換不了,你沒有後臺關係你也不會當物業公司老闆。

  • 7 # 做春雨夏風

    物業沒擺正和業主的關係,忘記了物業作用,其實物業的功能是服務業主,但是有的物業公司總認為自己是代表政府機構來小區發號司令的,方向錯了,與業主產生矛盾也就正常了

  • 8 # 智大知問

    物業按物管條款服務!哪條刁難了指岀來!籠統的說物業刁難是不是太不地道了?我是業主我找物業前先看物業服務條款,兩種找法。

    一丶條款內的要求物業必須解決!

    二丶條款外的請物業協助解決或有償解決!!!

  • 9 # 華一泓

    業主自治制度是業主擺脫開發商後期盤剝的唯一途徑

    首先,必須摒棄一切將商品房小區的的服務職能劃“歸”給所謂第三方這種虛望之舉,必須明白一個現實真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一切決定權必然是由業主自己決策,才能有效保護業主權益。

    其一、物業企業之禍

    買房交易初期,買房人處於被開發商制定的規則控制的一方,不得不在被動中接受開發商強制設計的合同、包括開發商安置的物業公司及其物業費定價。

    長期以來,雖然業主本來是僱主,然而現在已經徹底淪落為"被消費群體",倍受這樣一種強買強賣式的物業管理欺壓欺詐。

    各種形式的黑物業透過各種手段分化瓦解業主,操弄業主委員會、社群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協調工作機構,踐踏規則,侵害業主權益,以達到其利益最大化,這也是廣大業主激烈抗拒物業公司、強烈要求自治管理的根源。

    作為業主,我以為取消物業公司這種寄生在業主身上的物種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業主需要的是能自己決定自己生活成本的自治式物業管理,小區的生活成本開支應該由業主自己決定,而不是被別人所決定。

    其二、業主自治

    健康穩定的社群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組成,建設穩定有序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區尤為重要。迫切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創造業主自治制度的法律空間。

    只有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生活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才能真正實現"建設美好家園,降低小區居住成本"的共同心願。

    立法確定社群居民委員會指導、監管、督查職能,實現業主委員會、業主、社群居民委員會三位一體互為依託、互相協調、相互監督的制衡體系,立法嚴懲小區自治管理環節中的任何形式以權謀私事件,確保業主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其三、自治管理系統由業主委員會及其常設機構物業服務中心組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小區保潔、保安、水電、電梯、垃圾處置、花木園林等專業性專案,可以面向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公開招標、招聘(勞務輸出公司的社會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比較安全穩健的方式:各種專業物管專案分包給不同的公司負責,這樣可以避免與勞務人員發生法律糾紛(也可以與勞務輸出公司簽訂合同,由勞務輸出公司提供具備相應條件要求的服務人員)。

    日常督導檢查工作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實施。

    招聘、招標具體操作過程,嚴格遵守業主大會最後否決權,業委會、業主、社群居委會三位一體制衡機制。(具體業務可以根據各小區業主需求進一步完善)

    總而言之,只有實施業主自治管理、立法確定各級政府小區管理協調機構、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服務指導督查職責,杜絕越權亂作為、以權謀私事件發生,只有這樣業主才能擺脫受盤剝的地位,從根本上解決商品房小區業主追求"低居住成本,穩定健康生活"的生活之盼。

  • 10 # 用張京生

    怎麼能是刁難呢?還故意?存在嗎?這是由不滿造成的恕言。

    打個比方:獄卒管犯人,叫刁難嗎?只要他願意,不用故意。

    關鍵是小區居民位置沒擺好,

    物業是你招聘的嗎,你是主人嗎?如不是,它能隨便來嗎?它來了,就是管你來了。白管嗎?你得交錢!關於什麼款?自定義!

  • 11 # 坦坦蕩蕩的北海銀灘

    物業與業主應相互尊重,互惠互利,不存在刁難業主的行為,除非有的業主認為自己是大爺,物業就應該給他全方位的服務,甚至超車出物業的服務範疇的服務。

  • 12 # 安安2085

    題主,你能講講你們小區的物業是怎樣故意刁難你的?用親身經歷講更有說服力,更能讓一些反對物業的人情緒激動,口號會喊的震天動地,達到你的目的,怎樣?

  • 13 # 混日子126

    因為如果一但讓業主做主了,那物業就沒辦法繼續騙錢了,很簡單的道理,現在的社會,想息事寧人的比較多,那好,物業就做這樣一個無賴,各種無賴,各種欺詐,各種不作為,各種不按合同約定做事,因為告不贏,法律只約束了業主義務和物業權利

  • 14 # 落袈山

    誰閒的沒事幹非得管你?在屋裡喝點茶侃會兒大山不香嗎??非得冒著得罪你,讓你又多了一個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管你?你還是好兒去了

  • 15 # 親切藝術家l9

    物業不可能去刁難業主,物業的職責是管理小區,有些業主受到物業的控制,其實上都是小區大部份的意見,因為物業是要向業主收取費用,物業不可能冒事去刁難業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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