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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良月貳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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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源董說教育
為有效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侵襲,按照“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的防控要求,政府主導,各單位主動參與的大資料監測手段搬上時代的舞臺。人們利用網際網路+在內的多種技術手段,開展人員流動監測,進行重點人群的預警分析,以便準確、及時、全面掌握人口動態資訊,為防控疫情提供技術支撐。高校作為人口密集區,事關教育和發展大計,自然也是重點摸排調查的主要物件,特殊戰“役”下的“不得已而為之”,到底合不合法,應該怎麼規避違法呢?
首先,大學應該認真學習和貫徹中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下的資訊利用和保護規則,《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從應急保障、資訊公開、資訊保護等角度,分別對政府部門、企業組織及個人在傳染病疫情防控場景下的責任義務進行了規定,為疫情下相關資訊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基本遵循。
其次,大學開展資訊收集工作,應注意隱私保護。法律法規賦予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疫情防控中對個人資訊廣泛的收集利用權力。但有底線要求,不得任性而為。因此,不得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資訊、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將傳染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開,否則都是違法行為。
再次,大學生應該積極主動配合,不得瞞報謊報假期生活旅居史和密切接觸史。積極承擔資訊報告義務,並可利用所掌握的資料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若有獲悉與疫情密切相關的資訊,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衛生防疫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實事求是,表現出大學生應有的責任和擔當。
總之,大學的出發點和初衷很好,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資訊收集上報人人出力。對大學生的資訊收集,主要集中在身份資訊和活動範圍這塊,大學在進行相關資料處理和上報時,不能超過職責許可權,應當履行常態下的個人資訊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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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州本地寶
謝邀,私以為,這件事情本質上反映的是:中國在公民個人隱私資訊的保護上的監管缺失。我只說資訊保安的那部分。指望大學的老師們保護隱私資訊是不肯能的。依稀記得當年我一個舍友在學生會里,會員人手一個excel檔案,儲存了所有下級生得姓名地址還有父母的一堆資訊。怎麼來的大家也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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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玉樹臨風39585
大學收集了你什麼資訊?你有什麼資訊不可告人?收集了你父母或你個人的收入了嗎?收集了你或你的家人有艾滋病、性病等難以告人的某些疾病了嗎?或詢問了你是否有違法違紀的前科了嗎?大疫當前,為了扼制瘟疫傳播,為了你,也為了他人的安全,收集一些資訊是必須的。不要學西方那一套,不顧別人,不顧社會安全,只強調個人隱私,個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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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虎哥說個球
我覺著疫情面前,大學生要少些矯情!大資料時代,沒有什麼資訊保密可言,你我的基本個人資訊沒有那麼重要,還不至於被別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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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強哥天天看
一、為了防控大局,目前資訊的收集一定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二、個人資訊收集後,未經個人或上級單位批准,資訊是絕不能洩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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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和不合法吧,我覺得是很有必要的!首先學校是人口密集場所,收集個人的一些資訊無非是為了更好的控制疫情。現在是特殊時期我們每個人都有有一定的覺悟,透過蒐集個人資訊可以知道你去過哪有沒有可能跟有疑似確診的人員有過接觸等等,所以您也不要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