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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藻巧翁

    朱元璋(1328——1398年)

    幼名重八,字國瑞。明朝開國皇帝。濠州(安徽鳳陽)鍾離太平鄉人,出身貧農,少時為皇覺寺僧。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加入濠州郭子興領導的紅巾軍,翌年,與徐達、湯和等南取定遠,建立起一支獨立武裝。郭子興死後,繼統其軍。白蓮首領劉福通在亳州建立的宋政權任命他為左副元帥,成為紅巾軍重要領袖之一。至正十五年(1355年)率兵強渡南京,佔領採石、太平,並揮旌東向,翌年3月大破元軍攻下集慶(江蘇南京),改名應天府。宋政權擢任他為江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丞相。廢除元朝苛政,接受儒士朱升“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建策,命諸將屯田,發展生產,壯大了實力。又羅致浙東名士劉基、宋濂,獲得東南地區地主階級的大力支援,不久擊敗陳友瓊,進而清滅其殘餘勢力,改稱吳王。以後又翦除張士誠、方國珍等割據勢力,並派人殺害宋政權小明王韓林兒。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以“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鋼陳紀,救濟斯民民”為號召,揮師北伐。翌年攻佔大都(北京)),結束元朝統治,建立明朝,改元洪武。在位期間普查戶口,丈量土地,均平賦役。興修水利,推廣屯田,並減輕對匠役的奴役,為社會經濟的恢復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採取各種措施,鞏固專政主義中央集權,主要措施包括:①改變中央和地方的政權機構。在中央廢隆中書省和丞相,分相權於吏、戶、禮、兵、刑、工部,使六部直屬皇帝。又以兵部和五軍都睿府分掌兵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典刑獄,使其彼此牽制,一切兵刑大權總攬一於皇帝。在地方設定十三布政使司,並加強監察機構,以便對官員進行控制。②:施行比唐、宋更為完備的學校制度和科舉制度,規定以八股文取士,據四書五經命題,四書要以宋大儒朱熹的註疏為依據,將知識分子的思想禁錮在程朱理學的樊籬中。③創設衛所制度。軍隊平時分隸各地衛 、所,遇有戰事,經皇帝命令,由兵部發令調兵,由都督府長官領兵作戰。戰事結束,統兵將領交還印信,軍隊各歸衛所。以防止將帥擁兵自重。軍士別立戶籍,稱軍戶,身份世襲不準隨意脫籍。由國家分給土地,使其屯田自養。④分封諸王。朱元璋汲取歷史上異姓王謀叛教訓,決定異姓大臣生前概不封王。大封同姓子孫為王,派駐邊關重鎮,意左加強皇室對地方的控制。⑤整頓吏治,廓清積弊。元末吏治腐敗,激起大規模農民起義,這給予朱元璋深刻的都訓。施行嚴刑酷法,對貪官黷吏絕不寬待。規定官吏因枉法而貪髒的,一概發往北方邊地充軍。官吏貪汙獲髒60兩以上的,處以梟首示眾,剝皮實草之刑。各府州縣衙門左首的土地面,就是剝皮的刑場,叫皮場廟。使官吏觸目驚心,知所儆懲。⑥加弦對人民的控制。用20餘年時間釐定《大明律》以為法律準繩。規定國家有權緝捕逃戶;凡犯有“謀反大逆”罪者,不論首從,均凌遲處死;有“造妖言”、“劫囚”者一概處以死刑;專擅銓選、糾結朋黨者斬。這些律令為前代所無。為了保證賦役,編制了黃冊、魚鱗冊,推行裡甲制和關津制,使同裡甲人戶互相知保,禁止隱匿戶口和任意流徙,並在全國重要去處分設巡檢司盤查行人。⑦抑制豪強。豪強地主佔有大片土地,魚肉鄉里,欺壓百姓,是引發社會動盪的一個因素。朱元璋下令將蘇州街道上豪族富戶數萬戶強行遷到南京,在南京抄殺豪民百餘家,又多次遷徙天下富民於京師。意在前弱地方豪強勢力。另外,朱元璋為了掃除君主集權的障礙,用殘酷手段大希功臣。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擅權枉法罪處死丞相胡惟庸和有關臣僚,牽胃被殺的多達3萬餘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以莫須有的“謀反”罪殺屢建軍功的涼國公藍玉,此案株連被殺的計1萬5千餘人。經過胡、藍二大案,功臣宿將凋零殆盡。朱元璋制訂的各項制度,為明清兩朝所沿用,對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政治、經濟、軍事,產生了深遠影響。這些措施,對於抑制兼併、整肅吏治,使農民安養生息、保證社會生產、維護國家統一,的確起到一定作用,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進一步強化,特別是對知識分子加緊思想禁錮和言論鉗制,也大大窒息了中國社會在經濟、政治、思想文化、科學技術各方面發展的活力,成為導致中國近代以來積弱積貧的原因之一。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71歲的朱元璋因病逝世,葬於孝陵,諡曰高皇帝,廟號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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