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鄉民小羅

    首先簽自某生路,說白了工廠己經沒辦法給你工作了,但是你和工廠還有勞動合同關係。籤這個就是說工廠隨時不要你都可以,而且沒有補償費用。關於一次性交完社保問題。社保新規,當你達到退休年齡時,而社保沒有交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後,可以領退休金。如果你沒達到退休年齡規定不可以一次付滿15年的。小心被工廠利用了!

  • 2 # 葡萄大眼包子

    感謝邀請!我認為你這個涉及到合同協議,應該是要看協議內容合不合法,合理更多是出於情感,合法也是遵循國家憲法,合同法,公司法等,而且你沒有講的特別清晰,尤其是公司情況,所以籤這些都是你情我願的事,你怕被坑完全可以先不籤,多方瞭解考慮後在決定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 3 # 劉正民

    這個要求無疑是非法的,完全沒有道理的!讓單位待崗員工繳納全部社保費用的做法,聞所未聞,十分奇葩,是明擺著的違法操弄,是不可接受的!

    所謂待崗職工,說明他與原單位並未解除合法勞動關係。在如此待崗狀態下,原單位不僅應按政策規定酌情發給下崗生活費,還應如數為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保費用。這是單位必須承擔的法定職責與義務,不容枉規逃避。

    因此,待崗人員被要求籤訂自謀職業協議書,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一旦上套簽訂,儘管並不合法合規,但那就讓原單位有了逃避自身法定職責的機會與可能,這必然為員工法定權益遭遇不法侵害,提供了方便之門。這是萬萬不可為的!

    很顯然,籤不籤自謀職業協議書,這不是一紙簡單的協議書問題,它是涉及維護職工合法社保權益的政策法律問題。個別企業違法亂紀操弄,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案例時有發生,這是必然警惕並堅決說不的一個維權問題。對此,廣大下崗待業人員,一定要頭腦清醒,心中有數,要直面類似的違法要求,必須勇敢@拿起政策法律武器,堅決抵制鬥爭而不迊合遷就,以確保自已的法定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與保障。

  • 4 # 暖心財經說

    近幾十年來,我們國家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對於有關違法情況的處理是都有依據的。

    關於職工待崗問題。

    企業想安排誰待崗就誰待崗嗎?不是的

    根據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際上,用人單位只有停工、停產的時候才能安排勞動者待崗。如果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單位是沒有權力安排勞動者工資待崗的。畢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如果說作為管理手段安排職工待崗,需要注意兩點:第一,用人單位是否有依據合法的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老闆拍腦袋新出的規定肯定不可以。第二,是否有書面的證據材料證明職工違反了規章制度。

    如果待崗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支付工資標準應當不低於最低工資。如果沒有提供勞動,根據當地的工資支付規定執行,一般是70~100%的最低工資。與此同時,用人單位還要給職工繳納著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是單位承擔單位部分,個人承擔個人部分。用人單位要求職工承擔單位部分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不過今年情況有些特殊,國家從2月份開始減免中小微企業社會三項保險費企業部分,這實際上相當於企業職工自己繳費了,不過繳費的錢數是不會變的。

    另外,對於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還可以領取3~5年的社會保險費補貼。但是,如果虛假解除勞動合同,原則上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而且騙取社會保險補貼的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涉及詐騙罪,建議還是合法合規的好。

    實際上,國家也體諒用人單位的難處,並沒有規定企業因為停工停產,勞動者就可以主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勞動者如果主動離職,或者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離職,亦或者建立重複勞動關係,單位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單位也要按照法律規定,保障好職工的合法權益。

    單位要求職工簽訂自謀職業協議書,沒有意義。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依然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要求職工自己承擔社會保險費是嚴重違法的行為,正常情況下會計帳都是不能做的。

    如果單位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企業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索要經濟補償。所以,法律還是有明確的規定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希望勞動者能夠用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權益。

  • 5 #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待崗工人被要求籤訂自謀職業的協議書,並且繳納全部社會保險費用合法嗎?這種情況確實發生過。並且據我瞭解,主要是出現在國有企業單位,是比較常見的。因為一般的民營企業如果真的他是不想再聘用你直接會解除勞動合同,那麼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和領取失業金的待遇,但是國有企業單位他一般不會這樣做,所以說讓你簽訂一個待崗協議,那麼正常的給你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這確實存在。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說單一的繳納社保可能從某種形式上來講,並不是完全的合理的行為。因為他除了單一不繳納社保之外,還應該按著你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指導線的這樣的一個標準來給予員工發放正常的工資收入,也就是說最低工資標準,比如說是1500塊錢,那麼扣除個人的這個五險一金的社保待遇之後是1000塊錢,那麼至少每個月要發放500塊錢左右的這樣的一個生活費,那麼這樣的話就是符合相關規定的。

    所以說很多企業據我瞭解也是這樣的一種狀態,就是說正常的給他發放生活費,並且正常的給他繳納社保,但是就是不允許在原單位上班,很多人就採取了自謀職業的方式來讓自己繼續有額外的收入,當然他不牽扯一個交社保的問題,所以說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容易的,因為一些不繳納社保的工作就相當於是臨時性的工作,所以說自己想來就可以來,想走就可以走,相對來說也是比較的方便,那麼大多數人也都會這樣的去選擇一個自由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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