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角胡大叔,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大學老師天天催你籤三方,出發點或者說原因可能有下:
2、在畢業時間到來之前,最大限度的保障應屆畢業生的就業。三方協議,明確了學生、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可以保障剛畢業的學生就業不受騙,不會出現剛畢業就落入社會全套中還投訴無門。隨著畢業時間臨近,學生還沒找到工作護著還沒簽三方協議,老師也會著急,因為在學生畢業離校之後,再想籤三方協議就比較麻煩,特別是帶畢業班的老師放假之後,還要弄學生的三方協議的事情,很麻煩!而且三方協議保障的是你到崗之前不會出現失業的情況,你畢業離校之後找到工作基本很快就需要到崗,這時候再籤三方協議,意義不大,能效期短!
3、老師可能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利益關聯。只要學生簽訂三方,企業可以按人頭給老師返利。這是比較陰暗的揣測,但是在現實中確實存在。有畢業生就是透過學校老師的關係找到工作的,企業返還介紹費給老師,很常見。
畢業生就業時候,三方協議最好還是要籤的。嫌麻煩不籤可能到你入職時候你才會發覺悔之已晚!往年出現過畢業生沒有簽署三方協議,到入職時候發現崗位被別人頂了,被用人單位拒之門外的情況,自己只有一份offer,還有口頭協議,想申訴都沒有辦法,只能吃一個啞巴虧!
當然了,學生在簽署三方協議的時候,也要注意認真的看清協議的條款,瞭解一些必要的事項!
簽字前畢業生須知:
三方協議的簽訂程式,一般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就工作情況達成一致後,首先由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並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和應聘意見、簽名,其次由用人單位簽訂意見,最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者就業主管部門簽訂意見。這個順序很重要,學生在籤協議時,一定要等用人單位填寫完蓋章後再到學校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完後就直接要求學校蓋章。萬一用人單位承諾待遇有變,就可能引發糾紛。如果畢業生違約,必須辦理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換取新的協議書。
簽訂三方協議時,畢業生要認真核對用人單位名稱,看自己填寫的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是否一致,一字之差都可能導致協議無效。協議中,要明確試用期時限,通常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1年。如果三方協議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那麼正式簽訂合同時若用人單位還約定試用期的,兩個試用期加起來不得超過6個月,超出部分無效,應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此外,要格外注意明確違約金數額,通常公司在簽約時會主動提出違約金的金額,然後寫到備註欄裡,通常不得超過5000元。
現行的三方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無法落實,畢業生可將工資、獎金、補貼、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備註清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你好!我是角胡大叔,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大學老師天天催你籤三方,出發點或者說原因可能有下:
2、在畢業時間到來之前,最大限度的保障應屆畢業生的就業。三方協議,明確了學生、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可以保障剛畢業的學生就業不受騙,不會出現剛畢業就落入社會全套中還投訴無門。隨著畢業時間臨近,學生還沒找到工作護著還沒簽三方協議,老師也會著急,因為在學生畢業離校之後,再想籤三方協議就比較麻煩,特別是帶畢業班的老師放假之後,還要弄學生的三方協議的事情,很麻煩!而且三方協議保障的是你到崗之前不會出現失業的情況,你畢業離校之後找到工作基本很快就需要到崗,這時候再籤三方協議,意義不大,能效期短!
3、老師可能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利益關聯。只要學生簽訂三方,企業可以按人頭給老師返利。這是比較陰暗的揣測,但是在現實中確實存在。有畢業生就是透過學校老師的關係找到工作的,企業返還介紹費給老師,很常見。
畢業生就業時候,三方協議最好還是要籤的。嫌麻煩不籤可能到你入職時候你才會發覺悔之已晚!往年出現過畢業生沒有簽署三方協議,到入職時候發現崗位被別人頂了,被用人單位拒之門外的情況,自己只有一份offer,還有口頭協議,想申訴都沒有辦法,只能吃一個啞巴虧!
當然了,學生在簽署三方協議的時候,也要注意認真的看清協議的條款,瞭解一些必要的事項!
簽字前畢業生須知:
三方協議的簽訂程式,一般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就工作情況達成一致後,首先由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並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和應聘意見、簽名,其次由用人單位簽訂意見,最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者就業主管部門簽訂意見。這個順序很重要,學生在籤協議時,一定要等用人單位填寫完蓋章後再到學校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完後就直接要求學校蓋章。萬一用人單位承諾待遇有變,就可能引發糾紛。如果畢業生違約,必須辦理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換取新的協議書。
簽訂三方協議時,畢業生要認真核對用人單位名稱,看自己填寫的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是否一致,一字之差都可能導致協議無效。協議中,要明確試用期時限,通常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1年。如果三方協議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那麼正式簽訂合同時若用人單位還約定試用期的,兩個試用期加起來不得超過6個月,超出部分無效,應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此外,要格外注意明確違約金數額,通常公司在簽約時會主動提出違約金的金額,然後寫到備註欄裡,通常不得超過5000元。
現行的三方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無法落實,畢業生可將工資、獎金、補貼、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備註清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