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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陽博士

    副總請假,一般來講總經理是對請假事項真實性及綜合工作安排進行審批。行政總監對副總請假的合規性進行審批。

    當然也有副總沒有考勤的。預見到可能會影響工作,通告行政部或

    總經理即可。

  • 2 # 蒼穹雙鷹

    這個每個公司有自己的審批流程,一般情況副總是向總經理請假,行政總監只是知道即可,例行簽字,因為下級並不清楚副總級別人員的工作具體情況,應不應該請假,所以對副總請假沒有審批權!

  • 3 # 百特CAN

    這個問題如同:總經理請假需要行政總監審批嗎?顯然是不對的。正常流程是副總向總經理請假,請假審批手續交給行政部門存檔。

  • 4 # 耕然夫

    看來有必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關於“審批”的小知識。

    “審”和“批”本身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審”,就是核查,核對,核實;“批”,就是以書面的形式進行評判,下結論,作出決定。

    因此,當一個人提交一份申請,按照流程審批的時候,其實會發生兩個動作:一個是核對,核實,另一個是給出書面結論或作出書面決定。因此,“審”在前,“批”在後。

    那麼,“審”是什麼什麼內容呢?審,就是核對申請的內容是不是合規,是不是符合規章制度,是不是符合要求,數量和品質是不是達標,原因夠不夠充分。

    那麼,“批”是依據什麼作出決定呢?依據“核對”的內容,和現實的需求。

    舉個例子:一個人要申請100元費用,“審”的人,首先要看申請人有沒有資格、權力申請這100元,這100元是不是符合公司的計劃和預算,這100元的用途出自何方,是不是真的需要花費這100元,現在賬上有沒有這100元。因此,“審”的人,往往不是一個,而是若干個,因為“審”的內容不一樣,而同一個人一般不會有那麼大的資訊量。而“批”的人,要根據“審”的意見,並根據現實情況透過或駁回,也是最後的決定。

    我們返回來說題主的問題:副總請假需要行政總監審批嗎?

    一般來說,行政總監有“審”的權力。他要核實、核對副總請假是不是符合制度(比如,副總請假三天,而公司的規定是一次性請假不能超過兩天),核實請假的類別屬於誰的許可權,核實請假的批准天數在哪個職位許可權;而“批”的權力,一般會在總經理或副總的直接上級手中。因此,我們可以說行政總監只有“審”的權力,沒有“批”的權力。審批的權力,行政總監只佔了前半段。

    如果公司的規定的許可權中,行政總監是所有人員請假的最終決定者,那麼行政總監就有“批”的權力。他有權決定批准還是駁回副總的請假申請。

    通常情況下,行政總監的權力一般都在“審”的環節,而不在“批”的環節,除非請假人是他的直接下屬或隔級下屬。副總請假,“批”的環節一般屬於他的上級或者總經理。同時要看副總請假的天數。也許,按照公司的規定,總經理批准副總的假期許可權只有三天或三天以下;如果是三天以上,那可能要董事長才有權“批”準。

    因此,行政總監“審”的書面意見一般都是:請假符合公司制度;副總的年假還剩餘三天,沒有超時;副總的調休假還有五天,副總請假三天,沒有超時。他要依據事實給出核對的結果。

    因此,副總請假,一般原則下,行政總監可以“審”,但不能“批”。如果副總申請的假期,與總經理安排的會議有衝突,那麼總經理很有可能會駁回副總的請假申請,因為總經理要視現實的需要給出最後的決定;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副總家裡的老人去世了,總經理出於這種特殊情況,也許會“批”準副總的假期。

    現在有些公司的“審批”很不嚴密,並沒有把真正的職能分開。審的人,在做批的動作;批的人,在做審的動作。有些則一律在籤“同意”二字,原因是他們並不瞭解“審批”的內涵。

    有一種特殊情況:小公司人少,“審”和“批”所需的資訊簡單、明瞭、直觀,因此“審批”都由一個人來做,那就是總經理。有情可原。

    大公司如果也是如此,那要好好反省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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